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对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资格认定的公告
各位考生:
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公告》规定,第一志愿考试报名我校的考生符合以下任一种状况的,可享受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职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考试报名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考试报名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请符合以上状况的考生于2023年3月19近日将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电子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gznu_yzb@126.com。逾期申请,视为不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考生应当确保本人加分材料的真实性,因材料不实引起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届时我校将依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布,请考生持续关注。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