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21年1月高等教育自考计算机化考试考生防疫需知

点击数:844 | 发布时间:2025-06-04 | 来源:www.mpmfbk.com

    我省2021年1月高等教育自考计算机化考试将于1月16日至17日举行。在目前新冠疫情防控正常的状态形势下,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疫情防控有关事情告知如下:

    1、做好健康监测

    1.考生须关注湖南居民健康卡公众号,申领电子健康卡。

    2.非绿码(电子健康卡)的考生或在考试前14天内有过身体异常、有境外或国内非低风险区域活动轨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接触史的,须准时向考试知识点或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报告,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需要处置。

    2、做好自我防护

    1.考生须提前筹备好足量的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等防护物资。

    2.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时,须全程佩带口罩,做好身体防护,与周围乘客尽量维持安全距离。

    3.考生进入考试知识点、考室前须一直佩带口罩(身份核验时除外),考试时可以自主决定是不是佩带。进入考试知识点后建议考生准时进行手部消毒或洗手。

    3、服从考试知识点安排

    1.考生在入场、候考、考试和离场等环节要积极配合考试知识点工作,因不服从考试知识点安排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须提前到达考试知识点,根据考试知识点引导测试体温,出示有关证件,有序入场。

    3.考试当日体温测量低于37.3℃方可进入考试知识点。体温测量连续两次超越37.3℃,按当地有关疫情防控需要处置。

    4.考试结束后按考试员工指令有序离场,不能拥挤。

    考生要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认真做好自我防护,考试期间做到勤洗手、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不出入商场等职员密集场合,防止社交感染。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游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与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建议》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湖南教育考试院自考处
    2021年1月13日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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