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食品安全中的政府责任

点击数:552 | 发布时间:2025-06-17 | 来源:www.nousuan.com

    摘要: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核心利益。本文从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角度,剖析了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危机处置等方面应该承担的责任,在政府的有效参与下,达成为人民群众和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一个监管有方、角逐有序、安全健康的食品市场。

    关键字:食品安全;食品危机;政府责任。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不只对公众的健康导致了紧急的影响,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带来紧急隐患。毫无疑问,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然而为了使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就不可以忽视政府的责任。现在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中主要承担的是监管责任,而事实上政府更应该承担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1]。相当多的文献从步骤设计上研究了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2]。一个广泛的共识是假如政府不可以有效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食品安全问题只能是愈演愈烈。而作者觉得,这不只会致使政府公信力降低,而且更紧急的是扰乱的社会的经济秩序,致使资金和人才外流,从而带来紧急的社会稳定问题。

    1、政府为何要承担责任。

    简而言之,为公民提供安全的食品是政府的责任。然而在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政府总是仅把自己当监管者。譬如在“三鹿有毒奶粉”事件中,企业法人、制售三聚氰胺的责任人等均承担了刑事责任,可谓是罪有应得。但,不应该忘记的是“三鹿”过去获得“国家名牌”、“国家免检商品”等荣誉称号,这类称号均是国家机关颁发的,而且这类荣誉称号在客观上也促进了“三鹿”奶粉的销售,而这类荣誉称号体现出的是国家的公信力。当以国家公信力为担保的商品出现问题的时候,政府理应当对买家做出赔偿,然而遗憾的是,政府并未对30万受害儿童做出赔偿。有关的赔偿问题则是交由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下文简称“乳协”)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实行的,其赔偿金额也是源自有关的企业,共计11.1亿元。而直到事件过去的两年多的2011年6月,乳协才公布了这类资金的用法状况,公布内容不只简单,而且整个赔偿过程极不透明。整个过程中缺少政府的有效监管,疑问重重。因此政府应该在食品安全中承担更多的责任。

    2、政府如何承担责任。

    1、经济责任。

    在“三鹿”事件中,乳协所筹集到的赔偿金作用与功效有2、

    一是设立2亿元医疗赔偿基金,用于报销患儿急性治疗终结后、年满十八岁之前可能出现有关疾病发生的医疗成本。二是用于发放患儿一次性赔偿金与支付患儿急性治疗期的医疗费、随诊费,共9.1亿元。并宣称截至2010年底,已有271869名患儿父母领取了一次性赔偿金。然而,每个人约3000元得赔偿显然远远不够病人的损失,而更要紧的是,购买“三鹿”奶粉的一般都是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而其可以以较为低廉的价格购买的“国家名牌”,显然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信赖,而政府在颁发这类荣誉给企业而又不可以确保其安全的时候,政府事实上成为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帮凶”,因此政府在有关企业出现问题的时候,自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且确保受害者得到足额赔偿也应该成为经济赔偿的一个准则。在国内外,政府承担企业不可以承担的经济赔偿并非个案,譬如在日本大地震引发的核事故的赔偿问题上,除去核电厂的直接责任方东京电力公司负有赔偿责任以外,不足部分则由政府予以承担。虽不是食品安全事故,但政府在其中勇于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责任,不只表明是对其监管失去控制而勇于承担责任的担当,而且更要紧的是表明政府是负责任的、值得人民信任的政府。因此,在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没办法有效赔偿的状况下,建议政府可以设立赔偿基金,对受害者进行足额赔偿。

    2、健全有关法律法规。

    任何法律,不可能没漏洞,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一般买家也能理解,但不可以理解的是出现问题之后,政府不可以做到举一反三,而是就事论事,把所有责任推给不法商人了事。在2011年5月,台湾也发生了重大的“塑化剂”食品安全事故,从现有状况来看,即便在当局刑责规定较轻的状况下,也可以通过“一罪一罚”的实行方法使不好的企业主要责任人遭到26年徒刑的严厉处罚。同时有关部门也积极推进立法及修法,保证法律的威慑力;并且对于普通买家采集证据困难状况下,买家组织拟组织集体诉讼,便于从专业机构获得间接证据,使得法院能支持诉讼请求。而反观大家,“苏丹红”、“瘦肉精”这类都是买家很难获得直接损害证据的食品安全事故,最后都是不了了之。个体买家非常难获得有效赔偿,不好的企业也没遭到政府的惩罚。而没健全的法律法规,也就缺少了处罚的依据,从韩式风格汽车轮胎在出现明显水平问题的状况下仍然傲慢地宣称没问题,而有关政府部门也无可奈何不只说明国内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性,更说明健全的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买家的利益。

    3、加大监管。

    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状况下,国内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的非常重要是什么原因监管不到位。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也不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公安、质检等都有分工,但食品安全问题并没因此而降低。仅靠集中时间的“严打”不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而通过宣传让买家成为食品问题的专家则表明政府正在推卸其应该承担的责任。而确保上架食品即是安全食品显然是政府职能部门应该承担的责任。事实上,大部分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需要太多的专业常识,譬如说“有毒豆芽”、豆腐、馒头等大众食品中异常的添加剂,仅需正常的抽检即可有效控制。但一般这类食品问题都不是由政府职能部门发现的。一个常常出现的镜头是,有的政府的职能部门除去在“严打”走上街头进行办公以外,大部分时间大多是在办公室内办公而无所作为。而可供参考的事例是:台湾的“塑化剂”风波是由一个普通的检验职员在抽检时发现异常,最后追根到底而使整个事件揭秘于天下。对幼儿有健康影响的双酚A也是刚开始由欧盟发现的。而反观国内,“三鹿”奶粉是因为很多幼儿出现肾结石而揭秘的,双汇的“瘦肉精”也是由媒体揭秘的。这类事件表明政府职能部门在整个监管过程中处于失去控制状况,事实上表明政府职能部门的失职。因此,加大监管不止是指对食品加工、流通等环节的监管,也包含对政府职能部门自己的监管,让失职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才能让政府职能部门有完成好工作的重压和动力,不然,即便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没有效的实行也只不过一纸空文。

    4、提升职能部门的专业素养。

    近期很多爆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让政府的公信力遭到非常大的损伤。自己种菜成为了部分人无赖的选择。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不只有农贸市场的个体商贩,也有“三鹿”、“双汇”如此的“国家名牌”。也至于大家谈添加剂色变。但凡说添加了添加剂的东西,大家都敬而远之。最典型的是近期爆发的西瓜的膨大剂事件。而事实上,膨大剂等是正常用的植物成长调节剂,并不会对人体健康导致风险。但在大众媒体的广泛报道之下,致使瓜农的西瓜很多滞销。而第一对此问题进行澄清的并非专业的职能部门,而是部分非专业人士。职能部门的反应迟钝不只说明其效率低下,而且也说明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缺少足够的专业素养。因此,加大职能部门从业职员的专业门槛,强调从业职员的专业素养,才能对食品问题做出科学的、有说服力的判断。

    5、打造透明的食品安全处置机制。

    在中国,“透明”成为公众海量诉求中的要紧一个诉求。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一般是在事故爆发之后,政府危机公关的部分是透明的。而在食品监管的前期及善后赔偿方面,则是相当不透明。大家没办法从公开信息里面查阅到有关职能部门水平抽检等的详细情况。在事故赔偿方面,典型的就是“三鹿”有毒奶粉的赔偿过程。一场历时两年多、赔偿金额高达9.1亿元的赔偿只不过通过简短的数百字说明就完成了,对有关的质疑也未做任何回答。而政府将整个赔偿交由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进行处置事实上是极不负责任的。近期在“塑化剂”事件中的对有问题的商品一般只说有问题,而没说明有哪些问题,如何处置等买家关心的问题。事实上政府完全有能力做到公开透明,譬如去年曹德旺先生给西南五省的捐款,在其严格的需要下,整个过程就保证了透明。因此,呼吁政府打造透明的食品安全处置机制,调动广大买家参与食品的监管的积极性,使监管部门成为“顺风耳”,从而将食品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状况,达成食品安全问题的高效监管。

    结束语: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政府应该勇于承担起应有些责任。在没政府有效的监管之下,仅仅依赖行业自律,依赖道德约束,缺少长效机制,最后可能致使的不止是食品安全问题,而可能致使民众对政府执政能力的怀疑从而将食品安全问题演变为社会问题。

    参考文献:

    [1]李跃。食品安全中的政府责任。福州党校学报,2009,1:22—25.

    [2]宋慈。浅谈食品安全中的政府责任——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法制与社会,2009,2:180—180.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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