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经济史

点击数:199 | 发布时间:2025-02-23 | 来源:www.nuecuan.com

    1、 新政治经济学、国家经济学和宪政
    经济学及国家规范对经济进步的影响

    研究民国经济史的重点是与当代新政治经济学、国家经济学和宪政经济学有关的问题:国家规范对经济进步的影响。近期国家经济学的正式数学模型(李克, Li, 2001年) 将霍布斯 有关国家的思想数学化了。有名的霍布斯丛林假说觉得在没国家规范时,每一个人都是其他个人的敌人,他想尽方法偷抢人家的财产,也想尽方法不被其他人偷抢,在这种没国家规范的条件下,很多资源被用于从事偷抢和预防被偷抢的活动,因此生产活动不可能发达起来,而偷抢在结成人群的团体之间发生时,就是战争。根据李克的模型,当王权出现时,它能通过税收(严格而言可被视为一种大偷大抢)创造公共财政,用来支持其奢华的生活,同时用它支持司法、执法系统以惩罚别的人的偷抢行为。因而这种被霍布斯称为利维坦的政府权力成为买卖中进行仲裁的第三者。它可能有效地改进买卖效率,促进分工的进步和生产力进步。按宪政经济学的思想,私有产权不可能由看不见的手产生,而是需要合法的强大(因而可信)的国家警察暴力为基础。但因为国家惩罚偷盗的权力以统1、垄断和强制性暴力为特点,所以它比较容易被执政者借助来侵犯而不是保护财产权。而怎么样形成合法、强大的国家暴力用以保护财产,扼制偷盗,但同时找到一种机制能限制这种国家暴力本身的偷盗行为,就成为经济进步的重点。当清朝国家权力在执政者垄断政治的条件下被用来追求特权阶级利益和损害社会利益(所谓国家机会主义)时,清末的经济进步的落后和停滞就发生了,而当国家机会主义使政权失去合法性,因而使强大合法、 统一的国家暴力崩溃时,民国初年的社会动乱就发生了,二者都导致买卖效率低下,分工进步迟缓,生产力进步缓慢。

    西欧是从几个世纪的动乱中渐渐形成国界不可侵犯的定义,既保留了政治不统一,又保持了肯定时期的相对和平,因此不同国家之间的角逐使以上国家功能的两难得以解决。这是欧洲经济进步快的动因,但其代价就是战乱连绵(三十年战争、百年战争、两次世界大战)。美国用联邦规范、三权分立、普通法、宪法司法(国会立的成文法可适合程序被成功诉讼,成为违宪和非法)和用宪法严格限制国家权力等一套规范和自由、平等的意识形态在一个统1、实行地方自治的大国内解决了上述国家功能的两难,因而使其成为世界上经济进步最成功的国家。

    清末民初中国经济进步的迟缓主如果由于中国在探寻解决国家功能的渠道过程中逐 渐滑向统一合法的国家暴力失效,出现类似霍布斯丛林的军阀混战局面。

    严格而言,假如军阀形成多个小国,并形成国界不可侵犯的秩序,则军阀割据大概象欧洲一样形成多国平等角逐的局面。1920年代以广东军阀陈炯明为代表的地方自治、联邦主义思想(所谓联省自治)就代表了中国朝这一个方向进步的可能性。

    但这种方向最后被代表用武力统一中国趋向的国民党军队击败。当时外国对各地的军阀政权不予承认,因为当时外国的承认对各地军阀政权的合法性及经济军事援助至关要紧,所以在外国的鼓励下,各地军阀大多以统一中国,争取外国承认的全中国统治合法性为目的。外国选择一个统一的中国作为交际的对象本身并不势必致使军阀混战。假如中国的军阀可以象美国各州在独立战争时一样,在本省达成议会政治,与外省和平谈判关于形成联邦的条件,中国仍可和平统一。但大部分军阀选择了军事统一,而这种选择与大部分中国人相信的意识形态有关,他们佩服不尊重游戏规则的刘邦,而不佩服尊重游戏规则的项羽。

    这也与清政府的国家机会主义行为给中国人树立的行为榜样有关,中国人与中国人交际时,从未有" 玩的就是公平 "的定义,因此陈炯明关于各省之间缔结各省赞同的条款(宪法)通过和平统一方法进步出美国式的联邦制的想法得不到其它军阀支持。与此相较,英国人与中国人交际时,耐心争取中国政府自己赞同的条款,就看上去特别难能可贵。美国人在独立战争后各州之间不发生军阀混战,非常大缘由,也是英国人治理美洲殖民地时实行地方自治,尊重各州议会和州宪法的行为为独立后的美国执政者树立了好榜样。

    民国经济史分为四个阶段:民初达成宪政的阶段, 军阀混战时期(1916-1927),经济进步的黄金时期(1928-1938),及抗战和国共内战 时 期 。大家在此小节其余部分讨论第一阶段,而在其余四小节记述其它三个阶段。

    侯宜杰的《二十世纪初中国政治改革风潮:清末立宪运动史》是本关于立宪与经济进步和中国商人阶级成长的关系的杰出著作。此书详尽地记载了清朝末年中国的商人是中国立宪运动最强大的推进力之事实。在推进立宪过程中,各级商会形成互联网,并渐渐掌握英国式商会的自治和民主管理。在预备立宪公会等组织中,商人占明显优势。商大家认识到 " 今日中国之政治现象,则与股份公司之性质最不相容者也。而股份公司非在完全法治国之下未由发达,故振兴实业之重点在于通过立宪确立法治,限制政权,保障民权来改良政治环境与政治组织"(转引自侯宜杰)。胡绳先生在《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一书中也引张謇之言为证,清朝当局"但有征商之政,而无护商之法","商之视官,政猛于虎"。当时这种绝君主专制,根本不受法律的制约,只有法制,没法治。君主"超然于权限以外","官员游行于利禄之中"。

    商人在推进清末的规范改革中,不但对新的规范的出现起了要紧用途,而且对其实行起着重点用途。清朝宣布预备立宪后,商人在各省咨议局中进一步推进宪政的进步,使咨议局成为独立于政府的真的议会雏形。全国资政院的议事细节已与现代议会规范类似,首届资政院提出了速开国会案、弹劾军机大臣案、赦免国事犯案。它于1911年迫使政府舍弃其独立财权,将财政预算核减掉7790万两银。在各地的咨议局中,商大家还提出了他们对外交事务权利的需要,反对支付不经咨议机构赞同的各项外国债务。这种进步形同提出了类似欧美的 "没代议制,就不缴税"的原则。

    商人还对民国初孙中山、黄兴等人不经议会赞同私自借贷外债提出反对,也对革命军的扰商行为需要制止。清末民初宪政的进步使中国的经济进步希望初露,但随后的军阀混战打断了这一过程。

    2、军阀混战时期

    军阀混战对经济的负面影响是所有历史学家公认的,按Feaerwerke 所记载,军阀混战时期,不同军阀在其占领某地时期重复收税,并预收将来的税,操纵实物与货币的换算率,增加苛捐杂税、战时捐税,并进行强制粮食征购,使经济不堪重负。因为连年战乱,农业的商业化趋势被逆转,农业生产力和产量降低,城乡之间的贸易被中断。

    各方的机会主义行为是清末民初的宪政实验失败的根源。从英美进步起来的宪政主义可追溯到十2、三世纪英国城市中的地方自治及大宪章。在一个无需常备军就能预防外国入侵的海岛国家,公正司法过程自发产生的案例形成的普通法构成保护私有财产的规范。在这种规范下,国王因为收税的困难,不能不将拟定税法的权力让给缴税大户组成的国会,由于这是在私有地产神圣不可侵犯条件下,收税的效果最好办法。17世纪大革命前后,新教和天主教及造反派和保皇派之间的互相迫害最后被光荣革命终止,各派终于达成协议,承认了保护人权,禁止政治迫害,用虚君共和、内阁制、议会民主、政党公平角逐作为分配政治权力的游戏规则。英国一直没成文宪法,但却是宪政的创始国,其宪政游戏则是朝野各方所认可的一些行为准则,比如不可以容忍政治迫害、宗教迫害,这类行为准则是以参加政治游戏的局中人对公众利益和道德准则的一些基本共识为基础。这类共识对"什么为对"、"什么为错"有一些像信仰和意识形态一样的认可,对于错的行为,大伙都有类似对盗窃应予全社会的反对(Saction)和惩罚的态度。即便偷东西的人是我们的儿子,也不可以从私利反对社会和司法机关对儿子进行惩罚。

    清末民初,中国的政治人物并没形成这种共识,因此宪政并没坚实的道德共识的基础。所以宪法规则并非中国政治家的行为准则。比如孙中山在自己军事实力强大时(护法战争后),就支持中央集权制和武力统一,而在自己军力弱小时(1915年旧国会复会时),就支持联省自治。孙中山在野时反对专制,一旦军事实力大了,就开始讲军政、训政(专制的另一种说法),表现了不可以出以公心以社会利益为重选择和尊重游戏规则,而是以我们的政党利益为选择政治游戏规则的规范。

    袁世凯更是典型的机会主义,在他向清朝争权时就反对君主立宪,逼清帝退位,而他一旦大权在手,就鼓吹君主立宪,而当他看到自己进步的政党在议会可能败给国民党时,就开始想方法迫害国民党,取消新闻自由。袁世凯如能象华盛顿那样自动退位,则前文提到的合法的可用来保护财产的暴力与此暴力倾向于侵犯人民权利的两难就可解决。当代的公共选择理论和宪政经济学指出,可以存活下去的宪政游戏规则需要满足模糊面纱的原则,这原则是:不管局中人在什么地位(是警察还是小偷,是在朝还是在野)都觉得游戏规则公平。

    而孙中山、袁世凯及其他军阀都以我们的利益为选择游戏规则的规范,而不了解如此选择的游戏规则是不可能存活下去的。华盛顿选择自己下台的行为就可能成为万世游戏规则,执政党选择限制政府权力的行为也有机会变成万世游戏规则存活下去,而所有以私利为目的选择的游戏规则是不可能被参加游戏各方都同意。而只有各方都赞同的游戏规则才可能变成宪政游戏规则而流传下去。

    因此宪政过程中,参加游戏各方要有起码的公心,都要在心中有把尺,在选择和遵守游戏规则时不可以违反模糊面纱的原则。

    这原则用俗话来讲就是分饼的人和第一个拿饼的人不可以是同一人。正如自己夸奖我们的话是无人信的一样,只有第三者仲裁(司法独立、新闻自由)才能有让人信服的公正判断。

    民初的宪政失败也要归结为过去专制规范对大家的道德观念的毒害。袁世凯要不择方法地独裁,是由于过去的经验告诉他,没权力的人,其权利可能被有权的人任意侵夺,不象华盛顿从英国统治殖民地的经验知道他的财产权利在他失去政治权力后也非常安全。所以民初执政者行为,大家对游戏规则的预期,及实质产生的游戏规则之间产生了恶性循环,一旦这一恶性循环开始形成,社会重新回到 "霍布斯丛林"。

    但军阀混战时期也是中国思想界最活跃的时期。军阀混战也产生了类似欧洲政治不统一的成效,规范试验多元化增加,地方自治的观念和规范与宪政的推进(比如拟定宪法)都在这一时期有不少进步,也为未来的宪政进步提供了基础。

    国民党北伐成功后终于借助其军力认真推进宪政。

    国民党一党专政时期于1931年5月5日拟定 "训政时期约法", 明确了委托国民党代管政权是临时的,最后目的是回归宪政。

    政府于1936年公布 "五五宪草" ,规划回归宪政,还政于民。这种行为使中国经济重上轨道露出一道希望。同期立法院先后拟定了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商事法、公司法。这一系列立法行为基本一定和继承了清末民初的一系列经济法制建设,为中国的经济进步打下了结实的基础。

    国民政府推进宪政的努力被日本侵华战争所打断,但这种努力并未完全停止,这主要表目前抗战时期国民参政会和地方参政会的选举和运作。国民参政会包含了所有主要反对党(包含毛泽东在内)的领袖。1942年大多数参政员又由遴选制改为选举制。

    中国非常重要的宪政进步是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的起草和各党派对宪政游戏规则的讨价还价过程。这次宪政过程又一次以失败告终。其重要原因是主要政党坚持不经选举,而用联合政府方法将官位在主要党派之间瓜分,而宪政谈判的其它主要参加者倡导在军队国家化、立宪、选举后,才由胜出的政党决定政府职位的分配。国民党没采取满足模糊面纱原则的行动对我们的权力作出可信的限制,以取得共产党对公平游戏规则的信心。而主要调停者美国政府因为与国民党关系太近,也使共产党对调停者是不是能发挥中性的第三者仲裁功能没充分信心,致使百年中国最有期望的宪政过程完全失败。

    国共内战开始后,在没主要反对党共产党参加的状况下,政府片面召开国大,通过宪法,宣布行宪,也树立了一个机会主义的榜样。

    3、民国经济进步表现

    两个主要独立于官方的对民国经济进步的估计,见Liu Ta-chung and Yeh Kung- chia 和巫宝山。民国时期的经济进步大致可分为农业、现代工商业及影响买卖效率的交通运输业和金融业几个部分来记述。

    总体而言,史学家们基本赞同, 1912-1949年间,中国的总产出增加得很缓慢,人均收入几乎没增长,但也没降低,但1937-1949年的战争期间,人均产出和人均收入可能还是显著降低。

    19世纪末出现的规模仍小的工业部门及运输业有相当可观的增长,但却影响有限。劳动分工和职业结构的变化很不平衡,是萨克斯、杨小凯、张定胜(2000)所剖析的二元结构:沿海和大城市与国际市场相联,有较高的分工水平,不少新的职业和产业在这类区域出现,而广大农村和中国大陆基本是个自给自足的社会,只有占收入比重非常低的商品在大约70,000个地方性集市中买卖。也就是说中国农村大约分成7万多个地方性基本自给自足的社区,社区内有一些互补余缺的贸易,但社区之间及它们与大城市及海外的分工和贸易极其有限。因除此之外国产品非常难打入国内市场。因为没全国性统一市场,沿海城市与其说是国内分工的买卖互联网的中心结点,不如说是与外国经济分工和贸易的延伸结点。

    1900到1938年中国城市化水平进步加速,城乡之间移居基本上自由(见Rankin, Fairbank,Feuerwerker, 1986, pp.12)。城市人口增长率是总人口增长率的两倍。1938年中国5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总人口是2,730万,占5亿人口的 5-6%( Feaerwerker, 1993,pp. 33)。因为城市化可以将一个大分工互联网所需的买卖集中在一点进行,因而大大改进买卖效率,促进分工的进一步进步,所以城市化的长足进步是民国经济进步的主要推进力之一 。

    二次世界大战开始时,共有92个城市对外开放,铁路和汽轮将这类城市与外面联接。新的职业和中外企业在这类城市进步起来,按Chang 的记载,工业增长率在1912-1920年间高达13.4%,1921-1922年有一短暂萧条, 1923-1936年,为 8.7%, 1912-1942年, 平均增长率为8.4%,整个1912-1949年,平均增长率为5.6%。而在二战前民国时期,尽管连绵战争,工业增长率仍高达8-9% 。传统的觉得首次世界大战降低了外国商品对中国民族工业的角逐重压,因而使中国民族工业在首次大战期间有机会进步的怎么看是武断而没依据的,事实上首次世界大战使外国对中国的直接投资降低,使不少工业项目因缺少所急切需要的设施不能不延缓 。Feaerwerker觉得(pp. 120-1),外国投资妨碍了中国民族工业的进步之命题并没实证资料支持,中国人所有些现代工业在总现代工业中的比重在二次大战前一直没降低,而中国人均外国投资在1914年是$3.75, 1936年是$6.97,比印度 和拉丁美洲 低得多。1930年代外国投资只占国民生产净值的1%。

    而抗日战争时外国投资比重最高的是日本占领下的东北。其经济进步是二战时期中国经济进步最好的部分,当时整个中国的投资率是5%,而东北1937年高达17%, 1939年高达23%。这主如果日本经济法律规范对私人企业产权的保护非常不错,政府不办国营企业,没什么机会主义行为。日本人在东北的高投资率也刺激了中国私人企业的进步(见Feuerwerker, 1983,pp.47)。

    但不幸的是,抗战胜利后,这类日本私人资本大多被转化为中国的官僚资本,不但在接收过程中因贪污和不同单位争夺资产而受损,而且将来成为官商不分、规范化国家机会主义的工具。这使得1947年国民政府的官办企业(经济部控股的中国纺织公司)控制了当时纱锭的36.1%,织机的59.4%,及大多数重工业。(Feaerwerker,1983,pp.47-48)。

    4、民国的农村经济

    民国年代的土地规范因为1930年土地法的颁布而较清末更为成熟。但因为缺少长子继承权,战乱连绵,规范化的土地市场仍不发达,所以每户土地分割为非常小数块。按Buck的估计, 1910年户均土地为2.62公 顷 , 1933年为 2.27公顷(Buck,1937)。民国时土地所有权分布虽然不平均,但比其它落后国家要平均,73%的家庭平均每户拥有15亩地,他们的土地占全部土地的28%,而5%的家庭户均拥有50亩以上的耕地,占总耕地的34%。民国时期资本主义式的雇工租地大规模商业化农业经营并不常见。

    1930年代, 50%的农业人口与租佃制有关, 30%的佃农耕作的土地完全是租佃的, 20%以上的佃农耕种我们的土地同时租佃部分耕地。

    长江流域细密的水路运输网被用来形成地区性粮食市场,因此此地区的分工专业化、城市化、原始资本主义自宋朝以来都是中国最发达的地区。这里专业性的租佃经纪人出现了(类似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专业房产经纪人)。佃农并未必很贫穷,有些佃农大户反而比小自耕农富有,他们已形成资本主义式租佃,雇工商业化农业经营的萌芽。

    中华民国内政部1932年对849县的调查记载了租佃契约的多元化, 220县租地压金很常见,租金主要采取现金、实物固定地租和分成地租三种形式。国民政府1934年的调查报告说50.7%的佃农以实物付固定租金,28.1%付分成租, 21.2%付固定现金租,而1934-1935年的土地调查显示这三组数字分别为 60%、15%和24.62%,而劳务租占0.24%。分成地租的多少依地主是不是提供种籽、工具、耕畜而不同,分成地租的租金高于固定实物地租12.9%,其又高于固定现金地租11%。在地主不提供种籽、工具、耕畜的状况下,平均地租约为43.3%。固定实物地租在佃农比率高、产量高的产区较为常见(民国统计署,1946,国民政府统计局,1946, Feaerwerker, 1983,pp.72-90)。土地规范的多元化很符合现代信息经济学和租佃理论的预期( Stiglitz,1974,Cheung,1969)。这类理论证明,当生产中风险非常高,生产者的努力水平非常难测度时,分成地租为效果最好率,而当风险非常小时,固定地租效果最好率,而生产者努力水平测度成本低时,雇佣关系效果最好率,当风险不太大也不太小时,分成地租和固定地租会在合约中同时出现,而分成地租因为地主与佃农分担风险,所以租金水平会高于地主不承担风险的固定地租。所有这类土地规范都在特定条件下是风险分担和提供勉励的两难冲突之间的最佳折衷,所以没有一种规范在所有条件下比所有其它规范坏,也没有一种规范,在不同条件下比所有其它规范好。

    而现代最佳所有权结构理论(见 Hart,1995)也证明,在肯定条件下租地比买地更有效, 而在另一些条件下,自有土地比租地更有效,因此在不同条件下,自耕农规范都优于租佃规范的命题是完全错误的。在自由契约下,自发出现的多元化规范都是在不同条件下对各种复杂两难冲突的最佳折衷。

    因此整个二十世纪统治中国的意识形态"耕者有其田"可以说是大家对现代经济学无知而同意的一些政党的机会主义口号。一些政党(比如国民党)用这种口号借助人民对经济学的无知,为一党之私利服务,其后果是破坏了有效率规范形成的机制,妨碍了经济的进步。因为这种口号给国家以超越法律之上侵犯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的权力,它为将来致使经济灾难、政治动乱的政治游戏规则的风靡开了一个恶例。

    以美国为例, 1879年美国25.6%的农户为佃农,1945年这个比率上升到34.5%(高于三十年代中国的完全佃户比率),但美国的农业生产力在1879-1945年间大大提升。所以租佃制比率与生产力之间并没势必的负有关(Feaerwerker, 1983,pp.85)。

    1930年的土地法中有一条约给予佃农无限时续约权,除非地主要收回土地自耕。这种条约并不利于有效率的土地规范的形成。虽然这一条约在三四十年代的国民党治理地区并未严格实行,它却为后来的土改开了侵犯财产权的先例,因而对经济进步有长期负面影响。国民政府在30年代还拟定了将租金限制在37%的政策,这一政策只不过少数省区(如湖南)于1949年实行。国民政府的限制租金政策在抗日战争时的八路军控制区域也常见实行。

    这类政策也因破坏大家对自由契约规范的信心,而对经济进步有长远负面影响。30年代中国农业生产力以水稻亩产量而言,稍高于明治改革的日本,比30年代的日本低30%,小麦单产等于当时的美国,但劳动生产率是美国的1/14。这都说明当时的中国农业虽没现代化,但更不是很落后。。

    但整个民国年代,财产权因为民法、土地法、公司法的通过和实行而渐渐现代化。清末政府可任意侵犯财产的行为成为非法,中国传统的佃农的永佃权定义,及地主卖地后永远可以以原价赎回土地的定义都被现代土地自由交易定义和司法案例所代替。民国时期的中国农村维持着高生育率和高死亡率,基本自给自足的农村人口占人口的75%,农业产出占产出的65%。卷入较高分工水平的人口,主如果大中城市人口,只占人口的6%。

    经济进步的重点并不在于土地改革(其长期成效总是是负面的),而在于买卖效率的改进,对财产权和自由契约、自由企业的保护,这方面的改进会促进分工互联网的扩大和生产力的进步 。

    所以大家应将更多注意力放在民国时期商业、交通运输、金融业和法律规范的变化。

    5、民国商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

    根据Perkins 和 Feaerwerker 的记载,民国时期的农村 虽然基本是自给自足的,但专业商人在商业发达的城市和沿海区域比一般落后国家要发达,这被叫做商业资本主义或原始资本主义。上海、宁波沿海区域与长江流域其它区域的国内贸易和主要在最后消费品生产中的分工是这类商人的主要买卖(Rankin, Fairbank, Feaerwerker, 1986,pp.12-27), Perkins觉得三分之二的产品是在地方按期集市上买卖的,他觉得"商人剥削农民"的断言既没理论依据,也没靠谱的文献记载。

    这种商业资本主义不但致使商业分工的加深,不一样的专业商人处置贸易的不同环节,专业货栈的出现,专门协调,规制商业活动的行会和商会的出现,而且产生了相当发达的中国我们的金融网。山西票号就是如此一个适应商业发达后所需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它发行发挥货币功能的票据及信贷。各种钱庄和当铺也在沿海和发达区域形成互联网。各种习惯法和私法(类似英国普通法)也发达起来,以调节发达的商业和金融活动中分工和有关买卖以提升买卖效率(上引Rankin等人,pp.12-13)。

    长江流域的丝织业中已有相当发达的商人与手工业者之间的计件外包制,类似欧洲工厂规范的前身putting-out规范。与清末不一样的是,现代金融和贸易规范在民国年代进步起来。政府于1929-1930年摆脱了固定的关税额需要偿付战争赔款的束缚,完全获得关税自主权,增加了关税率。30年代政府也收回一些租界,但收回租界的经济成效是负面的。1930年进口税从银本位改为金本位,1928年盐税统一于全国财政系统,各种苛销杂税统一成中央政府的税收及地方政府的土地税,1933年统一货币,几乎停止用银两, 1935年政府用外汇储备为支持打造起现代化纸币规范,银两完全被禁止用作货币。官方的中国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正式发行了纸币,政府开始试行年度预算,税收和财政报告规范都大大改进。现代政府债券规范也于1931-1932年进步起来。债券主要由国家政府银行及上海私人银行购买。

    国家政府银行同时发挥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功能,官商不分,使贪污和国家机会主义行为规范化。大私人银行通过与四大官方银行的人事交叉安排,也使官商勾结等坏资本主义的特点出现。但与1949年未来的规范相比,私人银行业在民国时期相当自由和发达, 1928-1937年间,共有160家私人现代银行打造,它们拥有1,597个分支机构。现代银行资本从1928年的1.86亿元增至1935年的4.47亿元 , 存款从11.2亿增至37.8亿元。但因为四个官方银行的垄断地位,相当大的金筹资源主要用来为政府提供统一战争的军费,用于提升买卖效率的公共设施建设的比重太小,四大政府银行因为官商不分,也不可以按市场角逐的规律有效地支持有利可图的经济进步。

    程文利 证明现代金融和纸币规范的进步,可以大大提升买卖效率,因而促进分工的演进,提升全社会的生产力。但因为中国还没真的统一,1928-1937年中央控制的财政收入70%用于统一战争,而中央对地方财政的控制在1929年只到达浙江、江苏、安徽、江西和河南五省。而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于1931-1936年间只占国民收入的3.2-6%,大大低于美国政府1929年的8.2%。

    尤其是二次世界大战后,因为政府将很多日本私人企业收归国有,使官办企业对重工业的垄断大大加大,为日后中国工业国有化和扼制私人自由企业的规范进步创造了经济结构上的条件。

    民国后期因为国民政府在战争中失利,金融财政体系崩溃,通货膨胀率高达200%。因此纸币成为政府打劫人民财产的工具,人民纷纷弃纸币不需要而回到产品货币和以物易物的买卖方法,使纸币改进买卖效率的功能否发挥,因而分工水平大大降低,生产力崩溃(Feuerwerke, 1993, pp. 99-120)。

    民国年代交通条件也表现了二元经济的特点。大多数货物仍是由落后的传统运输方法运输,1933年传统手工、木船、兽力运输方法对国民收入的贡献是现代运输方法的三倍。1915年日本在东北生产的焦煤5.74元一吨,运到汉阳是24.54元一吨,买卖成本是生产本钱的3.27倍。这主如果由于政治不安定,铁路建设迟缓导致。

    清朝末年共修铁路9,618公里,民国共修15,000公里,其中三分之一由日本人在东北建设。清朝基本没公路建设,国民政府部分因为统一战争的需要,进行了大规模公路建设,共修成116,000公里,大多数是1928年后国民党政府所建。从海关记录,非机动运输的货物于1920年代开始降低 。

    程文利、萨克斯、杨小凯和张定胜 证明,在一个自由经济规范下,因为分工增加生产力有哪些好处和增加买卖成本的坏处之间的两难冲突,均衡的分工水平由买卖效率决定。买卖效率极低时,最佳的经济结构就是自给自足,其生产力低下,也没买卖成本。当买卖效率在沿海区域稍微提升但又没高到足以将所有人都卷入分工时,则发达区域的人会卷入分工,而交通不便区域的大家仍然自给自足。假如有两个国家,国家之间没移民自由,则买卖效率高的国家里所有人卷入高分工水平,没二元经济,买卖效率低的国家,沿海运输条件好的居民与外国贸易, 而交通条件差的地方自给自足,产生二元经济。在这种二元经济中,贸易条件对落后国不利。落后国可以用保护关税改进贸易条件,但这却以抑制分工的进步为代价。假如落后国进一步改进买卖条件,则可与发达国通过关税谈判达成多边自由贸易,使国内国际分工水平提升,生产力提升,所有人的福利水平提升。民国后期和1949年后和1980年代前,中国是使用的前一种经济进步办法。中国1980年代后使用的是后一种办法。

    参考资料:
    "feuerwerier1983"might be a typo of "Feaerwerke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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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巫宝山,1947,中国国民所得,1933,上海,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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