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广西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日期、条件及报名网址

点击数:582 | 发布时间:2024-11-11 | 来源:www.rengniang.com

    ©智学网从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24年广西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公告》得知,2024广西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日期、条件及报名网址已公布,报名日期为6月29日-7月9日,具体详细情况如下:



    1.报名日期

    网上填报时间:2024年6月29日8:00至7月9日17:00。考试报名职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全国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步骤进行网上填报信息。

    2.报名要求

    依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规范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方法的公告》(国药监人〔2024〕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需要有关事情的公告》(人社部发〔2024〕8号)、《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报名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24〕67号)有关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国内境内就业的外籍职员,符合报名要求的,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如下: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职位工作满4年。

    2.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职位工作满2年。

    3.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职位工作满1年。

    4.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有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职员,在药学或中药学职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名要求。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规范规定》考试报名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职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常识(一)、药学专业常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常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获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职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常识(一)、中药学专业常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常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试报名职员,获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职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拥有。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职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考试报名截止日之前获得。

    (三)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说明。

    1.学历(学位)证书的需要。

    考试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是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同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同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获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可以考试报名。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含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互联网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考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依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方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获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是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与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是第二学士学位。

    2.“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考试报名条件中需要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与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方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方法》和《学位授与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4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3.“有关专业”的界定。

    考试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的界定,在《规范规定》、《考试方法》推行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24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报名专业参考目录的公告》(人考中心函〔2024〕31号)实行。该考试报名专业参考目录,包含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有关专业,其中列入考试报名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是考试报名专业需要中的“有关专业”,详见附件5。

    4.“药学或中药学职位工作”的界定。

    考试报名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职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方法规定的注册范围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水平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报名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职位工作。获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假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职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职位工作年限需要,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假如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考试报名条件。

    5.专业职位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考试报名条件中的专业职位工作年限,是指考试报名职员获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有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职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职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考试报名职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职位工作年限。未获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历程不计入专业职位工作年限。海外工作历程不计算为考试报名条件需要的专业职位工作年限。

    获得药学、中药学及有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考、远程教育等后获得的药学、中药学及有关专业学历考试报名的,可累计获得第一学历至考试报名年度期间的实质药学、中药学职位工作年限。超越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职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质专业职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6.港澳台居民考试报名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要求参照《规范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中国大陆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有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区域或者海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考试报名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学历核验。

    如考试报名职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没办法通过在线核查(注册时系统自动核查),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有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系统提示上传有关验证/认证报告,同意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法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因为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肯定时间,考试报名职员应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3.报名网址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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