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高等教育自考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0个(专科8个、本科12个),计划开考课程225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5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考开考课程表》(附件1)。(二)专业与课程调整
1.依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方法》《高等教育自考专业设置推行细节》有关需要,自治区高等教育自考于2024年起推行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附件2),旧专业计划课程设置(附件3)将于2026年1月废止,2025年考生仍可依据实质,自行选择新、旧专业计划课程设置申请办理毕业。2026年起,所有考生均须根据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申请办理毕业。未达到旧专业计划课程设置需要的考生,可根据《新旧专业计划课程过渡顶替表》(附件4)有关需要进行新、旧专业课程顶替。
3.自2025年4月考试起,“英语专科(970202)”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管理软件本科(120102)”专业不再同意新考生报名,2027年十月考试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8年起不再办理、颁发毕业证书。2027年12月30近日未获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继续参加考试。4.依据全国家公务员考试委《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考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设置的公告》(考委〔2024〕1号)需要,自2024年下半年起,自考专科层次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设置3门课程,包含“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概论(15040)”、“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5041)”和“思想道德与法治(15042)”;自考本科层次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设置3门课程,包含“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概论(15040)”、“中国近现代史纲要(15043)”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5044)”。各专业对已通过“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2656)”课程的考生,不再需要参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5041)”课程考试;对已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课程的考生,不再需要参加“思想道德与法治(15042)”课程考试;对已通过“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课程的考生,不再需要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15043)”课程考试;对已通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课程的考生,不再需要参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5044)”课程考试。
2、考试报名对象及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考。3、报名方法及有关规定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查询在线报名考试报名步骤并办理报名考试报名手续。(二)考生可同时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考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
(三)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建议》(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在报名考试报名时上传本人“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考试报名。(四)“公安管理”专业仅限“在职人民警察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考试报名。在报名考试报名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警官证(工作证或单位政治部出具的有关证明),待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考试报名。
(五)因条件限制不可以进行在线报名考试报名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由员工提供在线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在线报名考试报名。(六)完成报名考试报名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
(七)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步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考有关怎么收费的公告》(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考试报名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缴费用不退。4、考试与报名日期(一)考试时间
上半年考试:2025年4月12日—13日下半年考试:2025年十月25日—26日高等教育自考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
(二)在线报名考试报名时间上半年考试:2025年2月24日12:00始—28日18:00止下半年考试:2025年9月1日12:00始—5日18:00止
5、考试方法考试方法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6、成绩查询与复核(一)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或新疆招生网查看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查看。
(二)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根据《高等教育自考成绩复核步骤》(附件5)申请复核。7、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
(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需要的专业,考生须根据规定报名参加有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推行及有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考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主考院校自考办公室联系电话:新疆大学自学考试办0991-8582934;新疆医科大学自学考试办0991-4361372;新疆财经大学自学考试办0991-7843845;新疆师范大学自学考试办0991-4332567。
(三)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事宜,请与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教育练习处联系,联系电话0991-5586054;监所管理(专升本)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事宜,请与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联系,联系电话0991-3017067。8、毕业手续办理
(一)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可于上半年6月或下半年12月前往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具体办理步骤与需要可查看当次《自考毕业办理通知》(以新疆招生网发布为准),逾期没有办理考生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二)自考本科毕业考生可向有学位授与权的主考院校进行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条件和需要由有关主考院校拟定。
9、自考教程(一)开考课程教程用书目录详见《2025年自考教程用书目录》(附件6)。
(二)伴随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近日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程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三)“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概论(15040)”课程,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日期前12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四)考试教程用书请考生自行购买。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的考生购买教程请于报名考试报名后一周内与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教育练习处联系,联系电话0991-5586054。
10、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讲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地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南昌路456号;咨询电话:0991-5172013。
附件:1.新疆2025年4月高等教育自考开考课程表/新疆2025年十月高等教育自考开考课程表
2.高等教育自考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3.高等教育自考旧专业计划课程设置
4.新旧专业计划课程过渡顶替表5.自考成绩复核步骤
6.2025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考教程用书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