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西部区域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

点击数:471 | 发布时间:2025-01-24 | 来源:www.chuangyutime.com

    1、中国少数民族区域金融近况

    1、金融进步整体滞后,金融有关比率偏低,经济的货币化不足

    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的研究表明。经济进步和金融进步之间存在平行的关系。而且,在很多迅速增长的时期。“一国的金融上层结构进步要快于该国国民生产和国民财富基础结构的进步。也就是说一国或区域金筹资产总量与经济进步之间存在着大致平行的关系。伴随经济总量和人均收入的增加,金融进步的规模亦相应扩大,而且,金筹资产总量的增长要快于其生产总值在增长。

    依据《中国民族统计年鉴2004》和《中国统计年鉴2005》的有关数据可以了解少数民族区域金融总量显著偏低,金融进步显著滞后。2003年,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全部金融机构的存贷款总余额,占全国的比重只有5.7%,其中存款余额比重为5.6%,贷款余额比重为5.87%,而该年民族自治地方的区域生产总值占全国GDP的比重为8.85%,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3.3%。从衡量金融进步水平的金融有关比率看,显然,民族自治地方的金融有关比率虽然在改革开放以来也有随经济进步而上升的倾向,但上升速度显著低于全国金融有关比率的增加速度,而且民族自治地方的金融有关比率显著低于全国的金融有关比率。可见,中国少数民族区域的金融进步总体滞后,经济的货币化不足,经济循环中信贷和货币化的程度较低。其缘由一方面是因为民族区域自然经济部门,占有较大的比率导致的,其次是因为民族区域金融机构不发达和结构不合理导致的。

    2、金融组织结构不完善,金融各业进步不协调,金筹资产结构不合理

    从金融机构的结构上讲,现在民族区域的金融机构中,国有金融机构占垄断地位,非国有金融机构进步缓慢。民族区域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存贷款余额,占全部金融机构的比率,近几年虽然有所降低但仍然高达80%以上,国有金融机构垄断地位还相当明显。全国性或地区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非国有金融机构主要集中在东部区域,在西部民族区域设立的分支机构数目与其业务进步不对称。再者,民族区域外资金融机构数目少。2004年底,外资银行在西部民族区域设立的机构在全国,比率还不到10%。民族区域金融组织结构水平低,缺少完整科学的金融体系,紧急制约了民族区域非国有经济的进步,从而制约了企业组织结构和经济所有制结构的优化,影响了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的增长。

    3、地区资金向外流失紧急,加剧了资金供应求购矛盾

    市场导向型经济无疑提升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国内东部区域经济进步快,投资环境远优于少数民族区域,资本的边际效率高于少数民族区域,投资风险整体上也低于少数民族区域,而且分散风险的渠道较多。因此,尽管长期以来,国家为支持少数民族区域经济进步注入很多的资金,但少数民族区域资金却通过各种渠道向东部区域流动,形成了少数民族区域资金外流与地区经济的进步不相协调的情况。譬如信贷资金通过上存资金、资金净拆出、金融机构直接向区外企业贷款等途径外流,向大中城市、大中型企业和发达区域集中。据统计,从1999年开始全国民族自治地方金融机构存款大于贷款,存贷差为179.85亿元,之后存贷差持续上升,到2003年达到2410.17亿元。有些学者借助资本流动的F-H模型,研究了中国省际间的资本流动,发现1978年以来,全国五个自治区和贵州、石南、甘肃、青海等多民族区域都是资本净流出区域。很多资金外流使原本资金就短缺的民族区域进步愈加困难。

    总之,少数民族区域金融运行的核心问题是金融结构不优化和浅层化,在经济进步对金融进步依存度不断提升的市场经济中,民族区域金融这种浅层进步的状况,紧急妨碍了国家对民族区域金融支持政策用途的发挥、抑制民族区域的资木形成、妨碍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减少了经济、金融运行的效率,从而对民族区域经济长期稳定增长构成制约。

    2、当前情况下金融部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困难剖析

    1、机构设置不合理

    现在,农村实行了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从理沦上看,农村金融机构设假比较齐全,但其实不然。国有商业银行因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事实上除去极少数“黄金”顾客能得到其金融支持外,其他广大急切需要资金支持的中小微型企业、农户根本得不到其所需要的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已成为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机构,但机构设置偏少,加之历史包袱沉重、经营机制不健全、自我进步能力较弱,支农主力军有哪些用途还要不到非常不错发挥。

    2、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狭窄

    农业进步银行主要承担的是国家粮棉油等商品政策性回收业务,而扶贫贴息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都划转到了农业银行。伴随粮棉流整体制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农发行业务明显降低,其现有机构、职员用途得小到充分发挥。同时,急切需要政策扶持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却得不到应有些政策性金融支持,满足不了农村经济进步的需要。

    3、农村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向不尽合理

    目前扶贫贷款划归农业银行,但扶贫贷款经营目的,商业银行效益最大化经营目的之间存在矛盾,使得农业银行经营的扶贫贷款很难真的落实到最需要扶持的贷款对象上。农村信用社在人民银行再贷款的运作上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出于自己稳健经营的需要,他们不愿投向农户小额贷款。除此之外,欠发达区域农业产业先天的弱质性缺点,也让农业补贴资金和信贷资金集中流向一些已经拥有比较成熟的经营能力和经营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而大部分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的中小微型企业却很难得到有效的政府扶持和信贷支持,因而不可以飞速进步壮大。

    4、农村信贷风险欠缺保障机制

    一是落后区域种植、养殖业增收难,农业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难的能力非常弱,虽然国家对种粮实行了补贴,但生产资料等持续涨价,致使增收的不稳定性较大,使金融信贷风险很难预测。二是农业保险呈萎缩趋势,市场保险份额小,对农业的支持保障能力相对减弱,根本没办法满足农业进步的需要。三是农业经济进步正在向特点、产业化方向进步,但市场风险没保障支撑。市场走俏时,形势一片大好;一遇市场疲软,损失只能由农户负担,进而导致银行信贷风险。

    3、金融支持少数民族区域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少数民族区域金融服务供给功能弱化,农村金筹资金外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走向,不可以完全归罪于银行缩短业务和撤并机构。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需要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需要以利学进步观为指导,统筹地方经济和金融的协调进步,加快构建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努力达成新农村建设与金融可持续进步的“双赢”。

    1、增强农村金融体系供给功能

    针对农村现阶段经济进步情况,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一方面要健全原有些金融服务体系,其次要通过多样化和规范角逐来促进进步,逐步打造起不相同种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满足农民多方面的需要。一是充分发挥农业进步银行政策性金融业务的独特优势,有效弥补财政支农不足的需要。二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明确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有哪些用途。在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中,不断明晰产权关系,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同时,人民银行通过政策打折支持,帮助防范农村信用社的支付风险。三是组建形式多样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如组建农村借款担保公司,为中小微型企业、农户借款提供信用和资金担保服务。现在,民间借贷比较活跃,针对这种小额、分散、灵活、便捷的特征,允许民间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打造民间金融组织。

    2、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形成财政和金融支农的一同进步

    一是对高风险低收益的农村种植养殖业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与扶贫开发贷款给子肯定的财政贴息,以减轻农户尤其是农村贫困户的利息负担。二是由政府或中介机构牵头,财政资金垫底,吸引民间资金投入,按市场化原则运作,组建新农村建设投资基金,重点对农业科研开发与农业产业化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进行先导性投资,引导信贷资金进入这一范围。三是各级财政可以在每年新增的支农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打造农村信用担保基金,也可以考虑以股份的形式投入当地己有些信用担保机构,以充实壮大担保实力,解除信贷资金进入农村的后顾之忧。四是借助税收杠杆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的信贷投入。对新增存款60%/以上用于支持“三农”进步的金融机构,建议对其减免营业税。五是为农业保险提供风险补偿。在政策性保险缺位的状况卜,通过招标等形式,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各级财政可以参考承保与赔付状况对保险公司进行补贴。

    3、扩大农业政策性金融涉及范围,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农力度

    农业的弱质性需要政府支持,政策性金融是国家扶持农业的要紧形式。为此,需要整理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明确政策性支农的范围。农村政策性金融所要支持的是那些按商业原则运行,能收回本金、但回报率低于社会资金本钱或贷款本金收购风险较大的项目,如扶贫开发贷款、农村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农村社会进步所需要的卫生、教育、文化、科技、物流等方面的筹资和普及金融商品、推广惠及大农民的金融服务等业务都应列入政策性金融的范畴。农业进步银行作为专门承担政策性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切实发挥其应有些功能,适合拓宽业务范围,开办新业务,同时运使用方法律、行政、经济方法解决其不好的资产,增强支撑“三农”的实力。

    4、努力改变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保证农村金融可持续进步

    一是政府打造有效的扶持机制,促进县域金融业加快进步。鉴于现在县域自然条件和经济环境相对较差,建议适合减免县域金融机构部分税费,减轻其负担。二是打造资金筹备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种优势,不断革新金融商品,健全服务方法,强化存款推广,增强资金聚集功能。与政府支持“三农”进步的财税、农业开发、扶贫、教育、卫生、等政策形成互动,积极代理各种转移支付资金和财政涉农资金,使农村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类经济主体在农村信用社开户,吸引更多低本钱资金。加大资金流动性管理,合理调配资金结构、期限、作用与功效,降低不生息资金和低效资金占用,提升资金用效率。三是构建风险补偿机制。农村金融机构要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微型企业的实质状况,依据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不同特征,推进地方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担保机制建设,鼓励政府出资的信用担保机构和各类商业性担保机构积极拓展农村担保业务,探索打造农业信贷风险基金、农业担保机构、农村互助担保组织的有效渠道,缓解农户贷款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积极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办涉农项目保险,不断拓宽风险补偿机制。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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