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教育考试院公告,现将我市2020年1月自考成绩复查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复查申请考生对本人2020年1月自考某科目的成绩有疑异的,可持本人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到我办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受理时间:2020年5月25日-6月2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地址:东莞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2号楼303;联系电话:0769-23126082。
2、复查范围(一)我省自考答题复查范围仅限于答卷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加错分等项目,评分标准、评分细节与答卷评分宽严等不在复查范围内。答题复查由省自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拓展,考生不能查询答题原件及其副本,也不能复印答题。
(二)我办仅同意在我市参加2020年1月自考考生的复查申请。3、复查结果反馈
复查结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查科目成绩总分,考生可通过广东自考管理软件查看。4、特别提醒
现在我市仍处于疫情防控阶段,对登记查卷考生采取体温测试、健康码查验等手段,请考生做好个人防护手段,全程佩带口罩。东莞招生考试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