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进一步加大2021年1月份自考等4项考试防疫有关工作的公告

点击数:942 | 发布时间:2025-06-04 | 来源:www.zcthc.com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考试中心):

    2021年1月6日至十日,我省将举行普高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和高等教育自考(以下简称“4项考试”)。为进一步加大考试防疫管理,现就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严格落实组考防疫工作需要

    各地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疫情防控正常的状态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建议>的公告》(教学厅〔2020〕8号)、《广东高考考试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引导》(粤卫疾控函〔2020〕151号)、四项考试疫情防控需要和当地新冠疫情防控需要,切实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的有关工作,确保考生和考试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加大涉考职员健康监测和跟踪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考试知识点要充分借助“粤康码”数据加大对考生的监测,特别是对红码考生、重点区域考生的跟踪监测。要加大对新冠疫情防控的宣传引导和督促提醒工作,促进每一个考生充分知道、自觉遵守疫情防控需要,同时需要考生配合加大疫情防控:

    (一)考生在考试前尽可能不要跨省区外出,特别不要进入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试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或境内中高风险区域活动轨迹、或“粤康码”为红码的,须准时就诊排查,并在参加考试时向考试知识点提供考试前7天内核酸测试阴性证明。“粤康码”非绿码的自考考生,应准时到有关部门核实。

    (二)考试前14天内去过境外或到过境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城市的考生,须准时主动向当次考试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报备,内容包含:名字、身份证号、报名号(准考证号)、14天内曾到过的境外或境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城市、本人联系电话。

    (三)考生须严格做好考试前14天健康信息申报工作。各地市考试机构要督促考试知识点认真核查考生健康信息申报表。

    (四)考生因漏报、瞒报或不配合拓展防疫检查等行为引起考试安全事故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狠抓工作落实

    临近年底,疫情形势较为复杂,考试防疫责任重大,请各级教育考试机构高度看重,认真落实各项防疫和考试管理规定,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推行。广东教育考试院

    2020年12月31日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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