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

点击数:935 | 发布时间:2025-06-10 | 来源:www.v-rul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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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的同学对于研究生的学费,奖学金,助学金这类有关的信息应该都比较关注。中公考研记者整理了“浙江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有关信息,供考生参考,期望可以帮到大伙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财政部 国家进步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健全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建议》(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教〔2013〕219号)精神,设立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加大和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负责组织推行,按规定统筹借助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用于奖励支持表现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2014级秋天入学研究生起实行。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共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规范;

    (三)诚实诚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 研究生在评奖学年出现违反浙江大学校纪校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延长学习年限等情形,不可以参评当学年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备中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但不包含以下种类的研究生: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税务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软件工奥创士。

    “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高校定向培养计划”“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研究生”“国防生”及国家其它政策扶持的人才培养项目的在职研究生,可向学校申请另设的专项学业奖学金。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博士生10000元/学年,硕士生8000元/学年,根据学制年限奖励。

    第八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它研究生国家及学校奖助政策奖助。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评审程序

    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条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有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核定评审结果;研究生院负责拟定评审推行细节、具体评定和管理工作;各学院(系)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机构,负责本单位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秋天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每年秋冬季节学期评定,春天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每年春夏学期评定。

    第十二条 评定程序根据“学生申请、院系评审、学校核定”进行。

    (一)研究生本人申请;

    (二)院系评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研究生院审核;

    (四)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五)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核定。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秋冬季节学期、春夏学期2次发放,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状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如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院系公示阶段提出申诉,有关院系研究生评审机构应准时研究并予以回话;如申诉人对院系作出的回话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管理处提出,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决。

    第十五条 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被发现存在本方法第五条所列情形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撤销当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学生实质在校状况进行评定,学籍异动者按下列规定处置:

    (一)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在保留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正式入学后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因公出国(境)研究生,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

    (四)博转硕或经中期考核分流为硕士研究生者,终止发放学业奖学金,同时不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五)终止学籍研究生,终止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十七条 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本硕连读生、本博连读生依据当年培养层次确定其参评身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方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讲解。

    第十九条 本方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行。

    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

    本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主要为2017年春天入学全日制研究生,老生中未曾签署过授信贷款合同者,或授信期限已过者(如2016级研究生去年未申请或只申请了1年的助学贷款;如已申请且贷款期限为学制时间的,不可以重新申请贷款)。

    2、申请助学贷款者的条件:

    1、具备中国国籍,且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诚实诚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可以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成本(包含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由所在学校(学院)推荐;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额度:

    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低于每学年12000元,需要为需缴纳学费学生,时长低于学制。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交的材料:

    1、从浙江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软件助学贷款模块申请后(开放时间3月22日起),导出打印出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请复印正反面,下同)一式二份;

    3、研究生证(可在院系研究生科申请提前复印有照片和基本信息的一页)复印件一式二份;

    4、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说明(需用黑色或深蓝色墨水笔书写)一份;

    5、家乡民政部门(乡、镇或街道)出具的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需用黑色或深蓝色墨水笔书写或打印件,切勿用圆珠笔或有涂改。需要盖乡、镇或街道一级行政公章,只有村或社区的公章无效)一份;

    6、爸爸妈妈亲(或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材料需请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全部收齐后统一交到党委研工部。

    5、申请过程:

    1、申请助学贷款的研究生:通过研究生院主页-管理信息管理软件-学生登录窗口-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系统,如实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下载打印出纸质表格一式三份,申请人签名后,与申请贷款所需的材料一块交到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

    2、各学院(系)研究生科:收到申请人的表格及材料审核后,将所有有关材料一块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3室)。

    3、经办银行:贷款申请材料由经办银行初审通过后,公示初审名单、申请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经银行审批赞同贷款的研究生名单在校网公示,如无异议,贷款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将学费贷款转入学校帐户,扣除学费后,剩余金额转入学生本人帐户。

    6、日程安排

    申请贷款的具体程序及日程安排参见附件。

    7、贷款的利率、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方法。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获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借款学生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低于借款学生毕业后13年,与学制时间合计低于20年。贷款到期前贷款者都可到银行或通过汇款方法归还贷款及利息。

    8、其它

    借款学生离校前,应确认还款计划,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合同手续。毕业研究生没有办理还款计划确认的,院系不能发给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实行。提前还贷的,按实质期限计算利息。

    对没根据借款学生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对连续拖欠还款超越一年且不主动与贷款银行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学生,贷款银行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会在大众媒体和网站上公布其名字、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影响个人信用。

    如需变更合同,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实行。

    中国银行电话:********;中国银行地址:浙江杭州求是路28号

    研工部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8981401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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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 各省市政策

    山东颁布多项研究生奖助政策 设立学业奖学金

    天津颁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管理方法

    江西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高于每生每年6000元

    河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所有人 增设学业奖学金

    江苏提升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限额 研究生每年12000 元

    重庆新增研究生资助政策 40%的硕士生可获1.4万资 助

    浙江颁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 策

    四川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每年奖励8千元

    2014年研究生教育收费第一年 湖北公布奖助学金政 策

    安徽:研究生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

    第二篇 国家政策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三助”职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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