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高等教育自考专业调整工作的公告

点击数:977 | 发布时间:2025-04-21 | 来源:www.zaazh.com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各自考主考院校:为规范高等教育自考专业设置,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考专业设置推行细节>和<高等教育自考开考专业清单>的公告》(教职成厅(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自考实质状况,对现有自考专业名字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专业调整范围

    我区现在仍在开考的各专业,包含马上在2021年停考的四个专业。

    2、专业名字调整

    现在我区开考专业中,部分专业的专业名字不符合《高等教育自考开考专业清单》(以下简称《专业清单》)需要,原则上按教职成厅(2018)1号文件中《高等教育自考新旧专业对照表》进行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考新旧专业名字调整对照详见附件一。3、专业名字调整时间

    截至2021年6月30近日,开考各专业计划及申请毕业的考生仍按原专业考试及毕业;2021年6月30日之后,开考专业名字及毕业启用新专业名字。

    4、专业种类调整

    依据《专业清单》规定,高等教育自考专业种类统一为“专科”“本科(专升本)”两类,原“基础科段”专业改造为“专科”专业,“本科段”专业改造为“本科(专升本)”专业,同时专业名字下不再设专业方向。

    5、专业计划调整

    教育部考试中心将陆续发布新版专业计划,我区各专业考试计划将相应进行调整,于2021年下半年开始实行,同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6、过渡期内各专业考试计划调整

    鉴于我区现在开考专业多、考生人数少、考试课程分布广泛的特征,在新旧专业过渡期间,拟定了各专业考试课程互认及顶替策略。该策略为新旧专业清单变更的过渡性政策,仅适用于2016年之前我区在籍的自学考试考生,在2021年下半年新旧专业过渡期结束后终止实行。
    1、本科层次专业:各专业的公共课为必考课程,其余课程可以选考同层次、相同种类别(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的其它专业课程进行顶替;对于已经完成大多数专业计划课程,仅剩个别专业考试课程的考生,准许其用我区选定国家公布的本科层次公共课或一同课(见附件二)顶替。顶替门数不能超越三门。

    2、专科层次专业:2021年下半年新专业清单推行之后,除蒙古语言文学专业外,不再安排专科课程考试。

    过渡期各专业可以选考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其他课程进行顶替,也可选取本科层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课程进行顶替;对于已经完成大多数专业计划课程,仅剩个别专业考试课程的考生,准许用我区设定的已合格的七门不考公共外语加试的课程(见附件三)顶替相同门数的专业课。顶替专业课门数不能超越四门,顶替课程不能与顶替“英语一”的课程重复用。

    专业调整是高等教育自考转型进步的重点环节,要认真做好考生的宣传和讲解工作,准时准确向考生宣传专业调整有关政策,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打造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我区高等教育自考专业调整工作平稳顺利推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考专业名字调整对照表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考计划调整过渡期选定的国家统考课程目录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考不考外语加试课程目录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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