一建考试考试前背诵的13个关于时间的考试知识点
一建考试报名有疑问、当地政策不知道,点击立即考试报名咨询》》
1个"5天"
1.供应招标文件:
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供应之日起至停止供应之日止,最短不能少于5日。
15个"7天"
1.项目经理授权下属:
项目经理因特殊状况授权其下属职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职员应拥有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职员的名字和授权范围书面公告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赞同。
2.竣工水平验收程序和组织: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近日将验收时间、地址、验收组名单书面公告该工程的工程水平监督机构。
3.提供施工现场:
除专用合同条约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4.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除专用合同条约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建议。
5.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缘由致使工期延误: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赞同下达开工公告。
6.缺点责任与保修:
除专用合同条约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点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点责任期届满公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缺点责任期满公告后14天内核实承包人是不是履行缺点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点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修理成本。
7.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根据专用合同条约约定实行,但至迟应在开工公告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越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需要预付的催告公告,发包人收到公告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中止施工。
8.单价合同计量/总计合同计量: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质完成的工程量。
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质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9.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与有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察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有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察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有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
10.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首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依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推行细节。
11.开工日期: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公告。
12.提前竣工:
承包人觉得提前竣工指示没办法实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回话。
13.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首要条件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约另有约定除外。
14.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表及编制支付分解表的支持性资料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7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支付分解表后7天内完成审批,经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表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15.项目监理机构和职员:
监理人可依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职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赞同后方可更换
6个"14天"
1.更换项目经理: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公告发包人和代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赞同。
发包人有权书面公告承包人更换其觉得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公告中应当载明需要更换的原因。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公告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需要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公告的28天内进行更换。
2.缺点责任与保修:
除专用合同条约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点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点责任期届满公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缺点责任期满公告后14天内核实承包人是不是履行缺点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点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修理成本。
发包人应在收到缺点责任期届满公告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点责任期终止证书。
3.发包方的责任与义务:
发包人应根据专用合同条约约定的期限、数目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能晚于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4.劳务报酬最后支付:
完工14天内,提交结算资料,进行劳务报酬的最后支付。
收到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结款。
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约定处置。
5.履约担保:
在发出缺点责任证书之后,即不应付该担保提出索赔,并应在上述缺点责任证书发出后14天内将该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3个"15天"
1.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需要:
对于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手段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3.事故的审理和结案: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状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合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低于30日。
8个"28天"
1.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约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需要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公告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2.合同价款的支付: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在发包人不拖延工程价款的状况下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更换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公告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需要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公告的28天内进行更换,
4.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的索赔有效期,由合同具体规定,一般为28天,也有14天的。
5.索赔文件的提交:
承包人需要在发出索赔意向公告后的28天内或经过工程师赞同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假如干扰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承包人则应按工程师需要的合理间隔,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提交一份最后索赔报告。不然将失去就该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利。
6.DAB方法:
合同双方经过协商,选定一个独立公正的争端裁决委员会,当发生合同争议时,由该委员会对其争议作出决定。合同双方在收到决定后28天内,均未提出异议,则该决定即是最后的,对双方均具备约束力。
7.基准日期:
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近日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近日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8.索赔文件的提交:
承包人需要在发出索赔意向公告后的28天内提交一份索赔文件。
假如干扰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承包人则应按工程师需要的合理间隔,提交中间索赔报告.
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提交一份最后索赔报告。
4个"30天"
1.薪资支付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因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没办法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薪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状况,并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薪资,但最长不能超越30日。超越30日不支付劳动者薪资的,是无故拖欠薪资行为。
2.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需要: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和用。
3.施工起重机械用登记规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施的显著地方。
4.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1个"42天"
竣工日期: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质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缘由,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质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质竣工日期。
2个"60天"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状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合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低于60日。
1个"84天"
承包人缘由引起的中止施工:
因承包人缘由引起的中止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成本和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承包人没办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2个"90天"
1.开工公告:
除专用合同条约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缘由导致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公告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需要,或者解除合同。
2.缺点责任期:
因发包人缘由致使工程没办法按合同约按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点责任期。
2个"3个月"
1.项目验收试运行阶段:
对于需要试生产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其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2.不好的行为记录信息公布: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察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好的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能少于3个月。
2个"24小时"
1.隐蔽工程检查:
除专用合同条约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可以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需要,但延期不可以超越48小时,由此致使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
2.监理人职责:
在紧急状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按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个"48小时"
1.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采取紧急手段,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2.隐蔽工程检查:
除专用合同条约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可以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需要,但延期不可以超越48小时,由此致使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