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参加2025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济源考区考生的一封信

点击数:191 | 发布时间:2025-08-09 | 来源:www.xmchp.com

    摘要:2025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济源考生应考时,需要携带纸质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方可入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

    致参加2025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济源考区考生的一封信

    马上参加2025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朋友们:

    济源人事考试中心提醒你,请提前查询知道考试知识点、考场分布,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服从考试员工管理,违纪违规者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人社部31号令)处置。

    1、考试时间

    2025年11月11日、12日。

    上午08﹕30-10﹕00 经济入门知识

    10﹕40-12﹕10 专业常识和实务

    下午14﹕00-15﹕30 经济入门知识

    16﹕10-17﹕40 专业常识和实务

    (各专业具体考试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2、考试知识点学校

    济源职业技术学校(黄河大道与东环路交叉口东北角)

    3、考试知识点

    考试知识点示意图

    4、考试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考生应考时,需要携带纸质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方可入场(社保卡、临时身份证、考试知识点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并注明作用与功效的证明)。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须在计算机上作答,应试职员参加考试可携带的用品只限于铅笔。请将规定以外的随身物品放在物品存放处。如考试中发现带至座位则视为作弊。

    (二)考试开始5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各科目考试时长(最长作答时间)为1.5小时,经监考职员赞同,应试职员可提前15分钟交卷、离场。

    (三)2025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均为闭卷考试,考生禁止携带任何参考资料。

    (四)考生须根据考试系统提示的需要进行操作,不能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不能关闭电源或作出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

    (五)考生不能将有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法带出考场,交卷后不能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六)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看成绩。

    5、人社部31号令摘录

    第六条 应试职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置: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 在试题、答卷纸、答卷卡规定以外地方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员工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题前后作答笔迹不同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七)将试题、答卷卡、答卷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毁试题、答卷纸、答卷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置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职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紧急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置,并将它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帮助别人抄袭试题及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题、答卷纸、答卷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题库的;

    (五)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置的紧急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职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紧急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置,并将它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别人或者让别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紧急、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试职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合秩序,服从考试员工管理,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紧急的,根据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置;违反《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试知识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合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员工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员工或者其他应试职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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