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对先进模范人物的鼓励政策,培养民族区域专业技术人才和少数民族干部,依据《关于公布我区调整规范成考加分推行策略的公告》,2017年我区成人高等学校继续对老、少、边、山、穷县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少数民族考生、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大龄年轻人与艰苦行业的考生予以适合加分照顾。具体方法如下:
广西户籍的考生,不论在广西区内任何地方考试报名成考,均以其身份证或户口簿上记载的现户籍地址作为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或边疆、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加分的依据。加分分值如下:
1.户籍在全区范围内的瑶、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
2.户籍在恭城、龙胜、资源、富川、融水、三江、金秀、大化、都安、环江、巴马、罗城、隆林、西林、凌云、靖西、那坡、德保、防城港港口区、防城港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天等、崇左江州区、扶绥等29个民族自治县和边境县的考生,加20分。
3.户籍在乐业、田阳、田东、田林、平果、宜州、东兰、凤山、天峨、南丹、融安、象州、武宣、忻城、灌阳、马山、上林、隆安、昭平、蒙山、百色右江区、河池金城江区等22个山区县的考生,加20分。
4.除上述51个县、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等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与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户籍在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7分。
5.户籍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等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符合考试报名政策的外省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我区参加成考,加5分。
以下加分项目,考生不论户籍是不是在广西均可享受相应的加分: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加50分。
2.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加30分。
3.年满25周岁考生,加20分。
4.获得国务院各部委、区域特大型企业和自治区部、委、办、厅、局系统与设区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与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模范教师”、“模范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奖者,加20分。
5.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与“五一劳动奖章”“年轻人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称号者,加20分。
6.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加20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加20分。
8.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加20分。
9.在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中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者,加20分。
10.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照顾加分的适用范围。
考生享受的照顾加分,适用于所有成人高校的招生录取。
考试报名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生源不足时可适合降分投档,降分最大幅度不能超越20分。
高起专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专业、中医药学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合减少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能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享受照顾加分或降分的考生在总分上线投档后是不是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