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概要
1、考试内容及要素
刑法学
考试目的:
1、系统学会刑法学的入门知识、基本定义、基本理论和研究动态。
2、理解刑法基本原则、犯罪总论、刑罚总论的规定及各种具体犯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3、能运用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刑法规范来剖析和解决司法实质问题。
考试内容及要素:
1、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定义和性质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刑法的性质有两层含义: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质。
(二)刑法的指导思想、依据与任务
刑法的指导思想是学会了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用以指导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的思想理论体系。国内刑法的拟定和推行是以无产阶级的科学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习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
刑法的拟定依据包含法律依据和实践依据。
刑法的任务主要有四个方面:守卫国家安全,守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规范;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三)刑法的体系和讲解
刑法的体系就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刑法的讲解就是对刑法规范含义的说明。
2、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定义和意义
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备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国内刑事法治基本精神的准则。
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每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国内1997年《刑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除此之外,“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正式写入宪法,保障人权原则也应被确立为刑法基本原则;综合刑法理论与实践,罪责自负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也被觉得是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备很大的指导意义。
(二)罪刑法定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的意思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根据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能定罪处刑。”
2、罪刑法定原则在国内刑法中的体现
达成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取消了类推规范;规定了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规定了具体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
3、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需要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正确进行司法讲解。
(三)适用刑法每人平等原则
“对其他人犯罪,在适使用方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其他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刑法的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备效力。国内刑法的空间效力采折中原则,即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常见管辖原则为补充。包含:
1、属地管辖权
刑法第6条第1、2、3款的规定。
2、属人管辖权
刑法第7条第1、2款。
3、保护管辖权
刑法第8条。
4、常见管辖权
第9条规定。
5、管辖冲突问题
事实上的管辖冲突,适用刑法第10条规定;法律上的冲突管辖,优先适用属地原则。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1、刑法的生效时间
刑法的生效时间,一般有两种规定方法:一是从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再开始生效。
2、刑法的失效时间
刑法的失效也是两种方法:一是明示废止;二是默示废止。
3、刑法的溯及力
指刑法生效后,指新的刑事法律生效后,对新的法律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不是适用的问题。国内刑法溯及力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4、犯罪定义与犯罪构成
(一)犯罪定义
犯罪定义的种类有:犯罪的形式定义、犯罪的实质定义、犯罪的混合定义。
国内刑法在第13条规定了犯罪的定义,依据第13条的规定可以看出,犯罪有三个基本特点:
1、犯罪是具备紧急社会风险性的行为,。
2、犯罪是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
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犯罪构成理论的进步与模式
三阶层构成要件理论。以德日为代表的这一理论理论,倡导犯罪由构成要件符合性(或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构成,三要件之间具备递进的阶层逻辑结构。
双层次犯罪成立理论。英美法系刑法学中的犯罪构成体系由犯罪本体要件与责任充足要件两个层次构成。
耦合式犯罪构成理论。苏联犯罪构成理论觉得,犯罪构收获是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的总和。
国内刑法中犯罪构成理论是从苏联引进的。
2、国内刑法中犯罪构成的定义
犯罪构成是指根据国内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风险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所有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包含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3、犯罪构成的分类
依据不同标准,犯罪构成可分为单纯的犯罪构成与混合的犯罪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普通的犯罪构成与加重的犯罪构成及减轻的犯罪构成。
5、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指国内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一)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1、犯罪对象的定义
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受犯罪行为直接用途或影响的具体的人或物。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联系表目前:犯罪对象反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制约犯罪对象。
不同表目前五个方面:犯罪对象是可以凭着人的感官感知的事物,犯罪客体是凭着人的思维才能认识的观念的东西;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而犯罪对象则只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条件;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遭到风险,而犯罪对象则未必遭到损害;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依据,犯罪对象则不是犯罪分类的依据。
(二)犯罪客体的分类
1、一般客体
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整体。
2、相同种类客体
指某一类犯罪所一同侵犯的国内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3、直接客体
指某一特定犯罪所直接侵害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根据不同标准,直接客体可以进一步分为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物质性客体与非物质性客体。
6、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1、犯罪客观方面的定义
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性,行为成立犯罪所需要拥有的客观事实特点。
2、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包含风险行为、风险结果、风险行为和风险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与犯罪的时间、地址、办法等。
(二)风险行为
1、风险行为的定义
指表现人的意思自由、客观上风险社会并为刑法所禁止的身体动静。
2、风险行为的分类
从行为的客观外在特点看,风险行为可分为作为、不作为和持有。
作为是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所推行的刑法禁止推行的害处行为。
不作为是指刑法需要行为人需要履行推行某种特定积极行为的义务,行为人可以履行而没履行该义务的行为。成立不作为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刑法上一般将不作为分为纯正的不作为犯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两类。
持有是对物品的控制状况,行为人与特定物品之间存在着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从行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用途看,风险行为可分为实行行为和非实行行为。
实行行为是指符合刑法分则各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并为完成某一犯罪所必不可少的行为。
非实行行为指刑法总则规定的、在实行行为以外对实行行为起指使、唆使、帮助、补充用途的害处行为。
3、风险结果
风险结果具备客观性、因果性、侵害性、多样性的特点。
4、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的基本看法和基本问题有: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的相对性、因果关系的时间顺序性、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因果关系的势必性与偶然性问题、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问题、中断的因果关系问题、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和不同。
7、犯罪主体
(一)犯罪主体定义
犯罪主体是指推行风险社会的行为并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包含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
(二)刑事责任能力
1、刑事责任能力的定义
是指行为人拥有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2、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国内刑法采取四分法: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三)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原因
1、刑事责任年龄
国内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年龄阶段。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置原则包含从宽处置原则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刑法第17条第1、2、3、4、5款的规定
2、精神障碍
刑法第18条第1、2、3款的规定。
3、生理功能丧失
刑法第19条的规定。
4、生理醉酒
刑法第18条第4款的规定。
(四)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定义、特殊身份的种类、特殊身份对定罪量刑的意义。
(五)单位犯罪
1、单位犯罪的定义
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推行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害处社会的行为。
2、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一是双罚制;二是单罚制。
8、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定义
指行为人对其推行的行为所势必或可能引起的害处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含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等原因。
(二)犯罪故意
1、犯罪有意的定义和构成要点
犯罪故意指明知我们的行为会发生风险社会的结果,并且期望或者放纵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构成要点包含:犯罪有意的认识原因和犯罪有意的意志原因。
2、犯罪有意的分类
犯罪有意的理论分类。依据成立犯罪故意所需要的认识与意志的不同可分为行为故意和结果故意;依据行为人对构成要件结果的认识内容与认识程度可分为确定故意与不确定故意;依据需要行为人所认识的构成要件结果的状况可分为实害故意与危险故意;依据行为人意志中策划过程的有无可分为预谋故意和非预谋故意;依据行为人对行为形式的意志选择可分为作为故意和不作为故意。
犯罪有意的法定分类。依据行为人的认识情况和对风险结果所持的具体态度,犯罪故意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直接有意的定义和特点;间接有意的定义和特点;直接故意和间接有意的不同。
3、犯意转化与另起犯意
犯意转化指行为人在犯罪行为的过程中,改变犯罪故意从而致使此罪与彼罪的转化。
另起犯意指在推行犯罪行为过程中,因某种情形出现而另起其他犯罪故意,推行另外一个犯罪行为。原则上应实行数罪并罚。
(三)犯罪过失
1、犯罪过失的定义
指行为人应当预见我们的行为可能发生风险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致使风险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
2、犯罪过失的分类
犯罪过失的法定分类。国内《刑法》规定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疏忽大意的定义和特点;过于自信的定义和特点;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有什么区别。
犯罪过失的其他分类。依据主体及其违反的规范内容分为普通过失和业务过失;依据过失的程度可分为重过失与轻过失;还有一种特殊的过失形式即监督过失。
3、认定犯罪过失应注意的问题
正确区别犯罪过失与容许的危险行为;理解信任原则;正确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
(四)无罪过事件
1、意料之外事件
意料之外事件的定义和特点;意料之外事件与疏忽大意过失有什么区别。
2、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的特点。
3、无期待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指从行为时的具体状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不推行违法行为,而应推行合法行为的情形。假如不具备期待可能性,也就不可以对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谴责与非难。
(五)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含义;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关系。
(六)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认识错误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9、正当行为
(一)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定义;正当防卫的条件;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定义和成立条件;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有什么区别。
(三)其他正当行为
自救行为、正当业务行为、法令行为、基于权利人承诺或自愿的损害定义。
10、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一)犯罪既遂形态
犯罪既遂形态的定义;犯罪既遂形态的种类;既遂犯的处罚原则。
(二)犯罪预备形态
犯罪预备形态的定义和特点;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三)犯罪未遂形态
犯罪未遂形态的定义和特点;犯罪未遂形态的类型;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四)犯罪暂停形态
犯罪暂停形态的定义和特点;暂停犯的处罚原则。
十1、一同犯罪
(一)一同犯罪概述
一同犯罪的定义和成立条件;一同犯罪的认定。
(二)一同犯罪的形式
任意的一同犯罪与必要的一同犯罪;事前通谋的一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一同犯罪;简单的一同犯罪与复杂的一同犯罪;普通的一同犯罪与有组织的一同犯罪。
(三)一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主犯、从犯、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十2、罪数
(一)罪数判断标准
(二)一罪的种类
1、实质的一罪
继续犯的定义、构成特点及处断原则;想象竞合犯的定义、构成特点及处断原则;想象竞合犯与法规竞合有什么区别;结果加重犯的定义、构成特点及处断原则。
2、法定的一罪
结合犯的定义、构成特点及处断原则;集合犯的定义及处断原则。
3、处断的一罪
连续犯的定义、构成特点及处断原则;牵连犯的定义、构成特点及处断原则;吸收犯的定义、构成特点及处断原则。
十3、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概述
刑事责任的定义和基本特点;刑事责任与犯罪及刑罚的关系、刑事责任的地位。
(二)刑事责任的依据
(三)刑事责任的进步阶段和解决方法
1、刑事责任的进步阶段
刑事责任的产生阶段;刑事责任的确认阶段;刑事责任的达成阶段。
2、刑事责任的解决方法
定罪判刑方法;定罪免刑方法;消灭处置方法;转移处置方法。
十4、刑罚及其类型
(一)刑罚与刑罚权
刑罚的定义和特点;刑罚权的依据与内容。
(二)刑罚的目的与功能
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包含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特殊避免的定义;特殊避免的达成。一般避免的定义;一般避免的达成。特殊预防与一般避免的关系
刑罚的功能指国家正确拟定、裁量和实行刑罚对社会个体与整体所产生和可能产生的积极推动作用。表现为对犯罪人的功能;对被害人的功能;对社会的功能。
(三)刑罚的体系与类型
刑罚体系的定义;国内刑罚体系的特征。
国内刑罚的类型分主刑与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不可以附加于其他刑罚的刑罚办法。包含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
1、管制
管制的定义;管制的特征;管制的期限;管制的实行。
2、拘役
拘役的定义;拘役的特征;拘役的期限;拘役的实行。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定义;有期徒刑的特征。
4、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定义;无期徒刑的特征。
5、死刑
死刑的定义;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死缓规范。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类型。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四种。
1、罚金
罚金的定义;罚金的适用方法;罚金的实行。
2、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定义和内容;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实行。
3、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的定义;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的实行。
4、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的定义;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驱逐出境的实行。
从业禁止指对于推行了与职业有关犯罪的犯罪分子,限制其在特定时间段内从事有关职业的资格。《刑法》第37条之一规定及内容。
十5、刑罚规范
(一)刑罚裁量规范
1、刑罚裁量概述
刑罚裁量的定义和原则;刑罚裁量情节定义;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
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的适用;刑罚裁量的步骤;调节基准刑的办法;确定宣告刑的办法。
2、累犯
一般累犯的定义和构成条件;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累犯的刑事责任。
3、自首
一般自首的定义和成立条件;准自首的成立条件;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单位自首;自首犯的刑事责任。
4、坦白
坦白的定义和成立条件;坦白的刑事责任。
5、立功
立功的定义与类型;一般立功的成立条件;重大立功的成立条件;立功者的刑事责任。
6、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的定义和原则;《刑法》第69条、第70条、第71条三种不同状况的数罪并罚办法。
7、缓刑
缓刑的定义和意义;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战时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宣告;缓刑的实行;缓刑的法律后果。
(二)刑罚实行规范
1、刑罚实行的定义和意义
2、减刑
减刑的定义和条件;减刑的时间与幅度。
3、假释
假释的定义和条件;假释的考验;假释的成效;决定假释和撤销假释的程序。
4、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的决定;社区矫正的对象;社区矫正的实行。
(三)刑罚消灭规范
1、刑罚消灭的定义;刑罚请求权消灭事由。
2、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定义;追诉时效的期限;追诉时效的起算;追诉时效中断;追诉时效的停止计算;追诉时效延长。
3、赦免
赦免的定义;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的内容。
十6、刑法各论概述
(一)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二)刑法分则的体系
(三)刑法分则条文的构成
罪状定义和分类;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法定刑定义与基本形式;法定刑与宣告刑及实行刑。
十7、风险国家安全罪
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的定义;叛逃罪、特务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拉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定义和构成特点。
十8、风险公共安全罪
用危险办法风险公共安全罪各罪的定义和构成特点;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定义与构成特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定义和构成特点、认定及数罪并罚的规定;非法制造、交易、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定义、构成特点及认定;交通肇事罪的定义与构成特点、认定及处罚;危险驾驶罪、妨害安全驾驶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组织、强令别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的定义与构成特点、认定及处罚。
十8、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义与构成特点及认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生产、销售特殊伪劣商品罪的法条竞合关系及处罚原则;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国家员工纳贿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内幕买卖、泄露内幕信息罪、洗钱罪、筹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逃税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拉拢、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的定义与构成特点及认定。
十9、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负有照护职责职员性侵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破坏选举罪、虐待罪的定义和构成特点及认定
二10、侵犯财产罪
打劫罪的定义和构成特点;《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打劫罪的理解与适用;打劫罪的认定及刑事责任;偷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的定义和构成特点及认定。
二十1、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冒名顶替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高空抛物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赌博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脱逃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医疗事故罪、污染环境罪、风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回收、运输、供应陆生野生动物罪、破坏自然保护地罪、非法引进、释放、遗弃外来入侵物种罪、妨害开心剂管理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定义与构成特点及认定。
二十2、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纳贿罪、借助影响力纳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定义与构成特点及认定。
二十3、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定义与构成特点及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