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新债务重组准则

点击数:168 | 发布时间:2025-03-07 | 来源:www.bisykl.com

    摘 要:2000年12月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准则在债务重组的概念、方法,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会计处置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化。新的债务重组准则很大的规范了企业的债务重组行为,预防了企业借重组之机操纵收益、粉饰会计报表。但其在实行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舍弃用“公允价值”计量合不合适,修改偿债条件后判断债权人是不是作出了让步时需无需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等。本文就存在的这类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字:债务重组公允价值现值

    Abstract: Ministry of Finance revised the 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debt reorganisation in December,2000. New standard revised has great changes on the definition and way of debt reorganisation, and accounting treatment of creptor and debtor. New debt reorganisation standard standarpzes debt reorganisation action of enterprise,avoid enterprise manipulating earnings and window-dressing accounting statement while reorganising. It still has some questions during execution course, for example, whethe it is suitable or not for giving up “fair value” measurement, and whether it is necessary or not that creptor considers time value of money when judging compromise of creptor after revising debt repayment conption, and so on. This article explored these questions and put forward to some corresponpng suggestions.
    Key words: debt reorganisation fair value present worth

    1998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旧准则” ),并于1999年1月1日起推行。该准则对规范国内企业的债务重组行为起到了要紧用途,但在具体实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债务人借债务重组操纵收益等。针对这类问题,财政部对该准则进行了修订,于2001年1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准则” )。新准则的推行增强了企业经营情况的真实性及会计报表的真实性、靠谱性,也很大地规范了企业的债务重组行为。
    1、新旧准则的比较
    1、债务重组的概念与方法。旧准则中将债务重组概念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状况下,债权人根据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情”。它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和债权人作出让步,而新准则中不再强调这两点。新准则将债务重组概念为:“债权人根据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赞同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情”,即不管债务人是不是处于财务困难,还是处于清算或改组状况,也不管债权人是不是作出了让步,只须修改了债务条件的,都应视作债务重组。这就扩大了债务重组的范围,与澳大利亚会计指南第11号对债务重组的概念是一致的,基本上是广义的债务重组。因为债务重组概念的范围扩大了,随之重组的方法也有所改变:一是将旧准则中的“以资产清偿债务”方法拆分成了“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用于偿债的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可以低于也可以高于债务的账面价值;二是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这一方法上,除去旧准则中的“延长债务期限并降低债务本金或降低债务利息或免去应对未付利息”以外,还增加了“延长债务期限、延长债务期限并加收利息”等方法,这也体现了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并未必要作出让步的特征。
    2、债务人的会计处置。旧准则中,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因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其出售的资产价值或以后应对金额的差额均确觉得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中。一些亏损的上市公司就借助债务重组获得额外的重组收益及巨额收益,以使亏损减小或是扭亏为盈,保持报表收益,使会计报表虚假。因此,新准则中对这点进行了修改,规定债务人因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其出售的资产价值或以后应对金额的差额全部计入“资本公积”,不再确觉得债务重组收益。如此,债务人就不可能通过债务重组获得巨额收益,粉饰会计报表。如郑百文重组案中,债权人信达公司与债务人郑百文在重组协议中免除去其1.5亿元的债务。若按旧准则,1.5亿元则可全部确觉得债务重组收益,将对收益产生重大影响,误导投资者和报表用户。于是财政部明令郑百文不可以将1.5亿元确觉得收益。按新准则规定,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如此一来,郑百文将得不到任何重组收益。除此之外,旧准则中,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只能产生重组收益,不会发生损失,因此不必做债务重组损失的会计处置。而在新准则中,因为除去债权人让步的债务重组,还有正常状况下的债务重组,所以债务人大概发生债务重组损失,发生的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3、债权人的会计处置。债权人会计处置的主要变化在于债权人对债务重组损失和抵债的非现金资产的价值的计量。旧准则中,债权人对所同意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都按公允价值入账,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觉得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然而,国内现在的生产资料市场、产权市场尚在打造健全中,又存在太多的人为原因,公允价值是不是真的“公允”还值得怀疑,这对会计报表的真实靠谱性产生了肯定的影响。于是新准则对公允价值进行了修改。当以非现金资产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时,债权人要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因而不会发生债务重组损失。而公允价值也只不过作为一种辅助计量办法,只在债权人受让多项非现金资产或股权时作为标准数用。
    2、新准则中存在的问题
    从上述债务重组准则的什么时间主要变化看,新的准则将使投资者了解水平更高的会计信息,知道上市公司更真实的经营情况,上市公司本身的债务重组行为也将遭到很大的规范,着眼于改变经营情况的真实重组将取代报表重组。但在新的准则中,仍然有的问题值得大家一同探讨。
    1、虚列资产,使会计报表虚假。债务重组准则修改后,债务重组的范围扩大了,不再仅仅局限于债权人需要让步。但现在国内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绝大部分债权人都是作出了让步的,也就是说,在以非现金资产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时,资产的价值通常都是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而债权人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则使所同意的资产的价值提升了不少,即在重组日到期末计提资产减值筹备期间虚列了资产价值,特别是当债务的账面价值远远高于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实质价值时,债权人大规模的虚列资产,容易使报表用户产生误解,也不符合小心性原则。当然,债权人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的首要条件条件是期末要计提资产减值筹备,但因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缺少相对活跃的市场和公允的市价,与资产本身价值的不确定性,再加上企业自己是什么原因,不愿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不愿或完全不计提资产减值筹备。即便短期投资一般有活跃的资本市场,期末也可以通过选择计提跌价筹备的办法来达到不提跌价筹备的目的,使资产一直处于虚列状况,致使报表虚假。若期末债权人计提了资产减值筹备,事实上绝大多数都是债务重组损失,而并不是资产减值损失。把债务重组损失转移到资产减值损失中,歪曲了企业的财务情况,易使投资者及报表用户对企业的财务情况导致误解。
    2、不符合一致性原则。当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是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却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而不可以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与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实质价值的差额作为重组损失,这事实上是同一种会计业务,却使用了两种不一样的会计处置办法,不符合一致性原则。
    3、给债权人操纵收益提供机会。当以非现金资产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可能为债权人操纵盈余提供新的机会。债权人在重组过程中作出了让步,发生了重组损失,却又不可以计入债务重组损失,而需要计入资产的价值中,债权人就可能通过其他办法来弥补这个损失。比如,债权人可能通过与债务人的协议,将正常的债务重组变为附加条件的债务重组,它可能附带条件,需要债务人购买我们的商品,如此债权人不只可以降低实质的让步损失,还能使降低的这部分损失正当的变为账面收益,而债务人也从债务重组中获得了好处,达到双赢的目的。
    4、忽略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在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时,对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以后应收金额的状况,新旧准则的规定是一致的,马上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以后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觉得当期损失。新准则另外还规定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小于或等于以后应收金额时,债权人不做账务处置。那样,在这种重组方法下,债权人第一要比较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和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将来应收金额,来判断是不是进行账务处置。然而,修改债务条件总是会修改债务偿还期限,如将偿还期限延长一年、三年、五年,甚至更久。因为资金都具备时间价值,或许会出现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却大于将来应收金额现值的状况,也就是说,债权人事实上是作出了让步的,发生了让步损失,因为忽视了资金的时间价值而没进行账务处置。比如,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230000元,到期时甲企业因资金困难没办法还款,经协商,乙企业赞同将债务金额减记至200000元,并延期两年,年利率为当时市场利率9%,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则甲企业在修改债务条件后将来应对金额为200000*(1+9%*2)=236000元,大于重组前债务的账面价值。而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后,甲企业将来应对金额的现值为236000*1/(1+9%)^2=198636.47元,小于重组前的账面价值230000元,则债权人乙企业事实上发生了230000-198636.47=31363.53元的债务重组损失,但按准则规定却没进行账务处置。
    3、对新准则的建议
    1、恢复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概念是“指公平买卖中,熟知状况的买卖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会计,是指以公允价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一种会计模式,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1990年9月,美国证券买卖管理委员会主席理事初次提出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后来经过协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1年十月正式拟定了这方面的准则。到了现在,国际会计准则中涉及到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准则已有十几个之多,公允价值会计在各国理论与实务的进步也正显示出蓬勃生机。目前,国内的市场环境和会计职员的素质正在持续的健全和提升,用公允价值计量将是势必的。而且会计本身就是要传递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公允价值应该是最真实、公允的计量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它之所以会被借助来操纵收益,并非由于它本身的不公允,而是由于一些环境和人为的原因。笔者觉得解决这个问题并无需修改会计准则,舍弃好的计量办法,而是要重视有关辅助机构的工作水平,如评估机构、工商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税务部门等,打造好有关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想方法提升这类部门的工作水平,把环境和人为原因的影响减到最低,恢复公允价值的公允。所以,笔者建议债权人对所同意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仍按公允价值入账,公允价值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觉得债务重组损失。
    2、引入现值。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号通知和国内台湾的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都强调了债权人作出让步,并引入现值来判断债权人是不是作出了让步。笔者觉得,新准则中,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下比较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和修改条件后的将来应收金额时,可以借鉴引入现值的办法。在不一样的时间,资金的价值是不一样的,而且资金的时间价值对企业的投资、财务管理等都有着要紧用途,若忽略资金的时间价值或许会给企业带来非常大的损失,如前面所举的例子,乙企业若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则发生了31363.53元的债务重组损失,这也是实质发生的损失。所以,笔者建议在此引入现值,即在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时,债权人第一要比较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和修改条件后的将来应收金额的现值,若前者大于后者,则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的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觉得当期损失;若前者小于后者,则不做账务处置。

    参考文献:
    刘冬荣、吴炎太 债务重组会计问题研究 财务与会计导刊:2001
    金静红 新旧债务重组准则比较剖析 财务与会计导刊:2001 王竹泉 对债务重组准则的一点建议 财会月刊:2001
    胡汇杰 公允价值会计在有关准则中的应用浅谈 财会月刊:2001
    莫云、罗勇 小议债务重组准则中存在的问题 财会月刊:2001
    姚晖 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前后的差异剖析 财会月刊:2001
    吴波、常青 债务重组准则的不足及改进建议 财会月刊:2002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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