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康德以来﹐认识论的中心问题一直是人类常识的可能性和常见有效性问题。康德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一直是大家探究认识论问题的非常重要的源泉。根据对于康德的某种理解﹐常识在某种意义上要被看作人类理性对于经验的架构﹐亦即经验对象在人类知性中的先验综合构成。给出对于'先验性'的某个适合理解﹐现代科学好像非常好地示范了康德的思路的基本合理性。但﹐这种情况在现在已经发生了急剧变化。现代物理学在其办法论和认识论上都与经典物理学颇为不同。其中﹐现代物理学的一个典型的特征是它超越了可察看的宏观世界﹐进入了人类没直接的察看接近的微观范围中。这个变化产生了这个尖锐的问题﹕大家可以声称有对于不可察看的东西的确定常识吗﹖假如大家在达到如此的常识上没保证﹐那幺什么是科学的适合目的﹖这是科学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争论产生的一个主要背景。
毫无疑问﹐对于现代物理学的深入剖析对于Bas van Fraassen打造他的反实在论产生了要紧影响。 结果﹐比较于科学实在论者﹐van Fraassen声称﹐科学目的不是在于给予大家世界是什么样的一个事实上为真的叙述﹐而是在于"拯救现象"﹐亦即给予大家世界是什么样的经验上适合的描述 。因此﹐在van Fraassen看来﹐大家决不可能超越大家可得到的经验证据的总体而把握一个超验的实在。van Fraassen对于他的建构经验论论证高度精致﹐而且在某些方面是相当有说服力的。然而﹐在我对van Fraassen的读解中﹐我发现一些他的主要思想并非与某种形式的实在论﹐即我所信奉的关于理论实体的实在论不兼容。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表明这怎么样是可能的。在我看来﹐这个"调和"重点取决于找到一种方法来辩护van Fraassen所坚定拒斥的达到最好说明的推理。我觉得van Fraassen对IBE的拒斥是不适当的﹐由于那不只违反了大家实质的科学实践﹐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与van Fraassen自己对于实验和科学办法论之关系的说明相左。这个拒斥是立足于他如下不适当的论点﹕说明是一个完全语用的问题﹐而理论的"超经验"的优点也应该被看作纯粹语用的特征。
在我看来﹐一个辩护IBE的有效方法是要在因果说明和因果实在论之间打造起某种适合的联系。因此﹐大家第一需要确立起因果说明的合法性。这将开始于对于经典的﹑Hempel式的说明模型与它所面临的挑战的一个简要讨论。W. Salmon和van Fraassen已经各自提出了对于这个经典说明的两个抉择﹕说明的本体定义和说明的语用定义。这两个定义因为它们在认识论承诺上的分歧而不同。当van Fraassen强调说明的语用方面时﹐Salmon继续支持一个理论实在论的见解﹐觉得引用来作为说明目的的理论实体和因果机制需要被看作是真实的 。 然而﹐假如关于理论实体的实在论还与工具主义或约定主义有所不同的话﹐那幺Salmon考虑问题的方法决不意味理论实体的实在性要被看做是理所当然的﹐毋需为之提供某种辩护。我觉得理论实体的设定需要受两个方面的考虑所约束。一个"水平"的约束涉及到把假设了理论实体的那个理论或假说与有关的经验上适合的理论"整理"起来;一个"垂直"的约束则直接源于对于那个理论或假说的经验适合性的检验。当van Fraassen的经验适合性定义正确地强调了后者有哪些用途时﹐他对于理论的"超经验"优点的处置则妨碍他认识到理论整理其实构成了对于说明的适合性的一个本质约束。 这也因此妨碍他对于IBE给出一个公正的说明。目前让我进一步说明这类基本的论点。
一
不论一个说明是什么﹐它需要对要被说明的现象或事件提供某些理解。因此大家可以把说明看作是依据背景常识和一个有关抉择的对比类而作出的对于"为什幺"问题的回答。大家假设这个背景常识和这个对比类将提供充分适合的信息来帮助大家理解这个被说明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大家常常说科学目的在于追求对于自然事实的说明和理解 。一个理论的说明力一般被看作是它的可同意性的一个主要标准。在实质的科学实践中﹐这个标准一般通过组合说明﹑预测和确证而发挥用途。 因此﹐对于说明的一个让人认可的讲解需要回答两个问题。第一﹐它需要告诉大家一个说明是什么﹐与大家怎么分辨一个拟定的说明是不是让人认可。第二﹐它需要说明在说明力和理论同意之间的联系。这类是对于任何可同意的说明理论的基本需要。
正是依据对于说明的有关性和可检验性的考虑﹐Hempel提出了他的说明理论﹕经典的覆盖律模型。根据Hempel﹐所有说明可以被归结在两种模型之下﹕演绎-规律模型和总结-统计模型。这类模型可以根据下列四个条件来表征﹕
1. 说明是一个具备正确的逻辑形式的论证;
2. 说明的首要条件中至少一个需要是定律;
3. 这类首要条件需要是真的;
4. 说明需要满足最大专门性需要。
Hempel觉得这类条件满足了大家对于说明提出的需要。根据他的看法﹐通过从某些有关的首要条件中推导出一个给定的事件﹐这个事件便得到了一个说明。这里﹐在D-N说明的情形中,大家期待被说明项以演绎的确定性出现﹔在I-S说明的情形中﹐大家期待它以高概率或对于实质目的足够高的概率出现。Hempel关于说明的主导观念,即说明作为逻辑论证的思想﹐因此意味着说明项要包括这样充分的信息使得允许大家要幺以总结的,要幺以演绎的确定性推出被说明项 。
然而﹐大家已经发现这个经典的说法存在一些紧急的困难 。简单地说﹐大家可以把这类困难分成为两类。第一﹐有时一个事件并没得到说明﹐即便它的出现可以从一些常见的定律和背景条件中导出。第二﹐在另一些时候﹐一个事件得到了说明﹐即便它的出现还没以此种的方法被导出。在第一种情形中﹐标准的反例源于不对称性。Hempel以可推导性为基础作出的关于单个事件说明的剖析﹐允许大家用被说明项反过来讲明说明项。比如﹐假如旗杆的高度可以从其投影的长度推出﹐那幺Hempel将允许大家说后者说明了前者。但这并不符合大家一般对于说明的理解。一些作者因此建议说说明关系是不对称的。而且﹐一些单称因果陈述的确具备真的说明有哪些用途﹐尽管它们并不满足覆盖律模型。在平时的心理说明或历史说明中大家不难发现如此的例子。另外﹐有一些例子满足Hempel对于说明的需要﹐但它们的首要条件却与推导出的结论的说明无明显的关系。因此﹐Hempel为适合的说明指定的条件不是充分的更不是必要的。
这类问题来自于这一事实﹕逻辑推导是一个纯粹句法的性质﹐它没给出定义资源来说明说明项和被说明项之间的语义关系﹐更不需要说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了。但在这个纯粹形式的﹑句法的框架中﹐大家不可能把握说明的有关性的定义。这至少表明﹐在说明一个关于说明的适合理论时﹐大家需要考虑被说明的事件和被描述为说明项的事件之间的事实关系。事实上﹐正是这个考虑把W. Salmon引向他的说明的本体定义。很多成功的说明的确显示了Hempel的覆盖律模型所突出的将待说明事件置于一般定律的覆盖之下的特征,但这并不意味所有些事件或现象都需要以这种方法来讲明。大家可以采纳什么形式的说明,是受事件之间的事实联系制约的。"置于关系需要根据逻辑论证形式来讲解这一设定"﹐ Salmon觉得﹐"是近代哲学最不幸的错误之一" 。为了防止这个错误﹐大家需要从说明的认知定义转到说明的本体定义。
根据这个本体的定义﹐"说明一个事件--通过定律把要被说明的事件与某些首要条件条件联系起来--是要把它放入一个可分辨的模式中"﹐这就是说﹐"表明它在这个世界的可分辨的模式中占据一个地位" 。这个思想至少是直观上适当的。由于假如这个世界是因果地生成的和运转的﹐那幺每一个事件在这个世界的巨大的因果互联网中将占据一个因果地位。因此﹐说明一个事件为何与如何发生﹐就是要表明它为何与怎么样占据它所占据的这个地位。明显地﹐假如一个人拥有这个说明的本体定义﹐那幺一个人大概也应该承诺一种实在论的因果定义。根据这个思想﹐科学旨在于寻求那些可以描述世界的因果结构的理论﹐由于正是如此的结构决定了现象﹐或者是它们是什么原因。
这个本体论的转向不是要不承认说明一般是一个认识论的定义,它所要强调的是,一个适合的说明应该立足于事件之间的客观联系。确实﹐这种客观的联系可能不局限于因果联系﹐由于在事件之间也存在其它种类的联系﹐譬如说﹐共存或共变﹐同一或部分-整体的联系。 因此,不是所有些说明都是因果的 。但我觉得至少有两个理由表明为何因果关系比其它的关系更根本。第一﹐本体论上说﹐所有性质都是随宇宙的生成和演化而产生的﹔在这个过程中﹐起主导用途的正是因果性原因。一旦那些性质经由因果过程生成﹐它们之间的关系在如下意义上可以被处置为随着发生的关系﹕一个谓词P随着一组谓词S发生﹐当且仅当P并不区别不可能为S所区别的任何实体。比如﹐某些晶体的光学性质在这个意义上是随着它的微观结构而发生的。当大家根据一个晶体的某个点阵结构来讲明它的某个光学性质时﹐这个说明不是因果的﹐由于它只不过涉及到二者之间的结构映像关系。但假如大家问为何当这个晶体忍受一个强的应力时﹐这个光学性质会发生变化﹐大家的说明将不能不是因果的。由于正是这个应力改变了这个晶体原来的结构。随着发生的关系只不过在自然事物的现存性质之间有效。这一点揭示了因果关系的优先性的第二个理由﹕非因果的说明基本上是寄生在因果的说明上的﹐它本身缺少说明的深度和力度。比如﹐大家一定不满足于说树是绿的由于它包括叶绿素。而是大家需要诉诸某个因果机制来讲明是绿的这个性质与叶绿素之间的关系﹐亦即叶绿素的功能。
因果关系﹐作为宇宙的"粘合剂"﹐不止是一个具备根本意义的本体论范畴﹐而且也是揭示经验主义和实在论之间的张力的一个重点。这里﹐一个中心的问题关系到在什么程度上大家对于不可察看的东西的常识是可能的﹐与假如这种常识是可能的﹐它怎么样被辩护。这是占据这篇文章的主要问题。
二
通常来讲﹐寻求对于某个东西的说明是要促进对于它的理解。Hempel觉得﹐通过表明经验现象"合适于一个有规律的联结"﹐大家可以系统地理解它们 。但寻求这种有规律的联结意味揭示这个世界的隐藏的结构。科学实在论者一同同意了这个信念﹕存在着制约这个世界的表面秩序的隐藏的因果结构。
其次﹐经验主义者不言而喻地觉得﹐人类常识不过是经验常识﹐它决不可能超越人类经验的界限。总结主义和因果原则构成了经验主义的核心﹐它们都可以在休谟这里找到富有见识的说明。但休谟的说明不幸地滋生了关于它们的怀疑论。总结主义的基本思想是科学开始于察看﹐然后从察看移动到概括和预测。总结主义假设存在总结推理如此的东西。但一些深思将表明这种推理面临一些紧急的问题。譬如说﹐从很多的实例到一个似定律概括的总结推理不可能以逻辑的确定性得到保证。更紧急地﹐假如大家想要对总结推理提供一个形式的说明﹐大家碰到了总结悖论﹕总结原则不可能被无循环地证明。对总结主义的尖锐批评,特别是来自K. Popper 和P. Duhem批评,削弱了逻辑经验主义的基本倡导。而且,关于总结的怀疑论以某种方法蕴涵了关于因果性的怀疑论﹕给定因果关系的规则性定义﹐假如总结不可能通过诉诸过去的经验而被辩护﹐那幺,这种经验也不可以保证因果关系将绝不变化。结果﹐假如总结甚至不可能保证大家对可察看的东西进行投射﹐那幺,诉诸总结来达到对于不可察看的东西的常识期望就更渺茫了。如此一来﹐科学如何可以理解这个世界的隐藏的结构呢﹖
假如科学实在论者筹备同意这个结论﹕大家可以达到的常识至多是对于世界的可察看部份的常识﹐那幺,他将与经验主义者没什么不一样。但他们之间的根本分岐恰恰在于他们对待不可察看的东西的态度。经验主义者可能觉得﹐通过诉诸一个贝叶斯式的渠道﹐大家可以解决休谟提出的这类难点。这个探讨的本质思想是如此的﹕虽然察看证据决不可能使得一个概括或预测确定﹐却至少能使之可概,因此常识可以在人类经验的极限内得到担保。但实在论者需要比可察看常识更多的东西。对于实在论者来讲﹐达到这个目的方法之一是诉诸达到最好说明的推理。
虽然大家可以追溯IBE的核心思想到C. S. Peirce的外展推理的定义﹐实在论者用它来为实在论提供支持只不过六十年代未来的事。Gilbert Harman论证说﹐大家不应该把枚举总结本身看作是一种有保障的非演绎推理形式﹐由于"把大家的推理描述为枚举总结隐瞒了这个事实﹕大家的推理借助了某些引理","在剖析立足于推理的常识时﹐这类中间的引理中起肯定有哪些用途" 。Harman举的一个例子关系到对于一个人的疼痛的精神体验的常识。这里﹐对于这个精神体验的假定最好地说明了在两个察看现象之间的联系。因此﹐在Harman看来﹐当大家把这个推理描述为枚举推理的一个实例时﹐不只中间的引理是原则上可排除的﹐而且这个推理没得到辩护。只有当对于"引理"的诉诸说明了给定的资料时﹐它们在大家的推理中有哪些用途才得到说明﹐它们的预设才得到辩护。 Harman因此判断说﹐所有那些可能被描述为枚举总结的实例的有保障的推理一定也可以被描述为IBE的实例。
IBE可以给予某些枚举总结的实例以理性的保证在于下列事实。假设对于某些大家正在研究的现象P﹐大家已经达到了某些察看证据﹐但大家还不可以决定从那些证据中大家可以引出什么适当的总结概括。不过﹐依据可得到的证据﹐大家可以尝试性地提出一些假说,譬如H和H*,来讲明大家正在考虑的现象P。假如相对于证据E﹐H是一个比H*更好的对于P的说明﹐那样大家应该觉得H是比H*更适当的关于P的概括。明显地﹐IBE的合理性是根据说明力来辩护的﹐它的合法性因此取决于大家对于说明力的判断。这一点将稍后详细讨论。但为了看到IBE是怎么样被运用的﹐让大家考虑一个例子。
科学史上存在两种不一样的关于光的本质的理论﹕牛顿的粒子理论和惠更斯的波动理论。这两个理论都能说明光的某些现象。起初﹐粒子理论比波动理论更风靡。但在1802和1804年期间﹐通过添加干预定律﹐Thomas Young改进了波动理论。这个定律使得该理论可以说明很多的有色光现象。然后费涅尔表明波动理论不只可以说明那些粒子理论也能说明的现象,如光的反射和折射现象﹐而且可以说明后者不可以说明的一些其它现象﹐譬如说﹐散射和极化。波动理论因此被推荐为IBE的一个例子。依据IBE﹐一个理论或假说的说明力强化了它的可同意性。从这个例子中大家可以引出两个要素。第一﹐IBE在某种程度上允许大家根据察看证据进行适当的外推。第二﹐因为大家可以应用说明性的考虑来产生和选择可供抉择的假说﹐因此大家可能不可以在发现的语境和辩护的语境之间引出截然分明的区别。在对于实验的认识论的剖析中,这一点将是尤为重要。
不过﹐IBE的最典型的示范是在一同缘由的原则中。Reichenbach第一提出这个原则﹐Salmon随后进步了它。依Reichenbach之见﹐每个统计关联需要通过一同缘由来讲明。这个思想直观上说是如此的﹕因为一些明显的巧合不太可能是由机会产生的﹐因此大家可能可以通过一个一同的因果祖先来讲明它们。这个原则有很多奇妙的应用﹐譬如说﹐在对孪生类星体0975+561 A和B的天文学发现中﹐与在对于原子的实在性的证实中 。对于Reichenbach来讲﹐引入一同缘由原则旨在排除"宇宙的巧合"。因此﹐为了应用这个原则﹐大家势必要引入在现象背后的不可察看的结构。虽然这并不意味为所有些物理过程寻求决定论性的因果联系﹐但经验主义者仍然倾向于反对诉诸这个原则﹐更一般地说﹐反对诉诸IBE。为了更了解地看到这个争论的本质﹐大家需要回想一下科学实在论者的基本倡导﹕
假如大家还没设定某些不可察看的实体的存在﹐大家将不可以说明某些种类的可察看的现象。因此﹐根据IBE﹐
假如大家有好的原因相信大家需要一个设定了理论实体的理论或假说来讲明这类可察看现象﹐而且这个理论或假说的确对于那些现象给出了较好的说明﹐那幺,大家有好的原因觉得那些理论实体存在。
但在我看来﹐对于IBE的需要不可能以这种直截了当的方法蕴涵实在论的这类倡导。Harman声称﹐做出IBE是要"从某个假说将说明证据这个事实推导出那个假说的真" 。但至少有两个理由表明从说明到真理的推理不可能是直接的。第一﹐可能有几个角逐的假说说明了可得到的证据,假如IBE要得到担保﹐大家需要有适当的依据在那些假说之间进行断定﹔第二﹐即便大家有理由选择某个假说﹐即便那个假说的确在非常大程度上说明了给定的现象﹐这并不势必意味那个假说将是真的。在做出如此的推理时﹐大家需要考虑一些更复杂的原因。这里大家触及到了van Fraassen的建构经验论立论的基石。
van Fraassen的经验主义确实很精巧。它不只在某些要紧的方面不同于传统的经验主义,而且也享有后经验主义的科学哲学的一些特征。比如﹐van Fraassen声称要象实在论者所强调的那样以字面的方法理解理论。另外﹐他也觉得所有词项是理论负载的﹐察看是被内在地指定的,等等。因此,建构经验论者和科学实在论者之间的根本分岐﹐需要要在他们各自关于理性承诺的理论中寻求。简单地说﹐这个分岐反映在三个相互关联的方面﹕科学的目的﹐理论同意和理论说明。第一﹐当实在论者断言科学目的在于给予大家对于世界的事实上为真的描述﹐觉得一个理论的同意涉及到它是真的这个信念时﹐van Fraassen声称﹐"科学目的在于给予大家经验上适合的理论﹐一个理论的同意只涉及如此一个信念﹕它是经验上适合的"。第二,他觉得理论同意和说明是一个完全语用的事情。在他看来﹐"同意一个理论便是做出一个承诺﹐在那个理论的框架内要进一步地面对新的现象的承诺﹐对于一个研究纲领的承诺。承诺不是真的或假的,它们只不过在人类的历史进程中被证明是适合的或不适合?quot;。由于说明涉及到理论与其用户之间的关系﹐所以van Fraassen觉得它是一个语用的事情。因此﹐"所谓说明的成功除去可以为一个理论的经验描述的适合性提供证据以外,还能为理论的真提供证据的问题是没有的"。建构经验论的信条可以总结为:
经验可以给予大家的只不过关于可察看的和实质的东西的信息﹐因此大家可以有意义地对理论声称的只不过经验的适合性而不是形而上学的真。
因此﹐虽然van Fraassen并不像他的逻辑经验主义的前辈一样觉得经验提供了所有陈述的认知意义的唯一准则﹐在经验适合性是同意一个理论的唯一准则的意义上﹐他的确把经验的界限划定为常识的界限。因为他拋弃了逻辑经验论者所采纳的对于理论的句法逻辑的渠道,采纳了模型论的语义渠道﹐上述倡导也与他关于所有词项都是理论负载的倡导相协调。对于van Fraassen来讲﹐这个研究方法的转向目的在于处置这一情形﹕一个理论的经验含义不可能被孤立地处置﹐但察看/理论的区别仍然需要被维护。这里﹐重点的思想是如此的。第一,大家可以通过指定一族结构来表示一个理论﹔作为模型﹐这类结构可以"仿真"这个理论中的任何东西﹐譬如说﹐它的全部的理论本体论和它的所有些规律上可允许的过程。第二﹐大家可以指定这类模型的某些部份作为直接表达了可察看现象的部分;模型的这个子类构成了van Fraassen称之为经验子结构的东西。最后,一个理论是经验上适合的﹐假如它有某个模型使得所有现象与这个模型的经验子结构相同构。一个理论T在经验上至少象一个理论T*一样强﹐假如对T的每一个模型M﹐存在T*的一个模型M*﹐使得M的所有经验子结构同构于M*的所有经验子结构。假如T > eT*并且T* > eT﹐那幺,它们是经验上等价的。
van Fraassen觉得﹐对于理论的这个表征使他可以更有力地反驳科学实在论。为此﹐他第一需要表明经验适合性和经验强度是科学可以和应该追求的唯一的东西。这事实上是立足于Salmon称之为"定义经验论"的形而上学见解,即﹕经验是大家的事实怎么看和理性决策的唯一合法的源泉。因此﹐"假如大家选择一个认知政策来控制在哪些条件下﹐与多远﹐大家将超越大家信念的证据﹐那幺大家将是在确定某些界限"。然而,van Fraassen接着告诉大家,他"不可能设想一个非极端的理性政策居然会独立于大家关于可能的额外经验的范围的怎么看而确定那些界限" 。这其中意味着﹐假如理论要经受变更﹐那幺,任何适当的变更需要受制于经验。换言之﹐大家不能不"拯救现象"。
与van Fraassen的论证密切有关的一个论题是经验的不充分决定性的论题。根据这个论题﹐假如大家可以架构一个理论﹐它在逻辑上不相容于但在经验上等价于一个给定的理论,那幺,所有理论便是经验上不充分地决定的。这个论点常常被觉得对科学实在论导致了真的的威胁。由于假如两个理论T1和T2是经验上不可区别的﹐假如T1设定了某种理论实体﹐T2设定了另一种相当不一样的理论实体,那幺,大家有哪些理由相信赖何理论实体的存在呢?van Fraassen进一步补充说﹐假如大家试图扩展一个理论以便使之?鹩诹硪桓鼍?樯系燃鄣睦砺郓o那也无济于事。这等于说﹐对于两个经验上等价的理论来讲﹐它们当中任何一个的进步都不可能在它们之间做出断定。然而﹐假如这是真的﹐那样,大家将也没方法判断是不是它们真是经验上等价的。在我看来,正是在这个问题上﹐van Fraassen的看法变得格外可疑。
问题是﹐假如没任何经验上等价的理论在我将要指出的意义上是可扩展的﹐那幺经验适合性也不可能是理论同意的最重要标准。但,显然大家有好的原因区别经验上等价的理论。譬如﹐假设T1和T2是两个具备同样的经验上可检验的后承的理论。假如存在一个现象P﹐它不是T1更不是T2的经验后承﹐但大家可以根据某个更广泛的理论Tc来讲明它﹔进一步﹐假如Tc加上某些额外的假设将推出T1而不是T2﹐那幺,大家好像可以合理地觉得P至少为T1而不是T2提供了间接的支持。这个思想其实已经隐含在Quine-Duhem论点中﹕理论一般并不孤立地出现﹐支持或反对一个理论的证据可能源于某些预想不到的源泉。如此的证据相对于某个理论来讲是预想不到的﹐由于它不是那个理论的定律的后承﹐至少不是那些定律单独的后承。但当某些新的理论进步出现时﹐那个证据可能就变得与这个理论有关了。一个与经验直接有关的理论一般是一个更大的背景理论的一个部份,因此﹐两个逻辑上不一样的理论具备同样的经验后承﹐并不表明大家决不可能发现新的证据或其它的经验上有关的方法来区别那两个理论。假如一个理论与另一个理论有关系,并且这种关系不是纯粹句法的话﹐那幺,直接的经验适合性就不是理论同意的唯一准则。这就是说﹐大家也可以根据理论的一些优点来决定理论同意和理论选择﹐只须大家可以在认知上评价那些优点。事实上﹐van Fraassen同意了这个倡导﹐但他争辩说﹐除去经验的适合性以外﹐理论的所有其它优点都是语用的。这个思想可以被看作是建构经验论的第二个基本倡导﹕
"语用的优点并不给予大家在经验资料的证据之上的原因把一个理论看作是真的"。
大家需要进一步的澄清"语用的"这个词,由于它是van Fraassen学说的一个中心定义。对于van Fraassen来讲﹐这个词是要对比于"句法的"和"语义的"来理解。就理论而言﹐句法涉及到一个理论中的纯粹形式的联系﹐譬如可公理化﹑一致性和完备性。语义涉及到理论和世界之间的联系。指称﹑真理和经验适合性如此的定义出目前语义的层次上。在语言的情形中﹐"语用的"意味?"在一个陈述中的一些词或语法设施有一个依靠于语境的语义用途"。van Fraassen用了两个例子来讲明这点﹕
"西塞罗去世了"是真的当且仅当西塞罗去世了。
在任何语言用的情景或场所﹐"我是幸福的"是真的当且仅当说这句话的这个人在那个场所﹑在说它的时候是幸福的。
假如话语典型地是语用的﹐那幺,说一个话语是语用的显然并不意味它缺少任何语义特点。而是意味着,在说出一个陈述时﹐这个话语的语义特征将取决于一些依靠于语境的原因,譬如说﹐索引性和直接指称。一旦这类原因被决定﹐一个话语的语义特点也被确定。因为语言的大部分用是语境相对的﹐van Fraassen正确地指出,"语义学只不过语用学的一种抽象"。这个事实表明﹐假如语义的东西是认识上有意义的﹐那幺,语用的东西也是。在涉及理论的情形时﹐"语用的"这个词对于van Fraassen来讲意味?"理论评价的语言﹐特别是'说明'这个词﹐是强烈地依靠于语境的"。的确,理论评价和说明是相对于大家拥有些背景理论和常识条件来进行的。特别是﹐说明的有关性需要大家需要最大地指定具体的说明理论和首要条件条件。因此﹐几乎所有说明依靠于语境和相对于兴趣。然而,假如科学的语言﹐正如van Fraassen自己强调的﹐"应该被字面上讲解"﹐那幺语境的依靠性并不意味着说明和理论评价不是认知的问题。考虑下列陈述﹕
种类A的老鼠转变成为种类C的老鼠﹐但种类B的老鼠没转变。
种类A的老鼠经受了X射线的辐射﹐种类B的老鼠没。
X射线辐射诱发老鼠的基因变异。
假如这类陈述是真的﹐这就是说﹐假如它们被字面上讲解来意指它们所意指的东西﹐那幺在中所描述的事实可以通过诉诸在和中所描述的事实来讲明。这里,大家正在用的语言在如下意义上是依靠于语境的﹕这个语言关系到一个指定的实验场所﹐关系到一个大家觉得最好地说明在中所描述的现象的理论。 难道这个说明不是认知上有意义的吗?说明事实上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假如说明取决于事件或现象之间的事实关系﹐那幺大家没理由把它看作一个非认知的﹑完全语用的问题。这个结论对于理论评价也适用。
迄今我已经批判性地考查了van Fraassen的建构经验论的一些主要倡导。 但坦率地说,我高度同情他的中心倡导﹕经验适合性和经验强度是理论同意的非常重要的规范。但对我来讲﹐这并不意味着理论的一些其它优点不可能充当理论同意和评价的合理标准﹐由于那些优点至少可以间接地体现经验的适合性。确实﹐超验实在是大家没办法经验到的东西。大家可以作为常识而获得的所有关于世界的东西需要立足于大家的直接经验和大家的认知构成的相互用途。但后者可以包括那些已经在历史上证明是成功的办法论原则。拒斥这类原则是要舍弃经验研究的一个理性的基础。
事实上﹐在经验的界限内﹐经验适合性的定义不是本质上不同于真理的定义。回想一下,一个理论是经验上适合的﹐假如它"正确地描述了可察看的东西"﹐这就是说﹐假如"它对于世界上可察看的事物和事件所说的东西是真的"。因此﹐大家可以合理地假设van Fraassen并不想要摧毁某个认识论的真理定义,由于在经验的界限之内大家确实需要如此一个定义。但人类经验的界限可能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更不是被先验地划定的。因此﹐就建构经验论和科学实在论的争论而言﹐最重要的问题是﹕是不是大家可以依据一个充分适当的经验基础来"接近"不可察看的东西﹐与假如大家可以有对于不可察看的东西常识的话,大家怎么样辩护如此的常识。在这个问题上﹐van Fraassen激烈地反对科学实在论。不过我发现﹐就理论﹑实验和办法论之间的关系而言﹐在van Fraassen和某些实验实在论者如Ian Hacking和Nancy Cartwright之间有某些要紧的相近性。下面我将考查可察看性和可投射性的定义﹐因为这类定义对于理解这个争论和揭示这种相近性是重点的。 三
可投射性的问题可能是实在论的科学哲学中最中心的问题。因此﹐假如van Fraassen想要把建构经验论看作是对于实在论的一个真的有说服力的抉择﹐他应该试图说明这个问题。但van Fraassen好像没耐心说明这个问题。基于他对于定义经验主义的承诺﹐这并不难理解。在讲解他的建构经验论时﹐他明确地说﹐"我选择'建构的'这个形容词是为了表明我的如此一个看法﹕科学活动是一个建构的而不是发现的活动﹔它是架构需要合适于现象的模型﹐不是发现关于不可察看的东西的真理"。因此,van Fraassen把在可投射的谓词和不可投射的谓词之间的区别拒斥?quot;虚幻的和虚假的"。但﹐他允许对于某些明显地算做是不可察看的东西进行推理﹐假如如此做保证了有关的理论在经验上是适合的。那样,对于van Fraassen来讲﹐可察看的东西和不可察看的东西之间的界限怎么样确定呢﹖
虽然van Fraassen赞同实在论者﹐"所有大家的语言完全是受理论感染的"﹐他仍然想在察看和理论之间引出一个区别。他对于理论的模型论的架构使这成为可能。不同于后经验主义的科学哲学家﹐van Fraassen觉得这个区别的确存在 ﹕不是在它的本体论的意义上﹐而是在它的认识论的意义上。本体论上﹐可能存在一些大家碰巧不可察看的东西。但,认识论上﹐对于一个关于不可察看的东西的理论来讲﹐大家可以相信的只不过它是经验上适合的﹐而不是它是真的。但﹐在认识论上区别可察看的和不可察看的东西的依据是什么呢﹖在van Fraassen看来﹐这个依据在于人类的察看能力存在某些固有些限制。他写道﹕
"从物理学的看法来看,人类机体是某种测量仪器,就此而论它有某些内在的限制。这类限制细节最后是由物理学和生物学确定的。在'可以察看'这个词中,'可以'指的正是大家作为人类而不能不具备的限制"。
假如关于人类官能的认知界限的论点是真的 ﹐那幺,van Fraassen的看法看着是适当的。造物主可能确实赠与人类一个优越于其它存在的认知地位。但没理由假设进化已经使得大家对于世界上的东西无所不知。因此﹐假如大家需要假设存在着一个独立于大家关于它的观念而存在的世界﹐那幺,大家需要筹备承认有一些东西对于大家是隐藏的。van Fraassen合理地觉得﹐"假如察看有限制﹐那些限制是经验科学的题材﹐而不是哲学剖析的题材"。因而﹐"为了发现由一个理论T所描述的可察看的东西的极限,大家需要探究T本身与在T的检验和应用中用作辅助假说的理论"。 对于van Fraassen来讲﹐可察看的和不可察看的东西的界限是要由经验科学来确定。
但若是如此,那幺,当他声称什么东西是可察看的是一个"独立于理论的"而不是一个"相对于或依靠于理论的"问题时﹐事情看着便看上去有的古怪了。由于他也同时觉得"什么东西算做一个可察看的现象取决于这个认知一同体是什么"﹐"取决于一些有关大家作为世界中的有机体的事实"。这个思想好像是与他关于可察看性对于理论的独立性论点不相容的。在我看来﹐解决这个矛盾的唯一适当的方法是要假设﹐虽然可察看性的极限是由理论和大家的认知构成的本质一同决定的﹐大家还是应该觉得理论揭示了这个世界的客观面目。事实上,假如可察看性是独立于理论的﹐但它的极限是有关于理论的﹐那幺大家需要觉得理论真实地描述了这个世界。这里﹐客观性的意思显然超越了纯粹经验适合性的意思。由于在一个理论的经验适合性得到充分确认之前﹐为了证实这个经验适合性﹐大家需要预设有一些东西是独立于理论而可察看的。假如对于van Fraassen的可察看性定义的这个理解是对的﹐那幺,他好象已经无意中承诺了某种形式的实在论。他需要相信在科学的界限内至少存在着还没被察看到的可察看的东西。因此﹐在可察看的和不可察看的的区别不可以被先验地引出。由于目前说某个东西是原则上可察看的至少意味着,籍助于适合的理论和仪器﹐大家可以使这个东西影响人类感官。但在我看来﹐这个可察看性的定义对于科学的实质目的是足够的。不管科学做出了什么高度理论的预言﹐它需要最后发现适合的方法来证实它们。大家不可能合理地假设理论实体的存在﹐除非有充分的经验证据暗示了它们的存在﹐或者除非大家需要设定它们来讲明要不然大家没办法合理地理解的很多现象。为了看到这一点﹐让大家考虑一个例子﹕密立根对于单电子电荷的发现。
这个发现表明﹐通过仔细地架构和设计实验﹐大家如何可以发现一些隐藏于现象之后的不可察看的实体的事实。我假设读者对于这个发现的细节是熟知的﹐因此只不过引出一些必要的教训。第一﹐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有关的理论已经做出了这一预言﹕电子有负电荷。剩下来要做的工作是要填补一个空白﹐假如大家需要表明这个理论是经验上适合的话。背景理论和先前证据都一同表明需要填补一个空白。幸运地,密立根通过一个奇妙的实验填补了这个空白。这表明理论和实验之间有一个要紧的相互用途。一方面﹐理论被用来表述有待回答的问题,指导大家设计实验来回答那些问题﹔其次﹐实验被用来检验讫今进步起来的理论的经验适合性﹐填充理论已经预言的空白。在对于实验和理论之关系的说明中﹐两个要素特别需要强调。第一﹐在各个方面﹐实验需要是可操作的﹐大家需要可以合理地断定和讲解实验的结果。第二﹐在如下意义上实验有一个相对独立有哪些用途﹕大家可以用它来"创造"现象以便确证或否证一个理论﹐或者在不一样的理论间作判决 。van Fraassen对于实验和科学办法论之关系的剖析﹐原来是旨在于表明建构经验论可以充当对于科学实在论的一个完全适当的抉择。但目前它有趣地表明van Fraassen自己并不拒斥对于理论实体的判断﹐只须这种判断可以为一个理论的经验强度提供支持。那幺﹐科学实在论者和建构经验论者之间的本质不同到底何在﹖
一个仔细的考查将表明﹐在对于密立根的油滴实验的剖析中﹐van Fraassen用的推理原则在形式上与达到最后说明的推理并无不同。IBE可以被简单地图式化为﹕
Q 是这种情形。
假如P是这种情形﹐那幺Q将是这种情形。
因此﹐P是这种情形。
这里﹐第二个语句应该被理解为最好说明的一个简化形式。回想一下﹐在密立根油滴实验的情形中﹐推理的要素是如此的﹕这个理论将是经验上不适合的﹐除非表达了对于某个理论实体的预言的空白已经得到填充。因此﹐大家可能可以把van Fraassen的推理称为达到最大的经验适合性的推理。假如大家用'T'表示这个陈述"一个理论如果经验上适合的",'S'表示对于理论实体或者有关性质的预言﹐那幺IEA是﹕
T将不是这种情形﹐除非S。
S是这种情形。
因此,T是这种情形。
容易表明IEA在形式上等价于IBE。事实上﹐它们之间的相似性不只在纯形式的等价上,由于在它们各自的应用中﹐它们包括了关于某个迄今尚未被察看到的东西的假说﹐虽然这个假说在这两种情形中可能得到了不一样的处置。在这点上﹐实在论者可以赞同van Fraassen﹐可察看的和不可察看的界限至多是粗略的。但他可能需要一些更多的东西,他可能假设:不只经验概括可以被确立起来﹐而且在充分适当的经验基础上对于理论实体的推理也是可能的。因此,这个实在论者和van Fraassen之间的分岐体目前他们对于如下问题的回答中﹕是不是根据经验基础对于不可察看的东西的推理是合法的?van Fraassen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大概是相反的。由于﹐在他看来﹐
"相信最好的说明不仅仅是需要大家评价一个给定的假说。它还需要超越如下这个比较判断:这个假说好于它的实质对手。当这个比较判断事实上是一个'权衡'时,这个额外的举动--姑且称为放大的举动--却不是。对我来讲﹐为了把集合X中最好的东西看作将非常可能是真的,大家需要一个先前信念,在X中发现真理的可能性要比不发现大" 。
这个评注暗示了做出这种推理的一个办法论原则。这里﹐van Fraassen的思想是﹐只有当大家可以在经验上直接确认这个推理的对象时﹐这个推理才是可能的。然而﹐IBE需要大家确定某个理论或假说﹐它对给定现象的说明比任何其它对手给出的说明都要好。在van Fraassen看来﹐这个比较判断完全超越了经验证据﹔假如如此的判断要被作出﹐那样它是基于一个纯粹的信念﹕这个当选的理论或假说非常可能是真的。但对于van Fraassen来讲﹐理论的选择和评价是纯粹语用的事情﹐它们并不涉及到真理。
然而﹐正如我已经表明的﹐理论评价的语境依靠性并不意味着理论的评价和选择是非认知的。大家可以根据充分理性的依据来选择一个理论﹐假如说明是打造在事件或现象之间的事实关系上。在这点上﹐值得大家注意的是van Fraassen对于可投射性的断然否定。由于甚至就可察看的世界而论﹐假如大家需要确立起任何似定律的概括﹐那幺可投射性的问题仍然存在 。虽然van Fraassen持有一个关于定律或规律性的怀疑论﹐大家可以以G. Moore捍卫知识实在论的方法来反驳这种怀疑论﹕假如没定律﹐那样也就没推理和信念。譬如说﹐假如没规律性﹐van Fraassen如何可以了解经验的适合性可以被看作是理论同意的一个标准呢﹖进一步﹐假如可察看的和不可察看的界限是要由科学本身来确定﹐为何是不是一个谓词是可投射的问题就不应该由科学办法论的实践来解决呢﹖在他对于休谟问题的解决中﹐Nelson Goodman正确地建议说﹐只不过根据公认的推理实践﹐总结推理的原则才能得到辩护。假如这个辩护程序被合理地同意﹐那样它将意味着:大概通过某种深思平衡,规范的东西可以从描述的东西中突现出来。关于这点,Goodman写道﹕
"辩护的过程是在规则和已被同意的推理之间进行相互调节的微妙过程,对于无论何者来讲,唯一需要的辩护在于所获得的这种一致。... 所有这所有同样好地适用于总结。一个总结推理是根据常见规则得到辩护的,而一个常见规则是根据已被同意的总结推理而被辩护的。预言被辩护,假如它们符合有效的总结准则;那些准则是有效的,假如它们精准地整理公认的总结实践" 。
因此﹐依Goodman之见﹐总结问题不再是一个证明的问题,而是应该成为关于总结推理的有效性问题。但总结推理怎么样是有效的决不是一个纯形式的问题﹐而是需要根据大家同意的推理实践来解决。假如总结推理事实上可以向大家提供充分靠谱的常识或信息﹐那幺它得到辩护。这个辩护一定在根本上涉及到考查人类与世界的相互用途。正是这个事实使得实在论者对于真理作为成功的保证的预设看着合理。大家需要真理的定义,由于大家在认识论上需要某种东西﹐根据它大家可以判断大家的认知和推理实践﹐亦即审视大家的信念形成机制的靠谱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大家可以有意义地说﹐假如科学实践是可能的﹐那样就需要存在一个独立于大家对于它的观念而存在的世界。确实﹐经验是大家常识的基本要点﹐但它不是一个不可错的要点。它更不是某种勿需进一步的说明或辩护的"给与"。因此﹐甚至在经验科学内﹐van Fraassen的如下断言也是假的﹕"对于一个科学办法来讲﹐没必要表明这个办法如何可以使科学家把可投射的东西与不可投射的东西区别开来"。当然﹐对于一个给定的办法的辩护需要终止于某处,但不管如何﹐大家需要根据直接经验或者根据对于不可察看的东西的推理来辩护对于常识的倡导。在我看来﹐在这两种辩护之间的差异只不过一个方法和程度的问题﹐由于它们都取决于根据一个充分适当的经验基础来解决可投射性问题。
但依我之见﹐可投射性与可察看性是同样的范畴。一个谓词或一个假说是不是可投射的是要由特定的理论和办法论实践来解决。因此可投射性判断的成功重点取决于背景理论对于那个判断的支持﹐取决于对于有关预言的实验确认。这个看法充分符合Goodman的见解:大家应该把可投射性问题处置为证据和假说之间的确证关系的问题。但﹐这个关系的判断不仅仅是涉及到关系项(证据和假说)﹐由于"每当大家着手从一个给定的基础来决定一个给定的投射的有效性时﹐大家有而且借助了很多的有关常识" 。"有关常识"这个定义在这里相当要紧,由于它至少表明﹐对于理论间关系的考虑为决定一个可投射性判断的有效性施加了要紧约束。但我想要强调的是﹐对于因果说明和因果推理的考虑具备至少同样的重要程度,然而﹐为此大家需要对于因果关系和因果说明采取一个非休谟的探讨 。
这个探讨的主要思想可以被简单地说明如下。第一﹐因果关系要被看做一种自然势必性,其本质不是先验地概念的﹐而是取决于经验上确证的理论发现。迄今大家还没一个各门科学都可以用的统一的因果性定义,而是对因果性有各种各样的说明﹐服务于各自的特殊的说明目的。因此﹐好像没理由觉得因果陈述的认知内容需要由支持它们的察看陈述的认知内容来决定或概念。有关地﹐与休谟式的观念相反,大家应该把自然类型﹑可察看性和共相这种范畴这样规定,在大家对于所涉及到的因果力和因果机制的常识的基础上,使它们适合地反映这个世界碰巧具备的特定结构。因此我假设这个世界的因果结构是具备不一样的层次的。这个非休谟的探讨的重要程度可以在实质的科学实践中显示出来,最好的通过一些例子来说明它。
第一类例子涉及到因果说明和因果推理之间的关系。回想一下﹐IBE是不是是合法的重点取决于被选择来提供'较好'说明的理论或假说是不是得到合理辩护。在大部分情形中,IBE被用来推出理论实体的存在﹐假如这个拟定的说明是成功的。但问题是﹐大家如何可以从一个纯粹认知的事情中推出一个具备本体论意义的东西呢﹖答案是,因果说明的实在论蕴涵对于理论实体的因果推理的实在论。通过剖析法国物理化学家Jean Perrin对于探究原子实在性的十三种不同办法﹐W. Salmon说明了这个思想。但就这同一个剖析而言﹐Nancy Cartwright另有见解。在她看来﹐Perrin做出的不是达到最好说明的推理﹐而是达到最可概缘由的推理。由于Perrin明显地怀疑某些用来计算阿伏加德罗常数的值的模型适合性,但所有些模型达到了同样的结果。这个巧合只有通过诉诸下列事实才能得到说明﹕"缘由的结构物理上决定了后果的结构"﹐由于"缘由使得后果以它们经由具体的因果过程发生的方法出现" 。关于因果关系的考虑构成了对于IBE的要紧约束﹐由于IBE的合法性受制于非赘余性约束﹐而一个公认的因果说明最好地满足了这个约束。无论怎么样﹐缘由和后果是唯一实质的可能性﹐因此,因果关系的实质有效性对于大家可以采纳的说明施加了必要约束。反过来讲﹐有好的原因同意一个因果说明﹐就是有好的原因相信构成了那个说明之基础的因果过程确实存在。但不要简单化这个过程。相反,大家需要仔细地处置它﹐特别是当大家把理论实体设定为缘由时。Ian Hacking已经正确地论证说﹐只有当大家可以设计适合的实验来处置大家设定的理论实体﹐以致于创造大家可以通过实验仪器来察看和测量到的效应时﹐大家才可以同意那些理论实体。理论实体的假设的存在得到保证﹐由于它们因果地干涉了现象和效应 。值得注意的是,van Fraassen对于实验的说明本质上很接近于Hacking的。因此﹐van Fraassen没理由拒绝在实验和因果说明的基础上对理论实体进行推理。
在这种推理中﹐重点的是要决定实体是纯粹人为的实验产物还是真的的自然类型。我先前已经说过﹐实验和因果实在论一块对于这种推理施加了必要的限制。这类限制旨在于帮助挑出有关的自然类型。自然类型的问题可能是科学实践和科学哲学中非常重要的问题之一﹐由于其它很多要紧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它。譬如说﹐自然律和共相的问题﹐总结和可投射性的问题﹐意义和指称的问题﹐与理论间的还原和"专门科学"的说明自主性的问题﹐等等。一个让人认可的科学办法论需要设法解决这个问题。但在判断和决定一个自然类型是什么时﹐大家一般有困难﹐由于这个定义的确定取决于很多其它的定义。很多在传统上算作自然类型的东西目前证明只不过"实用类型"﹐即被归结在"实用定律"之下的类型 。虽然大家把自然类型看做是定律约束的类型﹐事实上并不是出目前一个定律中的所有词项都有资格算做自然类型词项。其次﹐因为因果关系在自然界中的特殊地位﹐因果关系的实质有效性原则可能可以帮助大家确定自然类型。大家可以相信在高度抽象的理论定律中,大家设定的理论实体是存在的﹐仅当借用于适合的唯象定律﹐大家可以指定它们的具体的因果用途。用亚理士多德的话说﹐正是实质的因果关系达成了从潜能到现实的转变﹐因此揭示了这个世界的"隐藏"的结构。用康德的话说﹐那意味着现象在认识论上先于本体。不管如何﹐因果的展示是从本体到现象的转变中的一个重点步骤。
正如我已经强调的﹐可投射性判断是后验的经验判断。这个判断一方面取决于对于预言的实验证实﹐其次取决于某个公认的理论和办法论传统。可以设想,某些高度理论的预言至少暂时得不到直接的经验证实﹐但它们不应该被看作是经验上无依据的。除去直接的经验证实以外﹐科学家可以发现其它的方法合理地拥有它们。比如﹐在对理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研究中﹐大家可以发现一些具备直接的经验支持的蕴涵。假如理论T1在van Fraassen的意义上是经验上适合的﹐理论T2和T1之间有某些"正的"关系﹐那样T2将在经验上得到间接支持﹐即便迄今为止它还没任何经验上可检验的推理。在我看来﹐这表明那些在van Fraassen的意义上是"语用"的理论优点事实上是认知上有意义的﹐可以贡献来判断一个理论的经验适合性﹐虽不是以直接的方法。还有另一个理由考虑"超经验"的优点的重要程度。正如我已经表明的﹐可察看的和不可察看的界线不可以被截然分明地引出。事实上﹐正如van Fraassen自己承认的﹐大部分察看是理论负载的。Paul Churchland已经巧妙地表明﹐知觉在如下意义上是可塑的﹕知觉在于对包括在大家的感觉或感觉状况中的自然信息的定义的借助。一种有机体有哪些知觉取决于其语言和普通的定义体制的结构和内容。因此﹐大家的知觉判断的适合性至少部分地取决于理论或定义背景的适合性。而大家恰好是要根据那个背景的词项来架构大家的知觉判断。因此﹐它们不再可以充当理论上中立的判官来断定世界上存在着什么或没有着什么。结果﹐大家的察看信念的认知情况根本不比大家的非察看信念的认知情况更优越。有一种关于经验的优越性这个乐观主义的看法的健康的怀疑论。这种怀疑论源于历史的总结和进化的考虑﹕
"人类理性是一个通过从过去的经验中进行学习而不断改进的寻求、辨别、储存和借助信息的等级结构。但这种启发式的学习方案是被随机创造的。宇宙学上说,它们是在一个很狭窄的进化环境中被选择的。假如人类理性完全摆脱了不真实的方案和根本的认知限制,那将是一个奇迹;假如大家公认的理论不可以反映那些欠缺,那将是双倍的奇?quot; 。
因此﹐就人类认知的本质而论﹐大家的察看的本体论并不比大家的非察看的本体论处于更优越的地位。如此一来﹐即便经验是大家常识的直接来源﹐它们更不是判断理论的唯一适当的依据﹐由于察看陈述事实上已经是理论负载的。因此﹐假如理论的"超经验"的优点确实反映了大家的认知实践和办法论原则﹐它们在理论评价甚至在可投射性判断中将是认知上有意义的。这个思想最好是针对van Fraassen的如下评注来理解。van Fraassen写道﹕"对于一个理论所声称的其它优点只不过语用的优点。就它们超越了一致性﹑经验适合性和经验强度而言﹐它们是无关于这个理论和世界之间的关系﹐而是关系到这个理论的用法和用处﹔它们提供了独立于真理问题的原因来偏爱这个理论"。van Fraassen明显地把这类优点看作是语义上无关的。但正如我已经表明的﹐这类优点在van Fraassen的意义上是语用的﹐根本不意味着它们缺少认知涵义。假如那些优点不第一具备认知价值的话,我不了解它们在理论评价中或有什么用处。不管一个理论是多么抽象﹐它最后将不能不以某种方法与这个世界发生联系。确实﹐当van Fraassen强调"经验适合性是先决条件﹕大家并不说大家有一个说明﹐除非大家有一个可同意的用来讲明的理论"时,他是对的。然而﹐他好像忘记了大家也可以间接地确认一个理论的经验适合性。假如大家在语义上而不是形式上讲解van Fraassen称为"超经验"的优点﹐它们将在这种确认中起着要紧用途。
为了论证这一点﹐让大家只考虑简单性的定义。van Fraassen承认简单性是理论选择和评价的一个标准。但简单性不是一个可以纯形式地处置的定义。假如大家先验地觉得这个世界非常可能是简单的而不是复杂的﹐那一定是荒谬的。但当大家以某种更实质性的方法来理解这个定义时﹐事情将变得不同。一个如此的方法是把简单性与说明联系起来。这里﹐一个公认的办法论的原则是﹐理论的架构或进步应该设定尽量少的辅助假说。假如一个理论需要设定一套辅助假说来讲明一组现象﹐那幺大家可以把简单性理解为是这个辅助假说的的集合的大小和本性的一个函数。一个理论T1比另一个理论T2更简单,假如T1不需要象T2那样作很多的假设便可以说明一组事实。譬如,简单性可以通过说明的统一或者理论间的还原达到。在这个意义上﹐简单性的提升可能表明大家已经获得了对于世界的一个更深的﹑更逼真的描述或理解。比如﹐Lavoisier的氧化说比燃素说更可同意﹐至少由于后者假设了另一种"物质"即燃素的存在﹐而且燃素后来被表明不过是纯粹的理论虚构。这个世界在某种意义是"隐藏"的,假如不对它进行表达和干预﹐它不可能向大家呈现出它的本来面目。但大家的常识通常来讲一直处于不确定的状况中o大家对于假说的设定就是不确定性的一个标志。当某些不确定性被消除时﹐会使一些辅助假说变得非必要。因此﹐当实在的某个更深层的结构被揭示出来时﹐一些理论可以被某个更根本的理论统一或整理。在我看来﹐大家可以合理地理解简单性和说明的统一只不过在如下意义上﹕有关的理论描述了某个基本的因果结构的那些先前被觉得是离别的和不有关的部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大家可以说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比牛顿力学更简单﹑更接近真理。
迄今我一直在建议﹐假如在科学说明中﹐大家可以觉得因果实在论对于理论的"超经验"优点的功能施加了要紧约束﹐那幺那些优点将是认知上有意义的。事实上﹐它们是真的的优点﹐由于它们部份体现了大家的认知实践的成功或靠谱性﹐从而形成了一个值得同意的研究传统。甚至什么谓词要被看作是基本的也需要根据这个研究传统来概念﹐由于这个传统也有关于大家的语言实践和常见的定义体制。van Fraassen正确地指出﹐同意那些优点是要承诺到某个研究传统。但把那些优点看作是纯粹"语用"的将倾向于致使极端的相对主义。假如大家要防止相对主义﹐但同时又试图承认定义体制的重要程度﹐H. Putnam的内在实在论可能是一个适当的抉择。
进一步﹐假如大家可以有认知上充分的依据合理地断定哪一个理论较好﹐那幺IBE将在认识论上得到辩护﹐它的合法性进而得到保证。大家已经看到这在因果常识的情形中是怎么样可能的﹐而因果常识构成了整个人类常识的奠基石。事实上﹐大家一般说﹐是实在的就是要有因果力的。这句话确实有的道理。但在应用这个准则时﹐大家需要格外小心。假如大家把实验广泛地理解为通过仪器对实在进行表达和干涉﹐那幺,在决定从充分适当的经验资料外推不可察看的东西的合法性时﹐诉诸实验是重点的一步。在这点上﹐van Fraassen的守旧主义确实是对于极端的自由主义的一副有效的解毒剂。因此,当Hacking说"可能对于宇宙有另一个同样符合于现象的表达﹐在这种表达中黑洞变得不可能" ﹐他对于黑洞的怀疑是相当可理解的。但在我看来﹐假如预言黑洞存在的理论经验上强于其它的天体物理理论﹐那幺要维护那个理论便是适当的﹐即便黑洞是理论上不可察看的。
这篇文章的主要为了要消除在科学实在论和建构经验论之间表面上的对立。我的主要论点是如此的﹕一方面﹐没经验就没常识﹔其次﹐没一个认识论的真理定义就无人类常识的进步。经验常识事实上源于对于实在的经验的架构,但经验不是消极地在那儿等待大家在认知上去接近的"给与"。只有通过某个看法或视线﹐大家才有对于事物的经验。客观化是如此一个"超然的"视线﹐借用于它﹐大家可以超越任何特定的看法﹐以便更充分地领悟到世界的本来面目。然而﹐正如量子实在的情形好像向大家表明的﹐一个更"超然的"视线并不势必使大家可以更好地理解所有些实在。那些在历史上形成而且已经被证明是办法论上靠谱的认知实践和理论传统﹐对于大家所采纳的视线做出了要紧的贡献。大家需要它们,由于大家不是认知上完美的。正是通过如此的视线﹐现象更精准地呈现给大家。现象和视线因此构成了实在的本质部分。一个本体的世界只不过一个认识论的预设﹐根据这个预设,人类理性寻求进入对于世界的更深入完备的理解。因此﹐在我看来﹐科学目的在于通过从任何适当的人类视线中拯救现象来把握世界的根本结构 。
参考文献
1、Bas C. van Fraassen , The Scientific Image 。在正文中涉及到引用van Fraassen的这本书时﹐我将只不过注明页码。
2、W. Salmon , Scientific Explanation and the Causal Structure of the World .
3、E. Nagel , The Structure of Science , pp.4ff.
4、C. G. Hempel , "Stupes in the Logic of Explanation", in Hempel , Aspects of Scientific Explanation .
5、W. Salmon , op.cit., p.92.
6、W. Salmon , op.cit., p.92.
7、W. Salmon , op.cit., p.18.
8、参阅Peter Achinstein , The Nature of Explanation .
9、Hempel , op.cit., p.448.
10、G. Harman , "The 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 Philosophical Review 74, p.91.
11、关于一个详细的说明﹐参阅W. Salmon , p.159, pp.213-227。
12、G. Harman , op.cit., p.89.
13、Bas van Fraassen , "Empiricism in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in Paul Churchland and C. A. Hooker , Images of Science, p.254.
14、这个普通的思想是如此的﹕在大家对于世界的一个真实完备的说明的接近上﹐大家的认知机构的本质对此施加了要紧的约束。Noam Chomsky可能是最系统地引入这个思想的第一人。他区别了两类问题﹕人类心灵原则上被装备来解决的问题和系统地逃避大家的知性的神秘的东西。在一本关于心灵的模块性的著作中﹐Jerry Fodor觉得﹐人类的认知结构是由模块输入系统和中央系统构成的。模块系统是功能上具备特殊目的的计算机制﹐那些机制被设计来只不过解决某一种类的计算问题。知觉是如此一个模块系统。任何如此的模块系统在如下意义是认知上被界定的﹕它对于大家可以拥有些信念施加了认识论上要紧的限制。
15、通过剖析现代物理学中的一些要紧的实验﹐Alan Franklin论证了这点。正如大家已经看到的﹐从不一样的理论模型中﹐对于一个假设的理论实体的某个性质的同样的值可以被计算出了。Hacking论证说﹐假如同样的模式是由两个全然不一样的物理系统产生的﹐那将是一个违背常理的巧合。在van Fraassen这儿﹐这种情形可能表明那些理论模型是经验上不可区别的。然而﹐根据Franklin的剖析﹐从"不一样的"仪器中﹐一个假说可以得到比它从"同一"实验的重复那儿所得到的确认更多的确认。这里﹐"不一样的"这个词意味?实验设计的理论是不一样的。因此﹐在不一样的实验情形中﹐大家可以对于这个假说做出不一样的概率指派﹐这类指派表达了"理想的实验者"的信念结构。这里大家仅需强调两个要素。第一﹐因为一个假说可以从不一样的实验中得到不一样的确认﹐因为这种差异是体目前有关理论的差异中﹐因此van Fraassen的论点--经验是等价的理论是不可区别的--好像是可疑的。
第二﹐因为实验在理论的确认中可以有相对独立有哪些用途﹐Quine-Duhem论点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被削弱。所有这所有揭示了理论和察看之间的关系的复杂性。参阅Alan Franklin ﹐The Neglect of Experiment 。
16、Bas van Fraassen , Laws and Symmetry , p. 143.
17、参阅 D. Armstrong , What is a Law of Nature? 。也看Fred Dretske , "Law of Nature", Philosophy of Science 44: 248-268。
18、Nelson Goodman , Fact, Fiction and Forecast , p. 67.
19、ibid., p. 87.
20、参阅 Richard Boyd , "Observation, Explanatory Power and Simplicity: Toward a Non-Humean Account", in Boyd, etal., ,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 349-377。
21、Nancy Cartwright , How the Laws of Physics Lie , p. 85.
22、参阅Ian Hacking , Representing and Intervening , 特别是第十三章。
23、参阅Paul Churchland , "Conceptual Progress and Word-World Relations: In Search of the Essence of Natural Kinds", in Churchland , A Neurocomputational Perspective , 281-295。
24、同上引﹐p. 140。对于知觉可塑性论点的详细讨论﹐看Paul Churchland , Scientific Realism and the Plasticity of Mind 。
25、Ian Hacking , op.cit., p.275.
26、这篇文章的英文文本是我在1995年12月作的一门课程的期末论文。感谢北京大学哲学系的孙永平先生校读了这个中文翻译。虽然我对有关问题的考虑和我的兴趣的焦点已经发生了变化﹐我仍把本文留在它原来的形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