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规范改革推行问题及对策

点击数:532 | 发布时间:2025-07-17 | 来源:www.dingxr.com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规范改革概况

    国务院于2015年l月14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养老保险规范改革的决定》,自2014年十月l日起推行,对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开始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规范, 由单位和个人一同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成本,正式拉开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规范改革的帷幕。此次改革统筹了全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形成了愈加科学适当的养老保险规范,同时,弱化了身份属性、强化了权利义务对等、体现了社会成员的公平性。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规范改革的意义

    对机关事业单位员工推行养老保险规范改革,这就使机关事业单位职员与企业职工在养老保险上适用相同的规范,终结了养老金的“双轨制”, 促进了社会公平,打破了社会成员间的身份限制,激起了人力资源的优势,促进了职员的合理流动,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能够帮助收入分配规范的改革,为解决将来社会人口老龄化问题提前做好筹备。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规范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统筹对象和保险范围不统一

    在改革的过程中,分类改革并没完全到位,一些事业单位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还有部分单位存在混编、借编、超编、机动编制、储备编制、外聘职员等现象,导致一部分职员登记参保交费的进程缓慢。有些区域存在部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不使用编制管理(譬如广东的部分医疗机构)的现象,如此的单位自行决定职员的招录、薪资福利待遇和实行的管理规范,虽然类似单位是事业单位,但编办无需核定编制数,这类单位的参保事情需要进一步明确。

    (二)存在个人账户“空账”问题,转轨本钱巨大

    而今,国内已经迈进了深度老龄化社会,据统计资料显示,现在国内企业抚养比率是3:
    1,机关事业单位抚养比率是 2.5∶1。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现付制,如此就出现了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由此就把养老金的支付风险转嫁到了后代的身上,产生了养老金支付的隐形风险。在国内新增劳动力日益降低,退休职员不断递增的现实下,个人账户“空账”问题会愈加凸显。改革之后要充实个人账户,借助基金积累制,消除“空账”。但据有关部门预计,需要一次支付转轨本钱成本9.1万亿元,等于国内一年的财政收入总额,怎么样去填补转轨本钱,是现在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三)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规范转移接续困难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员互相流动时,养老保险的转移与接续都很有困难程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转到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倘若转入单位没补充账户,那样职业年金账户就封存在外贸原单位,当转入者到了退休年龄,将如何去处置外贸原单位的职业年金账户;如较大年龄职工由企业转到机关事业单位,因其职业年金交费年限短,到退休时养老金会有所减少。同时,公务员和全额事业编制职员的职业年金账户实行的是记账式管理,转移时要面对如何做实账户的问题。

    (四)待遇降低与福利刚性的冲突

    一直以来,国内都实行养老保险双轨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比企业退休金常见偏高。在实行养老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障代替单位保障,个人每月根据薪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应的减少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待遇,在退休之后其待遇也将遭到影响。但,福利存在却为刚性的,原本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相对较高,改革之后却减少了待遇,会使有关职员产生抵触心理。再加上物价上涨、消费需要层次提升等实质问题,会减少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影响工作效率。

    4、应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规范改革问题的方案

    (一)明确界定参保范围

    第一,针对存在混岗、借编、超编、混编等状况的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单位要根据规定准时合理地进行清理和规范,限时明确界定职工身份,准时把不相同种类别职工纳入对应的养老保险规范之中;第二,编制内职工中的港澳台及外籍职员要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方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中第三条规定去办理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第三,编制以外的职工要加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于个别混编职员进行清理,确保养老保险规范改革事情落实到人;最后,针对自规范改革起始日至正式经办日中间退休的职工,应该视同在职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并补缴相应的养老保险费,重新核定养老保险的有关待遇到事情项。

    (二)灵活调整交费基数

    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职员的编制不同,薪资总额也不同,因此很难确定交费基数,为解决这一问题,改革之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规范可以参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模式,譬如参考其交费比率、个人账户规模、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方法等。在交费基数上灵活调整,将上年度薪资收入之中的基本薪资、职务津贴、绩效补贴、年终奖金纳入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其他项目暂不纳入统筹范围之列。同时,为减弱改革进程中的阻力,应考虑在改革初始期将档案薪资视为基本养老保险的交费基数,但要保证在规定的交费基数范围内,在改革完成之后再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交费基数。

    (三)填补改革形成的本钱和财政空账

    在解决财政空账这一问题上,可以参考波兰、瑞典、意大利等国家使用 “名义账户规范” 的做法,名义账户规范是将现收现付规范和储蓄规范联合起来,体现出混合型的特征,这种规范表现为“记账式”,而不是实质意义上的存储模式,充分借助这一规范特质来缓解国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规范改革中的重压。 (四)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

    社会的平稳进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都不能离开完善的法律规范的保障。我??养老保险规范在法律上还有不少空白之处,2011 年 7 月起推行的《中国社会保险法》中没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养老保险推行方法的有关内容。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改革政策颁布之后,有关的法律法规并没准时跟进,导致改革中部分事情因为缺少法律保障而被搁置。为保证改革能顺利的大面积推行,有关部门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尽快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情纳入法律范畴,统一规范各机构的养老保险法律。

    (五)推行职业年金规范

    在改革之后,为保证不减少机关事业单位职员退休待遇,确保公开公平等,兼顾改革的效率,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方法》,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为本单位薪资总额的8%,个人交费为薪资的4%,由单位进行代扣。以2012年试行职业年金规范的深圳机关单位为例,职工在缴纳8%的基本养老保险和4%的职业年金的条件下,其退休之后的待遇与改革前大致持平。

    (六)统一整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为达成社会公平,使企业单位与机关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各方面差距渐渐缩小,现在国内还要重点将两者养老保险规范进行有效整理。譬如构建并推行统一的养老保险交费规范,规定统一的改革范围,权衡各方利益并缩小彼此之间的差距。通过统一规范和计发方法,达成有效整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同时,把退休年限和年龄两者结合,实行个人养老计划,近而减少替代率,达成企业单位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差距不断缩小。另外,假如养老保险金支出比率持续过高,将会在非常大程度上影响社会公平性,因此,还应该借助适合延长退休年龄和退休金给付期限等办法,控制国家财政支出,防止出现社会保障支出的比率紧急失调的现象,不断提高国民的生活水平并尽可能减轻国家的负担。伴随改革节奏的迈进,养老保险规范将会日益健全。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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