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文试图对目前中国农村中出现的土地用权流转现象做出经济讲解,并对不同区域间流转程度的差异提供一个剖析框架。主要结论是:土地用权自由流转理论上可以提升要点配置效率和农业生产效率,因此这项规范革新是对潜在外部收益的反应;而金融规范安排的可得性、劳动力市场的限制性、土地承包制的稳定性、村集体的政治决策、土地的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功能与农业生产的技术特点是致使流转程度差异的重要原因。
[关键词]农地规范土地用权流转 农户模型
Ⅰ现象和问题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近年来在部分农村区域出现了土地较为自由的流转,比如作为西部开发重点的湖南怀化区域[1]与被叫做发生“第三次土地革命”的 山东胶东区域[2],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区域也正在进行类似的尝试,并以此作为达成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的基础[3]。同时,由山东农业大学和美国华盛顿大学农村进步研究所进行的一项涉及4省344县的农村调查[4]表明,大多数农民已经具备自己承包土地可流转的意识,见表1。
表1:农民对其土地用权流转的态度
。始于70年代末的农村改革使中国农业的生产组织形式回复到以家庭为单位的传统模式,每一个农户成为农业生产中各项扣除未来的剩余索取者(Residual Claimant),克服了生产队中劳动监督困难和勉励不足的问题(林毅夫,1991)。这项诱致性规范变迁[8]在1981年得到正式的承认,以法定形式一定下来的长期的土地承包权给予农民稳定的预期,它直接影响预期者的行为,从而大大提升农业的生产效率。<br><br>但自从1984年将来,谷物生产停滞不前,农业生产出现了徘徊的局面。在这样的情况下,重新集体化的呼声又在扩大经营规模以获得规模报酬的教条下出现[9]。<br />1993年,15年的土地承包期马上到期,农民对土地规范预期的不稳定性致使了农业生产中出现短期行为和生产性投资不足。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进步的若干重大政策手段》决定,将农户的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部分林业区域延长至50年。<br><br>80年代后期,继产品和服务市场化改革全方位展开后,劳动力市场的就业体制改革也正式开始,很多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或进入乡镇企业达成非农产业就业[10]。为了适应劳动力要点转移,1988年修改的《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放松了对土地管理的限制,明确“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些土地的用法权可依法出售”。<br><br> 1996年将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和农村城镇化水平低问题突出,以村为基础的集体土地所有制作为改革的终极目的开始遭到怀疑。为了适应中国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进步策略,1998年《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在“赋予农民有保障的30年土地用权”的同时“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土地资源再配置中的基础用途”。 <br><br> 而在今年初的“十五”计划中,作为积极推进农村各项改革的最重要内容,中央明确在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区域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改革。在今年7月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讨论的《土地承包法(草案)》中,是不是应该与怎么样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界定为一种财产权,并规范其流转成为讨论的焦点。<br><br> 中国农村土地规范变迁的历史和近况对经济理论研究提出了挑战,关于土地承包制的讨论构成二十多年来中国农业经济学的主要研究方向之一(刘守英,1997;周其仁,1997)。因为土地承包制只赋予农民对土地的排它的用法权和收益的独享权,而根据依据产权学派的看法,一个产权的基本内容包含行动团体对资源的用法权与享用权,与自由的出售权。它的权能是不是完整,主要可以从所有者对它所具备的排它性和可出售性来衡量(H·登姆塞茨,1967,张五常,2000),因此90年代后期伴随土地法律政策的调整,有关土地用权流转对于农营业额效的研究遭到看重,已有些研究成就对于下一步的探讨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框架(姚洋,2000)。由各类国际和国内社科基金资助的农业和农村研究课题则为本文的展开提供了要紧的经验事实。而作为进步经济学研究的新动向,大家将更多的注意力转移到进步中国家经济运行的微观机制研究上(文贯中,1989),比如对农业租约与农户行为的研究。本文试图借助可获得的经验事实,以农户的微观决策为基础,对前文提出的两个问题作出回答。<br><br> <br><br>Ⅲ土地用权流转:一个新古典的图形解析<br><br>劳动力和土地是农业生产中的两大基本要点。现在国内农村约有劳动人口45000万人,而以国内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和实质耕地面积计算,农业中可以吸收的劳动力约为15000万人。除去乡镇企业就业的12300万人、流向城市的劳动力5000万人和从事其他产业的2000万人,尚余1.1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的失业率约为24%(袁志刚,1998)。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部门和区域间转移成为中国经济进步的长期趋势。这种转移的主要动力一方面来自不同产业部门间经济绩效的差异,其次来自城乡之间日益扩大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差异。<br>表2:国民经济和各产业平均增长速度:<br><img src=)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0,第14页
表3: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差距进一步扩大:

大家可以用上面这个模型说明土地用权流转的经济效率。(一)图表示的是某村土地的总需要和总供给曲线。大家假定该村的农户可以分为两类:具备农业生产比较优势而持久的留在该村的A类农户;不具备农业生产比较优势而退出农业生产产业转移至其他产业的B类农户。(二)图和(三)图分别表示这两类农户对土地的需要。需要曲线不一样的斜率表明他们对土地不一样的边际评价,并且这种边际评价与他们各自的土地边际产出成正比。在土地承包制的初始配置下,假定以每户人口为标准,A类农户和B类农户获得的土地量分别为Qa和Qb。在这种状况下A类农户对土地的边际评价Pa远远高于B类农户的边际评价Pb。如此的土地要点配置显然是缺少效率的。假如农村土地用权可以有偿自由流转,那样B类农户的土地将流至A类农户,依据新古典经济学均衡的一般原则,流转量是:Qb0—Qb1= Qa1—Qa0。此时,两类农户对土地的边际评价相等都为P*。假如农村土地市场形成后P*可被视为土地的市场均衡价格。这个时候A类农户增加的功用为E和F,F当中或有G部分有偿支付给B类农户,因为F=G+H,所以社会净效率增加量为E+H,达成了典型的希克斯—卡尔多效率。
这样来看,在一个理想的新古典框架中,土地和任何其他要点一样,自由的流转总能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并能反过来促进劳动力要点的流动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已有些实证研究也证实,对土地买卖权的限制对土地产出率具备负面的影响,其影响渠道是减少要点配置效率和降低农户对土地的长期投入(姚洋,1998)。这在回答前文第一个问题的同时,也可以从效率角度讲解为何政治决策的结果是允许和鼓励农民进行土地用权的有偿出售。
Ⅳ流转程度的差异:一个农户的微观决策模型
既然土地用权的自由流转具备提升要点配置效率和农业生产效率有哪些用途,那样这种现象为何没在广大农村区域常见出现,为何区域间的流转程度存在非常大的差异?
新古典的理论在长期中看一直对的(曼昆,1998),但在将它运用到现阶段的中国时,很多转轨过程中的规范原因不容忽略。以上的图形解析对经济发达区域有肯定讲解力,或者说它代表了农业进步的长期趋势,但要讲解不同区域流转程度的差异,其微观基础就需要剖析农户将土地投入农业生产和推行流转的决策。受贝克尔家庭生产函数(Gary·S·Becker,1976)的启发,大家打造一个在一般农村区域代表性农户的微观模型,然后剖析是什么外生变量和参数影响农户对土地的用法和流转决策。
1、模型的设定和说明
①初始禀赋(T,R)
T:农户可投入的全部用于劳动的时间
R:农户在土地承包制下拥有些土地总量
对于无遗产继承、外来援助和不参与金融信贷市场的普通农户,T和R 可视为他所拥有些财富总量,作为普通的讨论,T和R各自在水平上的差别暂不细分,而只考察数目上的影响。
②功用函数U=货币收入(③+④)+ 非货币收入⑤
针对设定的初始禀赋,农户的功用来自两方面[12]:劳动和土地作为生产要点可能提供的货币收入;土地除作为生产要点以外提供的非货币收入。功用函数的设定得到以下经验察看的支持:
表4:浙江海宁市地产对农民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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