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2)|成人高考复习提纲

点击数:898 | 发布时间:2025-08-26 | 来源:www.huiyadz.com

    3、民事权利的分类

    财产权与人身权

    这是根据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进行的分类。

    财产权是以财产为客体的权利。包含物权、债权、继承权等。

    人身权是以民事主体的人身性要点为客体的权利。包含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又分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字权、肖像权、名誉权、自由权等;身份权又分为亲权、亲属权等。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这是依据民事权利有哪些用途的不同而作的区别。

    支配权是指对权利标的享有些排他性的,直接支配的权利。物权是典型的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主体可以需要别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的主要内 容为请求权。

    形成权,指权利主体仪凭我们的行为,即可使自己与别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的主要功能在于,权利人依据我们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法律关系的效力产生 变化。比如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选择权等。

    抗辩权,是指拒绝相对人的请求的权利。抗辩权有哪些用途,一般只不过停止请求权的行使,可分为永久抗辩和延期抗辩。前者如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后者如以他们出货货物不符合约定 为由拒付货款。正是抗辩权的防御性质,使其成为一类独立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都是抗辩权。

    绝对权和相对权

    依其效力所及范围民事权利可划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

    绝对权是指可以请求不特定的其他人为肯定行为的权利。即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人均为义务人,绝对权又称“对世权”,绝对权中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人。所有权人身权等都是绝对权。相对权是指可以请求特定人为肯定行为的权利,该权又称为“对”,相对权的义务人是特定的,权利人只能需要该特定的义务人为肯定的行为比如债权。

    主权利和从权利

    根据民事权利相互依靠的程度,可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

    相互有关联关系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凡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为主权利;凡需要以其他民事权利的存在为首要条件的为从权利。主权利和从权利是相互对应的。主权利没有,从权利也没有;没从权利,主权利则无从谈起。

    原权和救济权

    原权与救济权是按民事权利形成的特征和民事权利的日的进行的分类。原权是指由符合或不违反法律需要的行为而形成的权利,一般的权利均属此类;救济权是指因侵害原权而产生的权利,其目的是保护和恢复达成受侵害的权利,以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肯定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如诉权。

    既得权和期待权

    这是按民事权利是不是拥有达成的可能性进行的分类。既得权指成立要件已全部拥有的权利,期待权指成立要件尚未完全拥有的权利,以后可能达成,也会不达成的权利。

    4、民事权利的保护办法

    在国内,民事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民法在赋予权利人享有民事权利内容中,给予权利人保护其权利不受侵犯的权能。这种权能表现为权利人在其合法权益遭到别人妨碍或侵害时,有权进行私力救济或有权请求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

    当权利人的权利遭到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权利人可行使诉权,诉请法院保护我们的权利。包含:民事诉讼保护、刑事诉讼保护、行政程序及行政诉讼保护。

    私力救济

    私力救济也叫“自力救济”,是指在权利遭到侵害时,权利人依赖我们的力量强制别人、保护权利的行为。比如,为保护我们的人身权而反击行凶者;扣留不付成本的用餐者等。自力救济分为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两种情形。

    1.自卫行为

    自卫行为,是指为了防卫或防止自己或别人所面临的侵害,不能已而侵害别人的行为,包含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本人或别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侵权行为人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第一,需要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而推行,对合法行为,不可以防卫。第二,不法侵害行为正在发生。第三,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第四,不能超越必要限度,导致不应有些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合的民事责任。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本人或别人的人身或财产免受正在发生的侵害,不能已而采取的损害他益的行为。紧急避险有四项构成要件:第一,须有紧急危险存在,这种危险既包含人的加害行为,也包含事件,如失火等。第二,危险须是现实的、紧迫的。第三,避险行为须是不能已而采取的。假如当时能采取其他办法防止危险,就不可以采取紧急避险办法。第四,避险行为不能超越必要的限度。其标准是其避险所导致的损失是不是小于所防止的损失,假如避险所导致的损失超越所防止的损失,则是不允许的。

    2.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是指为了保护我们的权利,对于加害人的自由加以拘束,或对其财产推行扣押、毁损豹行为。

    构成自助行为的要件包含:第一,须我们的权利遭到侵害。第二,须时间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有关机关援助。即在当时状况下,假如不推行自助行为,则将致使权利无从达成,或者其达成会相当困难。第三,须自助行为所用的方法适于请求权的达成。第四,须低于保全请求权的必要限度。在自助行为中,如推行拘束别人自由,或者扣留别人财产的行为,行为人应准时请求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处置。

    5、民事义务的定义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为了满足他方利益所应推行的行为。以义务人行为的方法为标准,可将民事义务分为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凡需要义务人作为的义务,为积极义务,大多数民事义务都是积极义务。凡需要义务人不作为的义务,为消极义务。

    6、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的定义与分类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民事法律规范只不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首要条件,它本身并不可以在当事入之间发生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比如,民法规定了出租关系,指出了产生出租关系的各种条件,但该规定并非出租关系,而只不过大家的行为准则。当事人之间要打造出租关系,就需要有一个客观状况,即订立出租合同这种客观状况就是出租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型不少,依据其中是不是包括当事人的意志,也可以把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

    1.事件

    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事实。比如,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的发生,时间的经过等。这类事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其一旦发生,便会在肯定的主体之间发生、变更或消灭肯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比如,人的死亡会引起财产继承关系;经过肯定的时间,就会使时效完成,从而使原有些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等。

    2.行为

    指当事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即与当事人意志直接有关的客观事实。比如签订合同、推行代理等。行为可以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但凡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为国家法律所认同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这种行为在民法上主要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但凡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引起某一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可能是一个,也会是几个,这种由几个法律事实一同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状况,称为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比如遗嘱继承关系的发生,即要有有效的遗嘱行为,又要有遗嘱人死亡的事实,遗嘱行为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就是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 THE END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害的您的权益,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专业院校

返回顶部

Copyright©2018-2024 中国人事人才网(https://www.xftgo.com/)
All Rights Reserverd ICP备18037099号-1

  • 中国人事人才网微博

  • 中国人事人才网

首页

财经

建筑

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