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中的国际法与全球伦理

点击数:677 | 发布时间:2024-12-14 | 来源:www.tiantaiwang.com

    持续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所衍生出来的经济、政治、社会问题无不使世界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这就使国际法治与全球伦理变得更加要紧起来。

    1、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背景下的法律、伦理问题凸显由于公共卫生事件所引发的全球性问题冗杂,涉及海量范围。假如将视角置于法律、伦理的范围内,以主体进行总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各国政策不同致使国际层面的摩擦与冲突

    尽管政策的拟定要以一国的经济基础、政治导向、公共卫生系统等很多条件为依据,但其背后无没有着传统民族文化性格所作出的价值选择。是愈加关注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秩序还是愈加关注国内的经济进步情况与自由价值,对该问题的不同怎么看直接致使了政策的显著差别。倡导“秩序优先”理念的国家会采取居家隔离、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救治病人等手段,而倡导“自由优先”理念的国家第一在对待国内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上,倾向于采取群体免疫(herpmmunity),即基于科学指导,减缓病毒传播速度,最后达到通过大多数人感染而获得全民免疫的成效。这意味着放纵病毒的蔓延。第二,在国际交往层面,在一定量上呈现出“以邻为壑”的意图,欲转嫁危机,削弱他国实力以防止自己在公共卫生事件中遭受更大损失。世界卫生组织作为全球性的国际组织,为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作出了积极有效的指导,但它并不主张成员国采取不适当的旅游或贸易限制手段。但因为各国所秉持的价值选择的迥然不同,由政策不同致使的国际层面的冲突与摩擦仍然层出不穷。一些国家对他国职员的入境和贸易限制仍然不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所倡议的规范。

    2.国际组织与主权国家的合作与冲突

    针对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需要全球合作这一点是无疑的。而在国际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过程中,国际组织所发挥有哪些用途愈加要紧。世界卫生组织是国际间最大的政府间卫生组织,在指导和协调国际卫生工作、促进防治传染病、为各国的卫生事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援方面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要紧用途。在本次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过程中,世界卫生组织曾派遣专家组赶赴中国,与中国专家合作一同应付公共卫生事件。从法律规制角度来看,世界卫生组织于2005年通过的《国际卫生条例》为各成员国应付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而在公共卫生事件威胁方面形成的规则对全球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具备提纲挈领有哪些用途。世界卫生组织于2016年发布的《传染病暴发时的伦理问题应付指南》,该指南虽然刚开始是针对西非埃博拉所引发的伦理问题,但对全球公共卫生事件方面具备常见的指导意义。指南中所涉及的问题包含政府和国际社会的义务、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公共卫生监测中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程度与限制行动自由要有合理依据同时保障人道主义等对现阶段的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来讲,并没过时,同时也仍然是尚未解决的疑难问题。

    但,国际组织与主权国家亦存在冲突。自特朗普上台以来,美国的执政方案偏重于追求绝对收益,拒绝其他国家在进步中“搭便车”的行为,掀起了一股“退群热”,基于自己利益考量所退出的国际条款、国际组织不胜枚举。事实上,冷战结束将来,美国成为了“全球卫生的积极倡议者和行动者”、“国际公共卫生商品的最大提供者,世界医学、生命科学研究及有关产业的领跑者,全球卫生治理最主要的规则拟定者,也是全球卫生安全的主导者”,同时,中美两国在该范围的合作不止是为我们的进步铺平道路,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也是造福世界的要紧工程。正如杨楠所说:基于人道主义精神和一同的卫生安全利益,中美两国在危机中拓展交流,在实践中相互磨合,借用政府之间、卫生机构与科研学术界等多层面的机制互动,按部就班地推进双方在时尚疾病防控范围的合作迈向纵深。但美国现在拒绝饰演合作者、领头羊的角色,而是走上了与之前完全相反的道路。并不利于公共卫生事件在全球的防控,反而为该项工作设置了很多障碍。

    3.个人权利遭到侵犯,种族歧视等问题频发

    在公共卫生事件肆虐的过程中,最直接的受害者其实是个人。不只存在个体的生命健康权遭受病毒直接的侵害,同时因为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中手段的采取也会存在对个体权利包含政治权利、隐私权等也难逃池鱼之殃。第一,公共卫生事件在全球范围的传播过程中,由于公共卫生事件致使的社会混乱和公众的心理恐慌,会使群体出现,如盲目、冲动、狂热、轻信、教条、顽固、偏执和不负责任等心理,进而引发一个群体针对另一群体的仇视与排斥。自公共卫生事件暴发以来,世界各地华人遭到攻击、歧视事件数见不鲜。第二,一个链条上最薄弱的环节最易遭到冲击。弱势群体在公共卫生事件面前首当其冲,除去较常人更难获得救助资源,比如交通工具,也更易遭到污名化与歧视。美国德克萨斯州副州长帕特里克觉得为了维护经济的稳定应该尽快复工,而“老年人应该自愿为拯救经济而死”。这种以保全“多数人”利益为由,倡导牺牲死亡可能性非常高、主如果部分老年确诊病人的功利主义思维方法,凸显美国社会的伦理危机。最后,在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办法方法上,对限制行动自由的政策与命令假如不加以限制,势必会损害公民的人身自由,导致公民的个人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激烈冲突。虽然在预防控制传染病的过程中,限制行动自由是效果最好的方法之一,存在现实上的必要性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合法性,不过正如《传染病暴发时的伦理问题应付指南》所提示的,限制行动自由要有合理依据,以最低限度为原则、保障人道主义,做好积极的交流交流,加大心理辅导。

    2、国际法在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中有哪些用途与展望

    世界各国在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问题上存在一同利益,因此在世界公共卫生安全范围的国际合作势在必行。作为全球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要紧渠道之一,国际合作的展开需要遵循肯定的程序和规则,这类都是国际法所需要处置的问题。试想假如国际社会单纯存在合作的愿望,而不付诸实践,把行动所应遵循的原则、规则和程序上升为法律,如此的合作是很难有效地控制公共卫生事件在全球的传播。在统筹全球防控行动中,国际法发挥着要紧的规范和纽带有哪些用途。而国际法自己也在国际实践中不断健全、变化、向前进步。下文主要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来剖析:从微观层面来讲,主要突出体目前两方面。第一是世界卫生组织发挥的指导与统筹用途。通去世界卫生组织,可以使全球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得到通报和共享。信息通报的目的是使世界卫生组织准时学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详情,以便向世界发布适合的建议,控制公共卫生事件在世界的蔓延。其他用途在上文已经提到,在此不再赘述。第二,是国际人权法发挥的积极推动作用。国际人权法作为国际法进步的一个新的分支,通过国际公约、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包含所谓的超国家组织在内)的宣言、决议、行动纲领等要紧文件与专门性的人权法院包含综合性国际法院与地区人权法院广泛的司法实践,已初步打造了较为健全的人权防护法律体系。通过对难民、残疾人、妇女儿童、劳动者等多类主体的关注,覆盖了包含禁止种族歧视、禁止酷刑、禁止侵害儿童,保护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等广泛的人权问题,在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过程中,人权遭到侵害的风险大大增加,这就需要国际人权法充分发挥“安全屏障”有哪些用途,充分发挥审议、监督职能,促进各缔约国可以有效承担公约项下的人权义务。

    从宏观层面来讲,国际法所要发挥有哪些用途可能是主权国家需要逐步进行的观念模式的转变。国际法的形成与进步不能离开主权国家的推进和建设,但这也因此导致了国际法对主权国家的约束力大多源于主权国家的“赞同”。正如伊恩·赫德所言:“国际承诺和主权国家之间这一矛盾,在学术著作中传统的解决方法是注明只有当国家选择同意约束时,国际义务才在大体上具备约束力。”而国际层面各国所要谋求的利益不局限于本国的自己利益,非常大一部分是人类的一同利益,秉持“零和博弈”的观念参与国际事务是不可取的,一味在国际社会宣誓我们的国家主权违反国际法也是不明智的。因此为了使国际法愈加充分发挥自己功用,需要思想视域的积极转变。第一,需要将着眼点从国家转向个人,个人是不是是国际法的主体这一问题一直是国际法范围最基本的争论点之一,这里并不是要第三讨论这个问题,而是强调“以人为本”的理念。第一,由关注国家利益向关注社会利益转变,由于国家利益是分散的,独立的,而社会利益不只涉及国内社会利益也涉及国际社会利益,原来国家是社会利益的唯一代表,目前代表社会利益的除去国家,还有多元的非政府组织、行业组织和其他跨国群体,这种群体及其活动的目的追求和达成某一类人的一同利益(如行业组织)或全球的常见利益(如非政府组织),它们超越了国家和地域的边界。第二,由关注国家利益向关注人类的整体利益转变。若以国家为单位,人种差异、宗教分歧、社会利益多样化这类特点很突出,但站在人类总体利益角度看,面对一同的存活环境与进步状况,以国家为单位产生的很多矛盾便在比较之下变得不再突出。正如面对本次全球范围内肆虐的公共卫生事件,人类作为一个群体的存活问题被置于第一,区域冲突、民族矛盾与国内紧张的阶级关系让坐落于此,这就需要各国基于人类整体利益的立场,合理安排与评价人类活动,缓和区域、国家利益与人类整体利益的紧张关系,通过国际法的规制使得多元主体为解决人类问题的集体行动成为可能。第二,要看重对主权的合理限制,谨慎防范个别国家的国家主权在国际社会的不合理膨胀,警惕不遵守国际法破坏国际秩序的行为。国际法的平稳发展得益于每个主权国家在参与国际事务中的合作与妥协,大伙有一同解决全球性问题的意愿,并坚决地付诸实践才可能推进全球治理的达成。而奉行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国家在强权即公理思维模式的指导下,将是不是遵守国际法视为国际层面权力斗争的工具。然而,国际法的实质功用并不应该被边缘化,正如赫希·劳特派特所言:国际法应该被视为一种不完整、并且处于一种向有限和可达成的国家社会理想过渡的状况,这种理想应该处于具备约束力的法治下,正如文明的一同体在其境内所常见承认和实践的那样,相比之下,由于好的意愿去提升法律的权威,其应该被视为是完美而稳定的。

    但需要要认识到的是因为国际法缺少好似国内法所拥有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推行如此的条件,在违法行为发生之后也并无力制裁,依靠各国自觉去遵守法律的期待变得艰难而遥遥无期,因此单纯依赖国际法去达成全球一同的目的或者维护国际社会的一同利益步履维艰。同时,在文化多样性的背景下,何为“一同目的”、“一同利益”的回答也实难统一。

    3、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关注全球伦理的必要性

    《走向全球伦理宣言》(1993)的起草者汉斯·昆(HansKüng)所期望打造的“全球伦理”第一指每个国家之间应当遵循的伦理准则;第二期望各宗教信仰者可以致力于缓和和消弭各宗教间的冲突,更努力去争取全世界各民族之间的和平共存。虽然《走向全球伦理宣言》起初谋划的动因源于宗教,事实上全球伦理不只关乎每个宗教的问题,也涉及每个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问题与由此引发的危机与这个年代的社会整体与价值体系。从发展势头来看,世界日益紧密联系在一块,彼此接近、互相影响,任何一个民族国家都不可以独立进步,任何一种国家行为甚至个人行为都会产生蝴蝶效应而波及到其他国家和个人。本文主要讲解两方面的内容:

    1.全球伦理所遵循的基本道德原则之于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意义

    汉斯·昆在拟定《宣言》文本的过程中逐步总结了全球伦理的两条基本原则即“人其人”(每一个人应当得到人道的对待)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与四条行为规范:不可杀人、不可盗窃、不可说谎、不可奸淫。除“人其人”以外,皆采取否定的表述形式,一方面防止被曲解,其次《宣言》主张的是一种“最少主义伦理”(theminimalistethic),即“底线伦理”,是一些最基本的人类共识。两条基本原则均强调的是以人为本,在此次公共卫生事件中也均有体现。无论是西方一些国家的“群体免疫”策略还是美国养老院阙如,进而暴发基于年龄和健康情况而判断哪个应该被舍弃治疗的人道主义危机,与基于社会阶层和贫富情况决定是不是应当治疗的人道主义危机,假如依据“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比较容易明晰的问题是人的生命没高低贵贱之分,更不应该依据外在的个体差异而进行不同对待,选择性的进行医疗救助。正如欧洲伦理委员会主席ChristianeWoopen女性所说:“由于公共卫生事件是什么原因,由于不少道德的边界正在遭到冲击,或者有毁灭的危险。…正是在这种时候,伦理角度的考虑才愈加要紧。当大家不能不做出“哪个能同意治疗,而哪个不可以?”如此悲剧性的选择时,有方方面面需要考虑。…每一个人的生命价值都是平等的,它不可以为任何东西所抵消,也不可以被任何东西超越。享有医疗照料的权利适用于每个人。”

    2.全球媒体伦理规范之于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必要性

    病毒蔓延全球之际,关于病毒的报道铺天盖地。这类信息的传播一方面使大海量方面知道了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信息,在指导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维护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资源共享方面发挥着积极推动作用。其次,缺少专业伦理操守的各类媒体平台散布着虚构的消息、经过夸张或讽刺手法处置的信息、流言、极端偏颇或歪曲的看法、伪科学、有意激起仇恨和歧视的言论。表达看法的发帖者或信息的转发者,一般不进行事实的核对,也不会进行扎实的采访,只不过不断重复“发布—复制—粘贴”的操作,不真实信息有了“三人成虎”之势,在这种信息传播过程中,最为要紧的“求真”伦理准则遭遇冲击。各种不真实信息像病毒一样蔓延,固化受众偏见,激起群体极化情绪,真相正被劣质信息所驱逐、淘汰。信息受众无声无息中变成了极端主义者、偏见者、受欺骗者、盲从者。比如在病毒溯源过程中,中美外交部门陷入“病毒起源论战”。美国守旧权势借助公共卫生事件造势攻击中国,《纽约时报》刊文称中国由于“国家治理的失败”而致使了公共卫生事件的暴发,《华尔街日报》则冷嘲热讽地发表《中国是真的的亚洲病夫》的评论文章,引发中国官方和舆论强烈抗议。在美国一些政要的鼓噪下,像Google、脸书、twitter等美国互联网公司也加入“战斗”,在社交媒体上充斥着关于中国的“负面”消息,这类过去鼓吹自己价值中立的美国媒体在公共卫生事件之下摇身转变为国家的对外政策工具。不少缺少理性的个体的后真相式判断,汇集而成改变世界的惊涛骇浪。失去了思想独立性和伦理底线的媒体已然对于全球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产生了不可估量的负面用途,使本该促成的国际合作土崩瓦解。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保证报道的真实性是传媒工作者的职责所在。新闻业的终极目的是提供真实、准确、平衡和公正的报道,这也是取得公众信赖和信心的基础。此外,全球媒体伦理规范中的共通伦理原则还包含保护隐私、以正当方法获得信息等原则。在本次公共卫生事件中,传播伤害性信息亦层出不穷,个体人物遭到人肉搜索和信息披露,事实被歪曲篡改同时掺杂了传播者个人的无据揣测、热门事件中的舆论暴力和标签化传播,在媒体平台十分容易见到,这种传播行为忽略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患者等特殊群体与普通人的关爱与保护,将当事人的平时生活图景暴露无遗,紧急侵犯个人隐私,违背了传播伦理中的“最小伤害原则”。因此,媒体伦理失范的很多事件引人考虑:伦理操守,在后真相年代,看上去更为要紧。在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中紧紧把握伦理媒体规范引导信息传播十分必要。

    4、结语

    公共卫生事件的肆虐给世界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迫切需要每个国家充分而深入的国际合作。2020年6月25日,联合国声明强调:国际社会需要采取外交行动和作出集体努力一同应付公共卫生事件,并重申“全球团结一致一同面对这一‘祸患’的重要程度。2020年6月17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主持中非团结抗疫特别峰会上提到:“我相信,人类终将战胜公共卫生事件。”促成全球合作不能离开国际法的规制用途与全球伦理在精神层面的引导用途。借助国际法积极缓解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国际组织的紧张关系进而向国际合作迈进,促进国际法适用过程中的观念模式的转变,最大限度地达成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弱势群体权利地兼容,秉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基本原则,发挥媒体在信息传播、文明传承、秩序维护方面的积极推动作用,谨慎防范媒体伦理失范。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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