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在2008年的有关研究中提出,全世界每年有83万十八岁以下的儿童死于意料之外伤害,数以百万计的儿童遭受非致命性残疾;天天都有2000多个家庭因非故意伤害或意料之外事故失去孩子而变得破碎,而这类伤害和事故是可以避免的。①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在2001-2002年对中国少年儿童人身伤害的调查结果显示,在中国,游戏和运动伤害居少儿校园伤害之首,课间和放学之后的自由活动时间是最易发生中小学生伤害的时间,家庭暴力是少儿遇见的最多的暴力伤害;西部城市和中小城市少儿安全事故隐患较多;较之农村,城市少儿安全的隐患更多;互联网伤害已成为少儿伤害新的伤害源,睡眠不足已对少儿构成隐性伤害。②事实表明,在当今世界,意料之外伤害已成为儿童健康和安全的最大威胁,③中国亦不例外。因为儿童伤害已较大地影响了儿童的存活与进步,并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没办法估量的损失和较大的负担,因此,儿童伤害不止是一个要紧的公共卫生问题,而且已成为一个紧急的社会问题。
儿童伤害问题现在已在国内外引起各界广泛的关注。但就总体而言,国内是报道多而研究少,一般性研究多而深入剖析少,定性研究多而基于第一手调查数据的定量剖析少。因此,有关的对策建议大多也难免流于泛泛之谈。中国政府已签署的国际性的《儿童权利公约》提出:所有儿童享有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成长、不受伤害和暴力的权利。④基于在儿童伤害中,3-14周岁幼童的受伤害率较高,基于福建在国内沿海发达区域具备的代表性,本文依据在2010年进行的“福建儿童生活状况调查”项目⑤的数据,对中国沿海发达区域幼童伤害近况、缘由、父母认知等展开剖析,提出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有关对策建议,以期更有效地预防和降低儿童伤害,为儿童创造一个更有利的和安全的生活环境。
1、目的人群与研究内容
(一)目的人群。
《儿童权利公约》(1989)将“儿童”概念为“18周岁以下的其他人”;⑥《中国刑法》(1997)将未满十八周岁的妇女概念为“幼女”;⑦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拐卖儿童案件请示报告的批复件中,将婴儿、婴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划分为:“不满一岁的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婴幼儿,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为儿童”.⑧以此为基础,考虑到第一,在中国抚养传统中,三周岁以下的幼儿一般都能较多地得到成人的关照;第二,小学生大多为十四周岁以下者,其意料之外伤害发生率较高;而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发布的《世界预防儿童伤害报告》也指出:“当孩子成长至五岁时,非故意伤害成为他们健康和安全的最大威胁”,意料之外伤害是“9岁以上儿童的第一致死原因”,⑨由此,本研究的目的人群为年龄在3-14周岁的儿童,即“幼童”.
(二)研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