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
为了加大我省高等教育自考的考籍管理,进一步健全自考课程免考管理工作,现将《福建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免考管理推行细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福建教育考试院
2025年7月14日
福建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免考管理
推行细节00023高等数学(工本)0418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和 04184线性代数(经管类)课程。
6.各类高校英语专业毕业生考试报名,可免考13124英语(专)13000英语(专升本)课程。
7.各类高校计算机类专业大类毕业生考试报名,可免考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51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和00052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实践)课程。
8.各类高校物理学类专业大类毕业生考试报名,可免考00420物理(工)和00421物理(工)(实践)课程。
9.各类高校汉语言文学、新闻、文秘专业毕业生考试报名,可免考04729大学语文课程。
(三)专业课程免考
10.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考试报名,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字、课程代码相同的专业课程;其他学习形式的专科毕业生考试报名,可免考专科层次的名字相同或相近且需要相当的专业课程;其他学习形式的本科毕业生考试报名,可免考本科或专科层次的名字相同或相近且需要相当的专业课程。(需提供成绩单;名字相近且需要相当的课程由主考院校认定。)
(四)非学历证书免考
11.凡获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非学历考试证书者,可申请免考我省高等教育自考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相对应课程,具体按《非学历证书可免考课程列表》实行(见附件)。
3、申请免考所需材料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登录福建高等教育自考考务考籍管理信息管理软件考生个人平台课程免考模块进行预申请,并按如下需要现场提交材料:
1.《福建自考课程免考申请表》。
2.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与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在复印件上注明自学考试准考证号。
3.申请上述免考规定第2、3、4、10项的考生需提供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部门签名盖章的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如果是自学考试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免考课程须在材料上做出显著标记。
4.在我省参加考试获得非学历证书的考生申请免考,可登录福建高等教育自考考务考籍管理信息管理软件考生个人平台非学历证书免考模块办理,系统自动审核,不需要上交有关材料。因非学历证信件息与我省考籍库信息不符或在外省参加考试获得非学历证书的考生(非学历证书免考系统提示查看不到考生信息等),应选择课程免考模块办理免考手续,需提供《福建自考课程免考申请表》、非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5.若考生名字或者身份证号码有变更,现场提交材料时须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免考申请时间及操作步骤
1.课程免考网上预申请时间:上半年2月1日至2月15日,下半年8月1日至中秋节;
课程免考现场确认时间:上半年2月下旬,下半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详见《福建自考课程免考申请表》备注);
现场确认期间,考生本人持有效证件向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点体制改革专业向有关主考院校)提交免考材料。
2.非学历证书免考系统开通时间:上半年2月1日至5月25日,下半年8月1日至11月25日。
3.课程免考审核步骤: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初审主考院校复审省教育考试院终审。课程免考终审结束后,系统将于5月15日(上半年)和11月15日(下半年)开放查看审核状况并开通打印《福建自考课程免考审核状况表》。
5、其他事情
1.考生准予免考的课程门数,不能超越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总门数的三分之二。毕业论文不计入课程门数,含笔试和实践的课程,实践部分不计入课程门数。
2.考生应如实上报免考材料,凡有伪造、涂改或者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处置;对徇私舞弊的员工,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置。
3.本细节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我院颁布的自考免考课程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4.本细节由福建教育考试院负责讲解。
附件:非学历证书可免考课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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