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考将于4月13日、14日进行。为了组织好这次考试,和田招生委员会、区域教育局做了精心的安排和部署,区域有关职能部门员工及考试知识点所有考务工作者正以饱满的激情、好的作风、优质的服务等待你们的到来,相信你们肯定能考出好成绩,考出水平。面对即将来临的考试,大家温馨提醒你,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
①考试外出前,请检查我们的《准考证》、《座位公告单》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是不是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依据考试知识点距离,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座位公告单》进入考试知识点,并主动出示同意查验。②参加考试时,严禁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包含书刊、资料、手提包、手机及其他具备收发功能的电子设施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电子存储设施的,不论是不是用,也不论是不是被监考员收缴,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③参加考试时合理规划时间,尽可能提前外出,一旦遇见道路堵塞等突发状况,可向周围的交警同志出示准考证,请求帮助。考生须在每科开考试前30分钟到达规定考场门口,积极配合考试知识点监考员工进行入场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完成后在规定座位就坐。开考15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开考后2个小时考生方可提前交卷。④自考的试题全部实行网上阅卷,对考生作答有严格需要:一是需要在答题规定的地区内作答;二是在试题、答卷卡上指定的地方,了解地填涂名字、准考证号等信息,凡漏填(涂)、错填(涂)、字迹不清或未按需要在试题规定的地区外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⑤自考全部在标准化考场进行,所有考场将实行严格的安检,并对所有考场进行全程监控,请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打消任何作弊念头,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的管理。⑥伴随考试的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借助部分考生想走捷径的心态,通过互联网和其他工具,不断发出“助考”、“提供考试真题”与兜售作弊工具等小广告,请考生增强辨别能力,切勿轻信“助考机构”的不真实宣传。
⑦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供应、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等行为已正式列入刑事犯罪。以上行为均是触犯刑法的一种行为,考生若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教育部第33号令)有关规定严肃处置;对于情节紧急的作弊考生可中止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置;情节特别紧急的,同时给予中止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置。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考生如在考试中用手机的,将取消本次考试所有考试报名科目的成绩。考生如将试题拍照后外传,是犯罪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置。⑧第三特别提醒:考生违纪舞弊状况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随着考生一生,作弊考生在以后深造、用人单位聘用等方面将遭到影响,请勿心存侥幸心理,贪图小利,用违纪舞弊为我们的生活画上极不光彩的一笔。
考试不止是对大家所学常识状况的考核,更是对大家诚信人品的考验。请各位考生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一同维护常识的尊严,一同打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祝各位考生获得好成绩!
和田招生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