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印发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推行方法》
为加大统计专业职员队伍建设,客观科学公正评价统计专业职员,激起统计专业职员革新活力,日前,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推行方法》。
文件明确,国家设置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规范。获得初级、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即拥有助理统计师、统计师职称。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职称评审,即拥有高级统计师职称。
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统计学和统计法入门知识》《统计专业常识和实务》2个科目,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统计基础理论及有关常识》《统计工作实务》2个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剖析》1个科目,考试合格后参加职称评审年限从3年调整为5年。进一步优化考试评价、管理服务和衔接机制。
文件还对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与相近职业资格、其他系列职称、统计专业学位教育的相互衔接作出规定,进一步降低专业技术职员重复评价。
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根据新规定组织推行。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做好新旧规范衔接,组织推行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统计专业职员,进一步推进高素质专业化统计人才队伍建设。
来源:
https://www.stats.gov.cn/xw/tjxw/tzgg/202504/t20250411_19592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