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中公考研记者收拾的上海海事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供各位考生参考。
上海海事大学是一所以航运、物流、海洋为特点,具备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和理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
2008年,上海人民政府与交通运输部签订协议,共建上海海事大学。
学校设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9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46个本科专业,10个专科专业。拥有11个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5个国家级特点专业,1个上海高峰学科,2个上海高原学科,9个部市级重点学科,17个上海本科教育高地。设有水上练习中心,拥有万吨级集装箱教学实习船“育锋”轮,4.8万吨散货教学实习船“育明”轮。
2015年,年度科技总经费达到2.8亿元,获一批国家级科研项目及部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在21000余名学生中,有本科生17000余人,各类在校研究生3000余人,留学生600余名。在1100余名专任教师中,有教授156名,具备博士学位的教师比率约53%。学校致力于培养国家航运业所需要的各级各类专门人才,已向全国港航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输送了很多毕业生,被誉为“高级航运人才的摇篮”。
2017拟招收1700名硕士研究生,具体章程如下:
总则
第一条 培养目的: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共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规范,遵纪守法,品德好,具备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学会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常识,具备革新精神、革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与具备较强解决实质问题的能力、可以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备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方位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学科、专业需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四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与具备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五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要紧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方法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与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考哪几科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考哪几科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联合考试在特定学科、专业进行,部分或全部考试考哪几科联合或统一命题。
单独考试由具备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要求,所有考试考哪几科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出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法。
第六条全国统一命制的考试试题在启封并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情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情管理;招生单位联合命制和自行命制的考试试题在启封并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情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情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至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情管理。考生答题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情管理。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技巧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法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类型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法就业。
2、报名
第八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中国公民。
拥护中共的领导,品德好,遵纪守法。
身体健康情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需要。
考生学业水平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1、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考和互联网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7年9月1近日须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职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依据本单位的培养目的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需要的职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考试报名。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职员。
在校研究生考试报名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赞同。
第九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实行。
报名参加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八条中的各项需要。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报名参加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八条中的各项需要。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奥创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八条中、、各项的需要。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职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职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职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有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建议》有关规定实行。
报名参加除法律、法律、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奥创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职员,须符合第八条中的各项需要。
第十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第八条中、、各项的需要。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出色,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赞同和两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职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出色,经考生所在单位赞同和两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职员。
第十一条 报名
推免生: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出色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管理软件”
除推免生外,其他考生报名包含在线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在线报名,并到报考地址现场确认网报信息、交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有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的报考地址办理在线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在上海理工大学报考地址办理在线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地址办理在线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在线报名需要:
考试报名2017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在线报名。在线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有关报考地址进行。
报考地址员工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公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有关证件。
1.在线报名时间:
2016年十月十日至十月31日,天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能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日期:
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天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考试报名需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地址与我校的网上公告需要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能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需要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管理软件知道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有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考试报名的职员,应按我校需要如实填写学习状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状况,尤其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考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状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置暂行方法》严肃处置。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询学历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看本人学历信息。
未通过学历校验的考生应准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地址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在线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区域。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 考试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条件者、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需要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有关信息。
10. 考生应认真知道并严格根据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政策需要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政策需要,导致后续不可以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按需要准确填写个人在线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不真实信息而导致不可以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现场确认需要
1. 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地址指定地址现场核对并确认其在线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依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当地区考试报名组织状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 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在线报名编号,由报考地址员工进行核对。考试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 在2017年9月1近日可获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互联网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考办公室或互联网教育高校出具的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在线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 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付本人在线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
7.考生应按报考地址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有关电子信息。
第十二条 考试报名资格审察
我校依据有关规定,对考生考试报名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方位审察,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考试报名条件不符的,不能准予考试。
现场确认学历核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第十三条 报考地址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地址同意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第十四条考生应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用期间不能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3、初试
第十六条 考生凭《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第十七条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八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考哪几科,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考哪几科,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第十九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1、英语2、数学1、数学2、数学3、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综合、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综合。
第二十条初试方法均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第二十一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实行。
第二十二条单独考试须由上海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试知识点组织进行。
第二十三条因试题错寄、漏寄、邮递问题等非考生本人缘由而没办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我校将初步审察赞同补考的考生名字、考试报名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缘由一一写明,报上海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试知识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考试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考试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我校确定。
第二十四条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负责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发布。
4、复试
第二十五条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要紧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革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我校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第三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察,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历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考试报名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能更改。少数民族区域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地区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二十七条复试时间、地址、内容范围、方法等由我校自定。我校在复试前公布复试方法和程序。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二十八条对以同等学力身份考试报名和复试时髦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互联网教育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法为笔试。考试报名法律硕士、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第二十九条 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第三十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第三十一条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需要》。我校依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需要”,结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状况,自主确定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需要。
我校根据肯定比率进行差额复试。复试比率一般根据招生计划的120%左右学会,生源充足的学科,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率。
第三十二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职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考试报名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试报名条件的,可申请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考试报名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5、调剂
第三十三条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需要和程序,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符合调入专业的考试报名条件。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考试报名专业在调入区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需要。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考试报名专业相同或相近。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第一志愿考试报名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需要达到调入区域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需要。第一志愿考试报名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需要符合调入区域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需要。
第一志愿考试报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能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考试报名法律硕士专业的考生不能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专业。
考试报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考试报名的不能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能调剂。
自划线改革试点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需要自行确定。
第三十四条 所有调剂考生需要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管理软件”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6、体检
第三十五条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需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提出体检需要。
7、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三十六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水平的要紧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七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如果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内容应包含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诚信等方面。
我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需要,充分借助《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考试报名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状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情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要紧内容和录取的要紧依据。
第三十八条我校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议,直接知道考生思想政治状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起名字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方位审察其政治思想状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8、录取
第三十九条我校依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常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与身体健康情况择优确定拟录起名字单。
第四十条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外贸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考试报名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置。若因此导致考生不可以复试或没办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考试报名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考试报名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没有完成学历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起名字单公示或上报。
第四十二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可以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考和互联网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四十三条 拟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赞同,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9、违规处置
第四十四条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员工及其他有关职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严肃处置。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公告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员工,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状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以后升学和就业的要紧参考依据。
10、学制和学费
第四十五条 2017年硕士研究生学制、学费详见公布在上海海事大学http://yz.shmtu.edu.cn/上的学制、学费大全
十1、奖励和资助
第四十六条 我校有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覆盖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
主要包括:
国家助学金;
新生奖学金;
推免生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各类专项奖学金;
企业奖学金;
三助职位津贴等。
对学习成绩出色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在学期间最高可获5万元奖学金。对科研能力强的学生提供研究生科研革新基金资助,最高额度可达5万元。
我校出色研究生还可获得到海外知名大学进行校际学术交流和学习的机会。
关于我校研究生奖助的具体规定详见我校公布的有关文件。
十2、其他
第四十七条 专业目录、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概要、考研有关信息和各学院研究生教育及导师介绍均在校园网研究生招生工作和各学院网站内公布。
其他未尽事宜,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的网站http://yz.shmtu.edu.cn/。
单位代码:
10254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上海临港新城海港大道1550号
邮政编码:201306
电 话: ********,********
联系人:徐老师 魏老师
电子信箱:********
网 址:http://yz.shmtu.edu.cn/
微信平台:
研招办微信:微信号:shhsyzb
研招订阅号:微信号:smuyjszs
MBA 咨询电话:********,********,********
联系人:王老师、马老师、周老师、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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