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上市公司二元股权结构的打造

点击数:954 | 发布时间:2025-08-16 | 来源:www.zzmkz.com

    摘 要:上市企业的治理结构是保障公司运营绩效的要紧基础。要解决国内上市企业的治理结构问题,第一需要解决股权结构问题。在剖析公司股权结构与绩效的传统理论基础上,进一步剖析了上市企业的二元式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结构有哪些用途机理与在国内上市公司中打造科学、适当的股权结构应该注意的有关问题。

    关键字: 股权二元结构;代理权角逐;监督竞合

    上市企业的股权结构最后会对上市企业的经营营业额产生关键的影响,由于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要紧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治理机制如经营约束与勉励机制、代理权角逐机制、监督机制乃至于回收兼并机制等都有关键的影响和用途。在现阶段,国内上市企业的股权结构是畸形的,并对国内上市公司产生了很多不利影响,这是不争的事实。因此,研究股权结构问题的目的,就是试图找出对国内上市公司进步较为适合的股权结构形式。研究的出发点,应该落在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关系之上。

    1、二元式股权结构剖析

    实证剖析结果表明:企业的营业额与股权结构之间有着明显的有关关系。大家以企业的1、第二大股东的持股比率作为公司股权结构的主要代表变量,以沪深市场家用电器板块上市公司作为剖析样本,剖析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与这类代表变量之间的关系。选择这类公司作为样本是什么原因在于家用电器行业外部状况大致相同,具备较强的可比性,其结果可以较好地说明股权结构对公司营业额有哪些用途和影响。剖析结果表明:公司收益率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率成负有关,与第二大股东的持股比率及第二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之间的持股比率成正有关关系,有关系数分别达到0.84和0.78,说明两者之间存在着较强的有关关系。

    上市企业的营业额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率呈负有关关系这一结论,以前已被指出过。这里引起大家注意的是公司营业额与第二大股东的持股比率及第二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的相对持股比率之间的正有关性。这意味着:上市企业的营业额在一定量上与企业的股权结构中是不是存在“能与第一大股东相接近和抗衡的第二大股东”这一原因高度正有关,或者说,在公司股权结构中是不是存在“能与第一大股东相接近和抗衡的第二大股东”这一原因可能是对公司营业额具备重大影响的重点变量之一。笔者把这种股权结构形式称作为上市企业的“二元式股权结构”,即在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不再占据绝对控制地位,存在着1、第二大股东两大接近均衡的力量对公司进行一同治理如此一种股权结构形式。这一现象在过去的研究中尚未引起大家特别的注意。它表明:对于有效地提升企业的绩效而言,在上市企业的股权构结上使用一种特定的结构形式——二元股权结构形式可能是较为关键的。

    怎么样讲解这种结构对于公司绩效的影响?为何“二元式股权结构”可以促进国内上市公司营业额的提高?这类问题,可以从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结构有哪些用途得到适当的讲解。

    1.二元式股权结构对经营勉励有哪些用途。二元式股权结构对于公司治理结构有哪些用途,第一表现为这种结构的出现有益于企业的约束与经营勉励机制。国内上市公司多数是由国有企业改造而来的,第一大股东多数是国有股,常见存在着经营勉励与约束不足的问题,经营者的利益非常难与股东的利益相一致,经营者随便决策、借助公司资产乱投资、从事高风险经营甚至侵占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现象很容易发生。第二大股东成为与第一大股东相抗衡的力量后,形成了1、第二大股东之间互相角逐、互相监督又互相合作的新格局。因为第二大股东多数是法人股东或民营资本,公司经营的营业额与其利益高度一致,势必要借助我们的影响去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朝着有益于其股东利益的方向进行,这就有益于对公司经营者形成有效的约束与勉励机制。

    2.二元式股权结构可以有效地促进代理权的角逐。第一大股东多数是国有股。在第一大股东占有绝对控制地位的状况下,企业的经营者都是由第一大股东直接委派的。除非代理人已经不被委派者信赖,不然别的人非常难与其展开代理权的角逐。在信息不对称和代理人可以借助公司财产支付影响力本钱的状况下,委派者非常难认识到我们的任命是不是已经发生错误。在不少状况下,委派者要知道了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和经营错误都很不简单。因此,大家常常可以看到,在一些上市公司中,即使其经营十分不理想,但经营者的地位仍然十分稳定。有一些公司一直声称营业额优良,但一旦更换经营者后便立即出现巨额亏损。这说明:在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中,公司代理权没办法形成角逐,对企业的经营十分不利。

    在二元式股权结构中,经营不善的经营者或许会被飞速更换。这是由于,第二大股东因为拥有较大的股份,而且一般没有“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因而他更有动力也有能力发现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也更容易获悉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因此,一旦发现现任经理损害股东利益或者不可以适应公司经营的需要,他就会向第一大股东提出更换经营者的需要,直至采取相应的手段争取其他股东的支持,提出新的经理人选。因为第一大股东只有相对的控股权,在这样的情况下将非常难再强行支持原经营者。代理权角逐机制的打造和发挥用途,有益于上市公司在权力治理结构上达成“贤能者上、愚劣者下”的先进机制,对于公司经营会起到根本性的促进用途。

    3.二元式股权结构更利于企业的监督。在一股独大的公司中,监督者总是只不过国有股份的代表,存在着监督动力不足的问题。如前所述,国有股份所占比率越大,内部人控制问题就会越紧急,意味着企业的监督失效也越紧急。假如不可以优化所有权的约束,不可以打造起有效的监督机制,上市公司就非常难健康地进步。在二元式股权结构中,这个问题将会得到较好的解决。这是由于,即使第一大股东对代理人监督不力,第二大股东也会有较强的监督动力,同时也具备较强的监督能力。在这一点上,中小股东一般不拥有足够的监督能力,即使有监督动力也难于推行。第二大股东因为拥有巨大的股份数目,监督本钱与其利益相比微不足道,因而具备较强的监督优势。

    2、治理结构中的代理角逐与监管竞合

    在企业的治理结构中,非常重要的莫过于打造代理角逐机制与监管竞合机制。现代企业理论觉得:企业是一个合约,合约的主体是各种要点的所有者。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各种要点的所有者之间有着十分复杂的委托与代理关系,只有当每一主体的勉励与约束相容时,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才会是有效的。合约的基础是企业的治理结构,即一整套赖以指导和控制公司及其运作的机制与规则。它包含公司权力机构的设置与运作,如公司董事会的结构与功能,董事长与总经理的权利与义务,与相应的选聘、监督方面的规范安排,企业的经营决策、收益分配、勉励机制、财务管理、封控与管理等所有与公司管理控制有关的有关规范。不一样的股权结构将产生不一样的规范安排。市场经济是角逐经济,这种角逐既表现为企业之间的市场角逐,也表现为企业的治理权角逐。现代企业规范之所以是一流的、适当的,其缘由正在于打造起现代法人资产规范将来,股份公司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众公司,股份企业的营运管理权力成为一种社会公众性的权力,存在着引入角逐机制的基础。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作为委托人的股东与作为代理人的经理职员之间一直存在着利益冲突的。一旦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的勉励与约束机制不相容,代理人就比较容易出现为了我们的利益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动机。国内上市公司中内部人控制现象比较紧急,意味着所有者的监督与约束机制已经有所丧失。要改变这种不适当的现象,就需要改革企业的股权结构,在公司治理权上引入角逐机制。事实上,在发达国家的企业进步历史中,企业营运管理权力的角逐对于其经济进步也起着十分关键的用途。

    真理与谬误总是是一步之隔。很多人认识到国内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现象是致使公司没办法打造起科学、适当的治理结构的重要原因,也是致使上市公司绩效上不去的重要原因之一,提出要进行“国有股减持”,并从2000年起的两年中陆续地在证券市场上试验过一些“国有股减持”的策略,对“国有股全流通”问题也进行过多次分析。但,这类试验和分析好像并未认识到这一问题的实质所在,而且其结果也并不好,对国内证券市场的进步导致了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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