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民事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点击数:676 | 发布时间:2025-02-08 | 来源:www.souhusy.com


    伴随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进步,大家愈加看重精神权利的价值。精神损害赔偿作为民事损害赔偿的一民事责任方法。在法制日益完善和进步的中国有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很大的进步空间,完善精神损害赔偿规范对国内法制和司法建设意义重大。
    1精神损害赔偿的界定,主要体目前医学方面和心理学两方面。从而了解精神损害赔偿的定义。
    2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在法律上是财产赔偿责任。除此依据外还有两方面的内容
    3.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侵害的权利,损害的利益、民法的进步历史这三方面来看
    4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即是理论问题有是司法审判实践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讲解》将司法实践问题加以明确规定
    5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各国各不相同,国内的精神损害赔偿没规定赔偿最高限额和最地限额,是由法院依据案件具体状况综合而定的规范
    6精神损害赔偿的改进手段是应加强精神损害赔偿的力度,加强赔偿数额和扩大精神损害的请求范围。
    总之,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将它法律化,规范化是这会进步的客观需要。


    伴随社会的饿进步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大家愈加看重精神权利的价值,看重精神创伤和精神痛苦对人格利益的损害。目前,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急剧增多,人民法院请求范围也愈加广泛。本文就民事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做一些探讨。
    1精神损害赔偿的界定及精神损害赔偿的定义
    精神损害是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讲解》来看,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对象仅为自然人,因而精神损害这一定义现在应界定为侵权行为侵害自然人的人身全,导致自然生活理,心理上的精神活动和自然人维护其精神利益的活动的破坏,最后致使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丧失或减损。他主要体目前以下两个方面:1从医学上讲,导致自然每人体的生理损害。当侵权行为侵害自然人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时给权利主体以生理上的损害、使其在精神上产生痛苦,受害人会出现异常的精神情况,如失眠、消沉、冷漠、易怒、狂躁、迟钝等,紧急的会出现精神病学上的临床症状。2从心理学上讲,导致自然人的心理损害,当侵权行为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利时,侵害了人的情绪、感情、思维意识等活动,致使产生上述精神活动的障碍。使人产生愤怒、恐惧、焦虑、绝望等不好的情感,导致精神痛苦。从法律角度讲、并非对所有些精神损害都要进行法律救济,而只不过对特定条件下达到一定量的精神损害予以救济。因此“精神损害”是一个有特定法律意义的定义。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受害人因其侵权行为侵害了别人的精神利益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
    《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名字全、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遭到侵害的,法人的名字权、名誉权、荣誉权遭到侵害的,有权需要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需要赔偿损失。由此可以说,精神损害赔偿,从法律性质上讲是财产赔偿责任,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财产责任性质、除去法律上的依据外,上有两方面的理论依据;其一,精神损害赔偿主如果以财产为对损害的救济方法。虽然《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都是救济精神损害的方法,但最根本也是最有力救济受害人的方法应当是得到资金上的赔偿。其二,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功能是填补损害。理论上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虽然还存在不一样的认识,但对其填补损害的功能基本上达成协议。精神损害是无形的损害,虽然绝大部分这种损害没办法用劲前的规范加以衡量,但在各种救济方法中,只有资金赔偿才最能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损失。
    3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从侵害的权利来看,《民法通则》仅规定侵害名字权(名字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受害人可以需要精神损害赔偿。常见觉得这个范围显然太窄。就国内司法实践看,以司法讲解的办法将生命权,贞操权等纳入到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内,是现在较好的解决方法。假如在以后拟定的民法典中确认“普通人格权”的定义,并规定对普通人格权的侵害将致使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将损害赔偿引入身份权受损害的场所,精神损害赔偿规范所救济的权利就比较周全了。
    从损害的利益来看,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应该包含精神利益的损害赔偿和精神痛苦的损害赔偿。
    精神利益的损害主要包含:(1)精神利益损害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譬如身份权受侵害之后,导致被扶养人的扶养请求权丧权丧失;名誉权、肖像权、名字权、隐私权等精神性的必要的成本等,(2)精神利益中包括的财产原因的损失。在法律保护的各种精神利益中,基本上都具备财产原因,当然有的比较明显,譬如名字、名誉权、荣誉权、信用权等;有些不是甚明显,譬如自由权、贞操权、配偶权等。侵权行为发生后,势必会使这类财产原因受损失。譬如某企业的名誉遭到侵害时,势必使该公司在商业活动中蒙受损失;某公民的自由权受侵害时,势必导致用权份份其不可以下正常工作,蒙受劳动收入或劳动报酬上的损失等。(3)生理上的痛苦。这是指当侵犯的是别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份权时,受害人因此承爱的生理上的疼痛。
    精神痛苦的损害主如果掼受害人在心理上产生的不好的心态。诸如恐惧、不安、焦虑、绝望、悲伤等。这种不好的心态本身就是受害人所遭致的精神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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