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考生转出考籍档案到外省(区、市)
云南考生转出考籍档案到外省(区、市),指云南自考在籍考生,计划将云南考籍电子档案(即统考课程合格成绩)转移到外省(区、市)继续参加考试并办理毕业证;计划在云南办理毕业证的不需要办理转出,若需要到外省(区、市)获得部分课程合格成绩,建议以外省(区、市)新生身份注册该地准考证号,获得合格成绩后转入云南办理毕业证。按转考程序需要,省际转出应当在云南先办理转出手续,再联系外省(区、市)办理转入手续,符合下列转出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出:
(一)转出条件1.考生在云南获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统考课程合格成绩,并获得转入地考籍后,才能办理转出手续;未在转入地获得考籍的,考生应当在转入地获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当次转考工作期间只能用一个准考证号申请一次转出,只能申请转出到一个省(区、市)。3.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能转出。
4.已经获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云南办理该专业毕业手续,不能转出;已办理毕业证的考生成绩不能转出;已经转出的课程,没办法重复转出。5.只能转出统考课程合格成绩。免考获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能转出;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能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能转出。
6.不是国家统一代码的课程合格成绩,不能转出。7.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能转出。
(二)转出办理时间3月1-6日:考生网上转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本次将不再受理。
3月1-十日:云南招生考试院审核转出。(三)转出办理步骤
1.3月1-6日,考生本人登录“云南高等教育自考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我的首页”板块填写待办事情完成身份认证,在“转考申请”板块填写转出申请,并下载《云南高等教育自考转考(转出)申请表》,考生本人确认无误后,打印申请表手写签字再扫描或拍照上传。具体操作可在“管理平台”首页下载《考生用手册》查询。2.审核期间,考生可登录“管理平台”查询实时审核状况,“转出省已受理”代表转出审核通过,不再单独公告,审核通过的考生考籍电子档案由云南招生考试院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考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统一转出。
3.3月11日及将来,考生根据转入省(区、市)有关通知或联系其自考管理部门办理转入手续。因各省(区、市)办理时限及需要不同,请准时关注转入省(区、市)有关通知或联系其自考管理部门。2、外省(区、市)考生转入考籍档案到云南
外省(区、市)考生转入考籍档案到云南,指外省(区、市)自考在籍考生,计划将外省(区、市)考籍电子档案(即统考课程合格成绩)转移到云南继续参加考试并办理毕业证。外省(区、市)转入的考生,须按云南的自考专业考试计划获得课程合格成绩才能办理毕业手续,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衔接关系根据云南有关规定实行。按转考程序需要,省际转入应当在外省(区、市)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在“管理平台”完成身份认证等待云南招生考试院审核接收即可转入。符合下列转入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入:
(一)转入条件1.考生须在云南获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才能申请转入云南。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能转入。3.已经获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考试报名地办理毕业证,不能转入。
4.只能转入统考课程合格成绩。免考获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能转入;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能转入;毕业论文成绩不能转入。5.考生应当在云南获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云南申办毕业手续。
6.不是国家统一代码的课程合格成绩,不能转入。7.转出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与云南考籍基本信息不同的,不能转入。
(二)转入办理时间3月十日前:按转出省需要办理转出手续,并在“管理平台”完成身份认证。
3月11-30日:云南招生考试院审核接收。(三)转入办理步骤
1.3月十日前,考生根据转出省(区、市)有关通知或联系其自考管理部门办理转出手续,转出到云南。2.3月十日前,考生登录“管理平台”,在“我的首页”板块填写待办事情完成身份认证,等待审核接收即可。
3.4月1日后,考生登录“管理平台”查询实时审核状况,“接收”代表转入审核通过,不再单独公告,可在“我的成绩”板块查看转入成功的成绩。3、转考说明
1.转考办理网站:“云南高等教育自考管理平台”(网址:https://zk.ynzs.cn/)或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省教育厅→对自考考生免考课程、跨省转移课程的确认→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2.考生办理转出,只不过转出统考课程合格成绩,与转出省原考试报名专业没关联,毕业手续根据转入省考试报名专业计划需要办理。
3.办理转考,准考证号是考籍电子档案存储的载体,转出省和转入省的准考证号务必对应填写正确,准考证号错误不可以成功办理转考。4.考生办理转考期间请维持通讯畅通,在规定日期内,因故未准时履行转考手续、补充转考材料者,按本人主动舍弃转考处置,同时其转考申请信息予以废止。如需再办理转考,须在规按期限内按需要重新履行转考手续。
5.考生提供的转考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凡伪造、涂改或提供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置。转考工作咨询电话:0871-65153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